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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笔者通过对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的研究,发现腐败分子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有合适的生存土壤,滋生了腐败的个体和行为,这就是家庭因素。如果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对“土壤”进行改良,那么,将很大程度上可以造就出淤泥而不染的廉洁干部。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主要表现
第一种表现是家庭成员挑唆怂恿。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曾经为广州的繁荣昌盛倾注了毕生心血,但在晚年经不住子女的怂恿,产生了为儿女们尽快“富起来”做一份“贡献”的荒谬想法。他利用职权,为子女开办的香港德成公司在非法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牟取私利,非法所得高达2887万元。原江西省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来比较廉洁,为躲避送礼,逢年过节都躲在亲戚家,其妻侯永娥对丈夫拒贿非常不满,不断煽风点火,“你怕什么,不收是傻瓜,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魏时中思想防线逐步溃退,结果夫妻两人双双入狱。
第二种表现是对家庭成员违法乱纪放任自流。原富阳市市委书记周定法的妻子王瑞珠把利用职权“办事”,然后“收礼”,看作理所当然的事。在周定法受贿案中,她充当了重要角色,成为地道的“钱内助”,而周定法置若罔闻,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沦为囚犯。
第三种表现是家庭成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力,谋取地位和金钱。原沁阳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秦瑞岐的两个女婿,利用岳父的权力,在单位担任重要职务,一个是下属企业的厂长,一个是下属合资企业的副总经理,他们沆瀣一气,共同贪污受贿。秦瑞岐的亲属17人被判刑。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成因
重亲情不讲原则。有的领导干部家庭观念严重,要家庭不要党性,对家人违法乱纪纵容、袒护、包庇,放任不管。在思想上认为单位工作是大事,家庭子女是小事,对家属子女管教不严。有的领导干部受“封妻荫子”封建思想的影响,把为子孙构筑安乐窝,为子孙谋利益,为子孙今后事业的发展打基础作为个人奋斗的目标,不顾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捞实惠。
拜金主义思想作祟。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国外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家庭成员中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他们看到近几年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耳热眼红,为了显示身价,在别人面前不寒酸,依靠权力,拼命捞钱。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请人办事送点礼,为人办事收点礼,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为亲属写个条子、打个电话不是什么大事,但成千上万的巨款却流到了家人的腰包。明知亲属接受了“礼金”,也不反对、制止和纠正。
存在侥幸心理。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使家庭成员钻空子。即使捅出点娄子,只要老子出面干涉讲情,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往往先从领导干部的亲属身上打开缺口。
遏制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对策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那些违纪违法者用他们政治生命乃至血的教训写成的警世教材,应当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就是几步。在当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我们如何走好脚下的路,如何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呢?我想就是要认真吸取违纪违法者血的教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从家庭这个源头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加大家庭成员廉政教育力度,筑起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廉政教育对象延伸到家庭成员,建立家庭成员教育制度,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家庭道德、社会道德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能正确对待亲情、友情,正确处理好家庭与社会的关系,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要重视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例教”,用古人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格要求家人和親属的典型事例,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美德;要用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腐败案例,给他们敲响警钟,使之克服特权思想,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
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权力,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于民,决不能以权谋私,为家人捞取好处大开方便之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必须从点滴做起,从小事抓起,经常关注过问亲属、子女的所作所为,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及早制止纠正。如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毁掉自己,连累和毁掉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要把党纪政纪、法律置于私情、家庭之上,发现家人违纪违法后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能包庇、袒护,助长家人的嚣张气焰。
建立社会约束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及家庭的监督。一是要完善法制,在领导干部权力的影响、延伸等方面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进行监控。在时间上,有8小时以内的,也有8小时以外的;在监控对象上,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也有针对家庭成员的;在方式上,有公开的,也有私密的。只有建立起全方位的缜密的监督体系,才能使领导干部和家庭成员无机可乘。二是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开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办法,方便群众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把群众监督涵盖到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消费、社交等各个方面。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揭露鞭挞腐败现象;在制度上、法律上要对新闻工作进行立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新闻媒体监督的地位,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执纪,加大惩处力度。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要克服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维护法纪的尊严;要建立责任追究、说情追究制度,为执法监督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领导干部包庇、袒护或与家庭成员共同违法乱纪的要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制止家庭成员参与腐败。
