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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尽管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当下中国经济成果的取得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来的。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此刻将“节能减排”提上日程并构建信贷约束,虽然“信号”的意味更明显一些,但背后的政策意图却很值得各部门和企业关注。
时红秀:节能减排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可以说本次“绿色信贷”机制的推出是2003年以来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我赞成。其实这也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推动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工作的创新。因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严把”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现在将信贷与节能减排挂钩,就使总量政策与结构政策相结合,调节短期波动的政策与促进长期增长的政策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不仅使经济健康运行,还让社会的公共目标通过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使这些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来实现。可以设想,如果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环保部门的工作难度将会下降,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也会降低。
节能减排政策越早越好。8月18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公布了一份污染企业名单,其中有90家跨国公司,包括了百事、通用、3M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前这一数字是33家,后来发展到80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放弃了在母国的环保承诺,跑到中国来就降低了环境标准,“入乡随俗”。他们的污染有的覆盖全国,部分成为当地污染大户,为什么?这说明节能减排措施再不严厉不行了,再晚推出也不行了。
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当年走的工业化道路不同,中国工业化引擎正要加速的时候,遇到了全球性的石油短缺。目前,我们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去年进口原油14518万吨,成品油进口3638万吨,石油进口依存度为50%左右。据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分析,按照目前的能源效率和开采水平,假定我国经济年增长率分别保持在7%、8%、9%的水平,到2020年,每年的石油缺口将分别达4.5亿吨、5.4亿吨和6.4亿吨。若像现在这样增长率在10%左右,石油缺口会更大。
从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看,根据2001年的数据,美国排放总量占全球的25%,欧洲占19%,我国占13.5%。当然按人均排放,美国是20吨,欧洲是9吨,我们只是2吨。可是按百万美元GDP计算,美国是606吨,欧洲是364吨,我国达2304吨。200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因此“十一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五年内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是执行结果是,2006年单位GDP能耗仅降低了1.23%,全国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都未完成全年节能4%的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再不拿出切实措施,不仅节能减排的近期任务无从完成,经济发展的远期目标也将无从实现。我们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否则工业化进程将遇到严重的制约。与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相比,节能减排对中国的重要程度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定为基本国策也不为过。
节能减排政策覆盖面越广越好。中国工业化目前处于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这个行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耗的近50%。除了目前针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限制信贷之外,还要推出对能源节约、能效提高和新能源开发项目的鼓励性信贷政策。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很大,仅风能可供利用的装机容量就在10亿千瓦左右,目前只开发了0.13%。与常规能源发电比,可再生能源(生物、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由于初始投资和发电成本较高,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银行当然不愿意贷款。在德国,四大电网运营商收购常规能源发电价格为20欧分/千瓦时左右,但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为50欧分。联邦政府对此设计了一种强制收购(Feed-in)政策,即要求所有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电网公司必须全部收购,同时允许电网公司提高电力零售价格(0.65欧分/千瓦时)。为此平均每个德国家庭每月增加电费开支1.5欧元。这样电网公司划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也有了保障,银行对这类项目的贷款也有积极性。
再如汽车业的信贷,不能还停留在促销和鼓励产业发展的阶段。汽车的每台柴油发动机平均比汽油发动机能耗降低35%。到2005年,德国汽车已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2004年,德国汽车发动机效率提高了一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而我国汽车使用柴油发动机的仅在2%左右,载货汽车百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今后,对汽车工业项目,对消费者购买汽车的信贷,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替代能源、高能效和低排放的发动机。
除了信贷,税收和补贴也是很重要的政策工具。在丹麦,折合成每度电的电能,发电用柴油价格中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占了2/3;发电用煤价中能源税、二氧化碳税超过85%。但可再生的如木屑、草发电不征能源税。征税的结果彻底改变了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的成本收益比较:按市价,化石燃料几乎为生物燃料的2倍,但发电后,每度电的前者的收益率却远低于后者。德国汽油价格中税收占70%。针对高速公路货车,按二氧化碳的排量征收费用;使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20年前享受免税优惠。
照明消耗了我国能源的12%。如果以功率为11瓦的高品质节能灯代替60瓦白炽灯,不仅减少耗电80%,亮度还能提高20%~30%。以每天使用4小时、推广使用12亿只(白炽灯占全国30亿只的1/3)计算,一年可节电858.48亿度,而三峡电站年发电量也只有850亿度左右。要知道每节约1亿度电就意味着节约4.0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64万吨、二氧化硫900吨。中国的节能灯技术在世界上领先,节能灯使用寿命最长的达5000小时,国外的同类产品能达到2000~3000小时就不错了。中国每年生产17.6亿只节能灯,占全球产量的90%,但70%用于出口了,就是因为我们的节能减排政策还没有覆盖到这个领域。在美国,消费者每买1只从我国浙江进口的“得邦”牌节能灯,便能从美国能源部得到3美元的补贴。而我国现在是谁买节能灯谁掏高价,技术标准和市场监测也不严格,鱼龙混杂,节能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得不到足够的激励。
