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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治不是天然有效的 ,它需要相应“制度伦理”的支持和引导 ;制度伦理有规约政府成员、经济人、平民三层次法治和经济含义 ;制度伦理的生成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市场法治“内生”的结果 ,应是世界市场法治伦理精神与中国传统法治道德文明的结合 ,是道德功效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统一 ,是制度伦理文本形态与实践形态的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