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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社会上疯传“民族资产解冻”的流言,强烈刺激着梦想发财者的神经,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步入圈套,落入陷阱。仅海南、广西两地受骗者已达千余人,被骗金额高达650万余元。
此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9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时间追溯到18年前,已是60岁的广西岑溪市归义镇金鸡村人黎锦芳,从一家钢铁厂退休回家。日复一日,黎锦芳不满足于坐等老死,总想着要干一番“大事业”。苦憋了一些日子后,黎锦芳听到一则关于“民族资产解冻”的虚假信息。经过一番打探,黎锦芳找到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三联公司)。
这家公司开设在香港,老板叫王某朋,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办厂开矿等业务。很快,黎锦芳成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的会员,并挂名在这家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向社會群众筹款搞投资。紧接着,黎锦芳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以国际三联公司的名义向社会群众筹款。他发现通过向群众讲解投资回报率的方式很难奏效,反复思忖后,他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套路,引入了传销手段,发展会员,壮大了队伍。黎锦芳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先后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县等地发展了一批会员。他深知“要想抓鸟就得编笼,要想抓鱼就得织网”的道理,经过多日苦思冥想,一个采用军衔制交费升级的运作模式很快出笼了。据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注意事项”文件证实,交费升级的运作模式是:公司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会员、管理人员、特级管理人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准将、少将,这样层层进行升级,最高级别是少将,到了少将后就不用交任何费用了。黎锦芳是少将级别。
案发后,据同案人邱世德(已判刑)供述,退休后,黎锦芳就一直在海南搞民族资产解冻。当时,民族资产解冻主要是找一些中老年人出钱入会投入到民族资产解冻行业,为的是日后获得不同等级利益。2010年初,邱世德经谭可相(已故)介绍加入国际三联公司,他从国际三联公司海口分公司的会员组长做起,最后晋升为少将级别。
国际三联公司海口分公司一共分八个组,一共有828名会员。海南八个组分别向组内的会员收取身份“升级”的费用;然后将这些费用全部给邱世德,由邱世德负责将这些费用通过邮政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往黎锦芳的账户。之后,邱世德召集其他七组的组长带着交费会员的名单一起前往广西南宁,与国际三联公司的黎锦芳对账。接下来黎锦芳就会布置下次收取费用的任务,邱世德等八人就回到海南各自向会员收取费用。黎锦芳一再说收取的费用就是用来运作、解冻“民族资产”并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直到后来大家才知道,黎锦芳收取的钱是用于招商引资、办工厂的。最终他也没有上缴到国际三联公司,而是被他自己挥霍了。邱世德自己不但成为受害人,也不知不觉地成了黎锦芳诈骗犯罪的帮凶。
2003年,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刑,于2011年刑满释放。
也许有人会问,黎锦芳入狱期间,他怎么在广西、海南两地发展“民族资产解冻”组织的会员呢?据知情人披露,黎锦芳第一次被抓之后,便通过前来探视他的忠实会员给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负责人谭可相、邱世德传来密旨:“一切按计划办,往后我集中时间、精力投入民族解冻具体运作事宜,望谭、邱二人尽心竭力,壮大队伍。”这样,黎锦芳被捕判刑的事被捂得严严实实,会员及组织的管理人员一概不知。会员发展,收费、提级晋衔也正常进行。
黎锦芳出狱时,已是近70岁的人,他深知时间对自己的重要性,他更坚信“钱在周转中升值,人在冒险中发财”。
邱世德交代:“我从2011年至2016年收取海南地区的会费、升级费等大约43万元,分27次通过银行汇给了黎锦芳。在这期间,黎锦芳没有跟我们说过收取的钱用于招商引资、办工厂等,只说交钱用于升级、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他还经常开导我们管理人员说,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一是为国家做贡献,二是为自己将来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为后辈儿孙们聚集财富。这种一举三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尽管黎锦芳常用花言巧语稳定人心,蒙骗会员及管理人员,但如此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交费,却得不到任何好处,个别管理人员不免生出疑心,说一些消极泄气的话。这事传到黎锦芳耳中,他很快心生一计。
2012年12月,邱世德成为海口分公司的负责人,黎锦芳开始为他支付生活费、电话费、餐费、房租费共计37192元。2016年2月5日,春节的前一天,黎锦芳将15000元汇给了邱世德,告诉邱这是上级发的春节红包。对此,邱世德兴奋不已。每次他和其他组长去广西南宁找黎锦芳开会,全程花销由黎锦芳支付,这些小恩小惠坚定了邱世德等人的信心。
不仅如此,黎锦芳还给邱世德一定数额的报账权。除了春节前给大家发红包外,邱世德也给组长们报销100元的电话费。每次到广西南宁开会每人大概要花费五六千元,这些钱都由邱世德找黎锦芳报销。
