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写作必需的三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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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诗歌是最高的艺术体裁,但诗歌创作也是难的。但现在绝大多数诗歌已不同于我们心目中神圣的诗歌,它们降低了诗歌的高度和难度,品位低下,诗意寡淡,美感不足,技艺平平。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坚持诗歌写作中应有的三大发现:发现自己,发现事物,发现语言。这三个因素的有无与多少,是鉴别真假诗人和诗人大小的尺度。写诗之人应该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持守。
  关键词:诗歌本质;发现自己;发现事物;发现语言
  中图分类号:I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151-02
  
  诗歌是最高的艺术体裁。相对于散文、小说和戏剧而言,无论在运思的强度,表达的力度还是生命韵致的高度上,诗歌的要求都更严格、更内在。因此,诗歌创作是难的。当然,这只是针对想要写出好诗的人而说的,或者说是已有好诗呈现给我们的观感和启示。而现在绝大多数诗歌已不同于我们心目中神圣的诗歌,它们降低了诗歌的高度和难度,品位低下,诗意寡淡,美感不足,技艺平平。我们从中见不出诗人的精神气象和生命意兴,也见不出诗人对诗歌和生活的敬畏,物质化、感官化、图像化、商业化的气息四处弥荡,让人读之得不到心灵的舒张和精神的愉悦,而是感觉身心陷在一种深重的窒息之中,进而生出避之唯恐不及的厌恶感。如何改变这样的诗歌困境呢?我认为必须重新发现诗歌。而要重新发现诗歌,必须先有三大发现:发现自己,发现事物,发现语言。
  发现自己。诗是人写的,诗歌的质量自然与人本身的质量密切相关。好人才有好诗,坏人只有坏诗,平庸者诗也平庸。清人沈德潜早已说过:“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诗歌的质量与人的质量成正比关系。这个时代的诗歌质量出了问题,本质上就是人的质量出了问题。问题在哪里?获得利益是首要目的,如何消费利益则是这个目的的最终价值体现。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心中只有这个目的人会不择手段,甚至违背伦理道德、天性良知和法律限制。在这样的心理浊流中,诗歌也必然被席卷而去。我们看到,很多写诗的人,其真实的意图并非在于诗本身,而是借诗获利,诗在他们手里,仅仅是一个依照目的需要可以任意变形的工具。如此一来,诗就不再被崇尚、被敬畏,难以独立,难以成为自己。可以说,正因人不再是自己,诗才成为了非诗,正因人成为了物质的仆人,诗才沦为了工具。人的成长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被异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一方面,可能获得世俗利益和世俗成功;另一方面,会逐渐褪去本色,丧失自我。世俗利益和世俗成功属人的物质层面,而诗属于人的精神领域,两者间有天然的距离,取消了这个距离,人的心理必然失去平衡。在精神里抽空了物质,那叫不食人间烟火,把精神消泯在物质中,那叫软骨爬行动物。健全的心理应该是既有物质的基础,也有精神的高度,两者相互调剂,彼此制约。当物质与精神发生纠纷时,迁就物质者会成为俗人,坚守精神者则成为诗人。诗人与俗人的区别说到底就是精神的有无。真正的诗人,实际上就是一生都在抗拒异化的人。他们作为人,固然离不开物质,但对物质保持着足够的警惕。当物质有可能冲毁精神时,他们会果断地舍去物质,包括官位、权势、名声等隐形的物质。也只有这样,人才能完成自我,丰足自己的精神世界,体验生命的韵致,也才能体察社会,洞穿世象,为人间提供纯正、优美而深邃的诗意。诗人与诗人间的高低优劣,在一般时候可以从技巧层面见出,而在最紧要处,定然是在境界的高低大小上见分晓。好诗人必有高境界,大诗人必有大境界,而高大的境界必然来自心灵的修炼和对人间世态及宇宙万象的体察与求索。物质时代是人最容易迷失自我的时代,而迷失了自我,诗歌也就不再被保证,所以,要想拥有真正的诗意,就必须先行发现自己,把“新我”从物质的森林和欲望的汪洋中找回来。
  发现事物。诗歌写作与小说、散文等的写作一样,都是基于有感而发。而“有感”必然来自外物对心灵的刺激,即是说,写作应该是及物的,是在对外物的体验中传达心灵的意蕴。但诗歌之所以是最高的艺术体裁,原因之一就是诗歌对“物”的选择以及“物”在作品呈现的形态不同于其他体裁。在其他体裁里,“物”几乎不受限制,呈现的形态也不必过于心灵化。诗则不同,不是所有的“物”都可入诗,进入诗中的“物”还必须与心灵发生深层遇合,即是说诗中之“物”既不是它本来的情形,也不是心灵的空想,而是“物”与“心”交融后形成的一个新形象,亦即心象。说得再明白点就是,诗中之“物”是诗人直觉状态的产物,是对原本之物所进行的符合心灵需要而又呈现“物”的新颖本质的变形和改造。它一般表现为三种结果:一是旧形换为新形,二是无形变得有形,三是有形化作无形。从这个角度讲,诗歌是一种关于变形的艺术。如果我们对事物关注不够,体验不深,而只是无意识地接受事物,或者只是从知识的角度来对待事物,我们就不可能对事物有新发现,它们给人的印象就是表面的,陈旧的,与人心相游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用心,我们觉得世界是陈旧的,一定是我们的心已先行陈旧了。