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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单位2013年11月新招了两名职工,由于公司的内部问题,没有在当月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从2014年1月份开始为他们缴纳的。目前,我公司业务已恢复正常,所以想问一下,能否为这两名职工补缴他们的社会保险?齐智齐智读者: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第二条(六)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