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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重要形式,反垄断法是竞争政策的核心体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呈现常态的冲突性与最终的一致性,但反垄断执法脱离不了政府产业政策的纠葛是一个客观事实。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广东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视角,围绕构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探讨产业政策制定、实施与反馈中引入竞争性审查,执法过程中启用“事后审查为主,事前审查为辅”等协调模式,执法中协调机制的程序设计和具体做法,提出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的对策,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保障体系,保证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