出来行骗,迟早要败露的。本案证人许某表示:“2015年9月的一天,他们聚在屯城镇君子阁的一个包厢内开会。有人拿出两份资料,其中有一份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的‘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的资料,上面说的案例与黎锦芳、邱世德等人搞的‘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的模式是一样的。” 许某当时就觉得“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是骗人的。他考虑退出来,但被邱世德劝阻了。当时屯昌县有两个人退出来,退了600多元。会员退会之事,很快传到了黎锦芳耳中,为维持其骗局不会生变,黎锦芳指令邱世德要想办法力阻今后不发生会员退会之事。
就这样,会员及管理人员在年复一年中,苦等着分红、给车、给房、发横财的承诺早日兑现。然而,他们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英国有句古谚语说得好,“贪婪地追求金钱,不择手段去骗人利己的人,等于一砖一瓦地给自己铺就一条通往牢狱之路”。
正当黎锦芳开始坐享其成,实现当款爷的美梦之际,他万万没料到自己的诈骗行为早已进入了警方视钱。
根据群众举报,警方经过长时间的摸排调查,2017年7月3日在广西岑溪市庆丰街二楼出租屋内将黎锦芳抓获,同时,扣押并冻结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邮政储蓄银行卡内50万元,扣押黎锦芳现金8514元及两部手机。2017年8月9日,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黎锦芳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此案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24日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出公诉。2019年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黎锦芳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的方式進行诈骗。2003年,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锒铛入狱,2011年刑满释放。黎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继续在上述地区对2166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行骗,总共诈骗金额6592715元。
庭审中,黎锦芳辩称:“那些钱是群众自愿交给我的投资款,不是诈骗,只是我没有把钱用于投资上面。”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黎锦芳是75周岁以上的老人,但考虑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黎锦芳不予从轻处罚。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公诉机关指控黎锦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19年10月1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侦查机关冻结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现金85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黎锦芳诈骗钱款6592715元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此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9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退休回家欲发横财
时间追溯到18年前,已是60岁的广西岑溪市归义镇金鸡村人黎锦芳,从一家钢铁厂退休回家。日复一日,黎锦芳不满足于坐等老死,总想着要干一番“大事业”。苦憋了一些日子后,黎锦芳听到一则关于“民族资产解冻”的虚假信息。经过一番打探,黎锦芳找到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三联公司)。
这家公司开设在香港,老板叫王某朋,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办厂开矿等业务。很快,黎锦芳成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的会员,并挂名在这家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向社會群众筹款搞投资。紧接着,黎锦芳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以国际三联公司的名义向社会群众筹款。他发现通过向群众讲解投资回报率的方式很难奏效,反复思忖后,他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套路,引入了传销手段,发展会员,壮大了队伍。黎锦芳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先后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县等地发展了一批会员。他深知“要想抓鸟就得编笼,要想抓鱼就得织网”的道理,经过多日苦思冥想,一个采用军衔制交费升级的运作模式很快出笼了。据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注意事项”文件证实,交费升级的运作模式是:公司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会员、管理人员、特级管理人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准将、少将,这样层层进行升级,最高级别是少将,到了少将后就不用交任何费用了。黎锦芳是少将级别。
案发后,据同案人邱世德(已判刑)供述,退休后,黎锦芳就一直在海南搞民族资产解冻。当时,民族资产解冻主要是找一些中老年人出钱入会投入到民族资产解冻行业,为的是日后获得不同等级利益。2010年初,邱世德经谭可相(已故)介绍加入国际三联公司,他从国际三联公司海口分公司的会员组长做起,最后晋升为少将级别。
国际三联公司海口分公司一共分八个组,一共有828名会员。海南八个组分别向组内的会员收取身份“升级”的费用;然后将这些费用全部给邱世德,由邱世德负责将这些费用通过邮政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往黎锦芳的账户。之后,邱世德召集其他七组的组长带着交费会员的名单一起前往广西南宁,与国际三联公司的黎锦芳对账。接下来黎锦芳就会布置下次收取费用的任务,邱世德等八人就回到海南各自向会员收取费用。黎锦芳一再说收取的费用就是用来运作、解冻“民族资产”并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直到后来大家才知道,黎锦芳收取的钱是用于招商引资、办工厂的。最终他也没有上缴到国际三联公司,而是被他自己挥霍了。邱世德自己不但成为受害人,也不知不觉地成了黎锦芳诈骗犯罪的帮凶。