什克洛夫斯基说:“艺术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使人恢复对生活的感觉。艺术的目的是要人感觉到事物,而不是仅仅知道事物”[1]。艺术不是知识,而是审美感觉,诗歌尤其如此。所以,诗人的天职之一就是在对事物新形象的发现中给人提供美感,创造心物同在的审美愉悦,从而达成对事物的超常感觉并持之恒久,进而体会生命的崭新意义。但这并非易事,一是因为不是人人都有“心”,二是因为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物”已被无数诗人广泛感知并在不断的累加中具有了固定的形象和意味,其本质也相对单一起来,为后来者限制了发挥的余地,增加了发现和写作的难度,三是因为写作久了,诗人会形成恒定的模式。而要改变诗歌这种无心和定型化的格局,就需要后来者有新的开拓,需要有意识地跳出前人的窠臼,更需要足够强大的心力。前人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这也许不失为一条习诗之道,但我们要追问的是,如此这般吟出来的会是什么诗?对前人的影响一点“焦虑”也没有,而是全盘吸收,唐人写什么,自己就写什么,唐人怎么写,自己就跟着怎么写,结果必然带上浓重的唐人气息,仆倒在唐人阴影下,发不出自己的光亮。如此,物是唐人物,境是唐人境,意是唐人意,恐怕技巧与用语也与唐人差不多。说唐人只是举例,实际情况比这严峻得多,因为诗歌总在累加,“物”被发现之时,也就是它开始陈旧之时。但现在的诗人似乎没那么多考虑,对此毫无警觉,而是喜欢袭用别人的发现,对“物”不作独到的体验,只是依照阅读经验或写作惯性表达现成的诗意。一个诗人之所以平庸,之所以给人陈词滥调之感,就是因为在这个环节上没有觉醒,没有超越意识。如此,写得再多,也只是重复别人,重复自己,最终因没发现“新物”而沦为无效写作。
  发现语言。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诗歌需要表现的“新我”与“新物”,最终是由语言来承载的。语言如同其他事物一样,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事物之一种,总是在被认识和使用的过程中渐渐过时、陈旧。在语言被大范围、高频率和长时间的使用中,其运用范围和表现对象变得有限,语法关系变得稳定,语义变得固定,在理解与语言之间最终形成一种条件反射似的对应。即是说,语言在长期的耗费中丧失了原初的生命力,只能以逻辑的面目指向一个已有的、固定的意义世界,其表达显得明确而单一。语言与思维关系的负面当是这样:语言限制思维的拓展,思维限制语言的新变,两者长期相互抑制,结果就是思维得不到深化,语言得不到更新,最终共同形成一个陈旧的认知世界。有些诗人对语言缺乏自觉的发现意识,喜欢按部就班地袭用前人和别人的语言,以致其诗歌给人似曾相识、面目可憎的陈旧感,既不能体现对物我的新发现,也不能给读者以新颖的美感和启迪,结果诗歌只是徒具诗形而无诗意。这样的诗歌不是增加了诗歌的荣耀,反倒是对诗歌的拆毁,是平庸诗人的悲哀。真正的诗歌语言是对语言的重新发现,是对现成语法和语言习惯的突破,是对语言尘垢的洗涤,是对语言力量的重新赋予和释放。诗歌语言是超逻辑的语言,也是超工具的语言。诗歌语言应是“诗家语”,语言本身就是写诗的目的之一,语言的发现本身应被视为诗意的一部分,并且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发现语言,是诗人的职责。艾略特说:“诗人作为诗人只对本民族负有间接义务,而对语言则负有直接义务,首先是维护,其次是扩展和改进。”[2]语言与思维的理想关系应是这样:语言滋长思维的发达,思维呼唤语言的跟进。现成的和不变的思维只与现成的和不变的语言相适应,现成的和不变的语言只表达现成的和不变的思维。诗歌之所以成为一种必须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它符合人的最高天性,这种最高天性表现为人对自我生命和宇宙万物的诗意追求与体验,而唯有诗歌才能美妙地满足人的这种需求。其间,诗意的语言本身是完成和体现这种诗意的物化方式,没有诗意的语言,诗意显得虚无、恍惚、抽象,不能得到显形、实现。柯勒律治说:诗是最佳词语的最佳排列。这是对诗歌语言的本质说明,也是对诗歌语言的内在要求。“最佳词语”,定能敞开一个新颖美妙的感觉世界和意义世界。
  从诗歌本质角度来要求,诗确实是难的。诗歌同时是最富创造性的文体,这种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创作主体、表达对象和语言运用等方面。即是说,诗歌之难,难就难在新创上,而是否属于新创,主要看诗歌是否具备前面所说的三大发现。发现自己,发现事物,发现语言,是诗人诗歌能力主要的、具体的表现。当然,在伟大的诗人那里,这三者是浑然天成、相互推进的,它们共同完成一个崭新的诗歌世界。如果这三个方面都不具备,我们只好说,诗是非诗,人是假人。如果具备了三方面中的一方面,我们说,诗有可取之处,人是可造化之才。依次类推,我们就能对诗人划出不同的等级来。对一个写诗的人来说,了解诗歌的本质要求是必要的,对诗歌心怀敬畏也是必要的,不然,诗人就可能丧失自知,胡作非为,妄自称大,由此陷入无谓的争吵与抢夺之中。而目前的诗坛正是这种状况,这是诗人的悲哀,更是诗歌的悲哀。
  
  参考文献:
  [1][俄]什克洛夫斯基.作为技巧的艺术[C]//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朱立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45.
  [2][英]艾略特.艾略特诗学文集[M].王恩衷,编,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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