(作者为中原油田建设集团市政建设工程处党委书记)
编校:杨彩霞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主要表现
第一种表现是家庭成员挑唆怂恿。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曾经为广州的繁荣昌盛倾注了毕生心血,但在晚年经不住子女的怂恿,产生了为儿女们尽快“富起来”做一份“贡献”的荒谬想法。他利用职权,为子女开办的香港德成公司在非法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牟取私利,非法所得高达2887万元。原江西省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来比较廉洁,为躲避送礼,逢年过节都躲在亲戚家,其妻侯永娥对丈夫拒贿非常不满,不断煽风点火,“你怕什么,不收是傻瓜,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魏时中思想防线逐步溃退,结果夫妻两人双双入狱。
第二种表现是对家庭成员违法乱纪放任自流。原富阳市市委书记周定法的妻子王瑞珠把利用职权“办事”,然后“收礼”,看作理所当然的事。在周定法受贿案中,她充当了重要角色,成为地道的“钱内助”,而周定法置若罔闻,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沦为囚犯。
第三种表现是家庭成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力,谋取地位和金钱。原沁阳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秦瑞岐的两个女婿,利用岳父的权力,在单位担任重要职务,一个是下属企业的厂长,一个是下属合资企业的副总经理,他们沆瀣一气,共同贪污受贿。秦瑞岐的亲属17人被判刑。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成因
重亲情不讲原则。有的领导干部家庭观念严重,要家庭不要党性,对家人违法乱纪纵容、袒护、包庇,放任不管。在思想上认为单位工作是大事,家庭子女是小事,对家属子女管教不严。有的领导干部受“封妻荫子”封建思想的影响,把为子孙构筑安乐窝,为子孙谋利益,为子孙今后事业的发展打基础作为个人奋斗的目标,不顾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捞实惠。
拜金主义思想作祟。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国外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家庭成员中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他们看到近几年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耳热眼红,为了显示身价,在别人面前不寒酸,依靠权力,拼命捞钱。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请人办事送点礼,为人办事收点礼,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为亲属写个条子、打个电话不是什么大事,但成千上万的巨款却流到了家人的腰包。明知亲属接受了“礼金”,也不反对、制止和纠正。
存在侥幸心理。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使家庭成员钻空子。即使捅出点娄子,只要老子出面干涉讲情,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往往先从领导干部的亲属身上打开缺口。
遏制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乱纪的对策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那些违纪违法者用他们政治生命乃至血的教训写成的警世教材,应当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就是几步。在当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我们如何走好脚下的路,如何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呢?我想就是要认真吸取违纪违法者血的教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从家庭这个源头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加大家庭成员廉政教育力度,筑起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廉政教育对象延伸到家庭成员,建立家庭成员教育制度,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家庭道德、社会道德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能正确对待亲情、友情,正确处理好家庭与社会的关系,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要重视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例教”,用古人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格要求家人和親属的典型事例,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美德;要用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腐败案例,给他们敲响警钟,使之克服特权思想,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
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权力,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于民,决不能以权谋私,为家人捞取好处大开方便之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必须从点滴做起,从小事抓起,经常关注过问亲属、子女的所作所为,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及早制止纠正。如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毁掉自己,连累和毁掉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要把党纪政纪、法律置于私情、家庭之上,发现家人违纪违法后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能包庇、袒护,助长家人的嚣张气焰。
建立社会约束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及家庭的监督。一是要完善法制,在领导干部权力的影响、延伸等方面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进行监控。在时间上,有8小时以内的,也有8小时以外的;在监控对象上,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也有针对家庭成员的;在方式上,有公开的,也有私密的。只有建立起全方位的缜密的监督体系,才能使领导干部和家庭成员无机可乘。二是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开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办法,方便群众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把群众监督涵盖到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消费、社交等各个方面。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揭露鞭挞腐败现象;在制度上、法律上要对新闻工作进行立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新闻媒体监督的地位,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执纪,加大惩处力度。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要克服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维护法纪的尊严;要建立责任追究、说情追究制度,为执法监督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领导干部包庇、袒护或与家庭成员共同违法乱纪的要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制止家庭成员参与腐败。
(作者为中原油田建设集团市政建设工程处党委书记)
编校: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