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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河北省,河污灌区和府河污灌区为研究对象,对污灌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府河、汶河两大纯排污河的水质指标中重金属并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经过20年的污灌,典型区的土壤中Cd超过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当前2条排污河水进行灌溉,将会造成土壤中As的积累,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