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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侦查工作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其中既有"有利"影响,如证据种类增加条款、证人作证机制的完善、强制措施的完善等;也有"不利影响",如应对律师挑战、"沉默权"、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等;还有一些中性的影响,即有影响但无所谓"有利"或"无利"。公安侦查机关应该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影响并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