2003年,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刑,于2011年刑满释放。
也许有人会问,黎锦芳入狱期间,他怎么在广西、海南两地发展“民族资产解冻”组织的会员呢?据知情人披露,黎锦芳第一次被抓之后,便通过前来探视他的忠实会员给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负责人谭可相、邱世德传来密旨:“一切按计划办,往后我集中时间、精力投入民族解冻具体运作事宜,望谭、邱二人尽心竭力,壮大队伍。”这样,黎锦芳被捕判刑的事被捂得严严实实,会员及组织的管理人员一概不知。会员发展,收费、提级晋衔也正常进行。
受骗会员死心塌地等回报
黎锦芳出狱时,已是近70岁的人,他深知时间对自己的重要性,他更坚信“钱在周转中升值,人在冒险中发财”。
邱世德交代:“我从2011年至2016年收取海南地区的会费、升级费等大约43万元,分27次通过银行汇给了黎锦芳。在这期间,黎锦芳没有跟我们说过收取的钱用于招商引资、办工厂等,只说交钱用于升级、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他还经常开导我们管理人员说,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一是为国家做贡献,二是为自己将来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为后辈儿孙们聚集财富。这种一举三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尽管黎锦芳常用花言巧语稳定人心,蒙骗会员及管理人员,但如此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交费,却得不到任何好处,个别管理人员不免生出疑心,说一些消极泄气的话。这事传到黎锦芳耳中,他很快心生一计。
2012年12月,邱世德成为海口分公司的负责人,黎锦芳开始为他支付生活费、电话费、餐费、房租费共计37192元。2016年2月5日,春节的前一天,黎锦芳将15000元汇给了邱世德,告诉邱这是上级发的春节红包。对此,邱世德兴奋不已。每次他和其他组长去广西南宁找黎锦芳开会,全程花销由黎锦芳支付,这些小恩小惠坚定了邱世德等人的信心。
不仅如此,黎锦芳还给邱世德一定数额的报账权。除了春节前给大家发红包外,邱世德也给组长们报销100元的电话费。每次到广西南宁开会每人大概要花费五六千元,这些钱都由邱世德找黎锦芳报销。
出来行骗,迟早要败露的。本案证人许某表示:“2015年9月的一天,他们聚在屯城镇君子阁的一个包厢内开会。有人拿出两份资料,其中有一份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的‘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的资料,上面说的案例与黎锦芳、邱世德等人搞的‘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的模式是一样的。” 许某当时就觉得“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是骗人的。他考虑退出来,但被邱世德劝阻了。当时屯昌县有两个人退出来,退了600多元。会员退会之事,很快传到了黎锦芳耳中,为维持其骗局不会生变,黎锦芳指令邱世德要想办法力阻今后不发生会员退会之事。
就这样,会员及管理人员在年复一年中,苦等着分红、给车、给房、发横财的承诺早日兑现。然而,他们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坐收渔利最终乐极生悲
英国有句古谚语说得好,“贪婪地追求金钱,不择手段去骗人利己的人,等于一砖一瓦地给自己铺就一条通往牢狱之路”。
正当黎锦芳开始坐享其成,实现当款爷的美梦之际,他万万没料到自己的诈骗行为早已进入了警方视钱。
根据群众举报,警方经过长时间的摸排调查,2017年7月3日在广西岑溪市庆丰街二楼出租屋内将黎锦芳抓获,同时,扣押并冻结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邮政储蓄银行卡内50万元,扣押黎锦芳现金8514元及两部手机。2017年8月9日,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黎锦芳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此案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24日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出公诉。2019年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黎锦芳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的方式進行诈骗。2003年,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锒铛入狱,2011年刑满释放。黎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继续在上述地区对2166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行骗,总共诈骗金额6592715元。
庭审中,黎锦芳辩称:“那些钱是群众自愿交给我的投资款,不是诈骗,只是我没有把钱用于投资上面。”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黎锦芳是75周岁以上的老人,但考虑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黎锦芳不予从轻处罚。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公诉机关指控黎锦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19年10月1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侦查机关冻结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现金85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黎锦芳诈骗钱款6592715元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