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越大越好。如果能够用基本国策的高度对待节能减排,就需要从法律、体制、投入和运作方法等方面加大力度。目前我国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1998年开始实施的一部《节能法》只有50条。许多条款都是些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发现,与其他法律不一样,很难确定哪一个政府部门是执行这部法律的行政责任主体,但工作又牵涉到众多部门。很多部门以不同形式制定了节能环保的规章。而在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联邦政府先后出台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有5部。如2005年新的能源政策法长达1720项,内容广泛而具体,对要做什么、谁来做、做的期限、做的程序、违反了怎么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于1979年10月颁布实施了节能法,1998年和2003年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德国从1976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机动车辆税法、热电联产法、节能标识法、生态税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8部法律。这些立法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如联邦经济技术部负责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环境和核安全部负责二氧化碳减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负责交通、建筑物的节能工作等等。为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德国还成立了国家能源总公司(Dena),政府(联邦经济技术部出面)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占50%股份。其中开发银行行长为董事长,经济技术部部长和环境保护部部长分别任监事会正副主席。该机构主要从事能源节约、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包括:节能宣传和节能知识传播;中小企业设备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援助;汽车发动机新燃料开发应用;与产业界合作;与其他国家(如俄罗斯和中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合作等。
在节能减排借贷支持上,德国也做得很实。例如,德国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搞了150个建筑物节能改造项目,使建筑物每平米每年能耗由232千瓦时降至30千瓦时。但用新型保温材料建房每平米投入达517欧元,与用普通材料比单位造价高出30%。政府的鼓励政策是,一旦改造后的建筑物低于某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业主不仅获得低息贷款,而且还款的本金还可免除15%。低息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联邦政府再对开发银行进行补贴。2001~2005年,仅就实现建筑物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联邦政府为贷款补贴支付了15亿欧元,2006~2009年将再支付40亿欧元。目前全德国已有500万套住宅改造获得优惠贷款,预计使二氧化碳减排400万吨。在种种政策刺激下,德国已出现“零供热”建筑,也就是全年都依靠太阳能取暖。
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全国建筑物和建材业加在一起,能耗占一次能源消耗的37%,但400多亿平米的建筑物中,算得上节能建筑的只占3%左右。当前宏观调控中房地产业信贷无论总量还是结构问题都非常突出,若考虑节能减排重新制定这个行业的信贷政策,潜在收益将非常可观。
这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去年全国人大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讲,上海、甘肃等六个省份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浙江、广东、山东等地把节能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考评体系;浙江省各地市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山东、辽宁、深圳等地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推动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北京、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我们常说,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是中国经济增长中很强大的动力,那么我们完全可能通过政策规则的设计,通过考核体系的改革,来促使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上“冲动”,这样的话就实现政策力度的加强了。
节能减排政策工具越市场化越好。这次绿色信贷的推出,给我们以启发:这项政策今后经过仔细设计,若向广度深度扩展的话,对中国的节能和环保事业,进而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真正转变,意义将十分深远。因为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已经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资本的主要支撑。我们必须承认,像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作为一种优良的社会观念,作为一种个人美德,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大力提倡。对高污染、高排放进行市场禁入和行政处罚更是迫切需要的。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政策有效性取决于其实施中的成本收益比较。也就是说政策制定时要考虑设计一些规则,使遵守者不仅光荣,而且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美国,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房主都可以获得最多2000美元的减税待遇,消费者购买新型燃料汽车可以得到最多3400美元的减税待遇。在日本,居民购买太阳能电池装置还可以得到2/3的补贴。在丹麦,由于税收占油价的2/3,占煤价的85%,反过来节能改造还有政府补贴。丹麦的消费者如将50毫米厚的墙体加厚至275毫米,可使每平方米每年能耗由332千瓦时降到140千瓦时,一年可节省7000克朗。按照能源价格的不同,这项投资在7~20年便可收回。政府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为人们提供市场信息、财务服务与技术指导。
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是一种政策工具市场化的典型。欧盟根据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让各成员国分别承担了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然后各国又对能源、加工制造业等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核定排放配额作为合法“排放权”,企业只能在此配额内排放,超过部分只能到市场上购买配额。这就形成了企业之间排放权的配额交易市场。据称德国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近于用完。记得在2006年4月21日到25日,巴黎证券市场上二氧化碳配额由每吨21欧元涨至30欧元。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安排,这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相应地增加自己的配额。位于埃森市的德国著名能源企业RWE公司,已在中国投资1.5亿欧元的项目用于二氧化碳减排。
在经济学教科书上,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是关于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经典例子,政府的公共政策就是为了消除这个领域的外部性,或者使外部性内部化,以便让市场机制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运行良好、符合人类公共利益的市场,恰恰是需要广泛而精当的政府干预的。产品或设施一露面,认证机构能给出公正而权威的证书;企业或者项目一申请,环保部门能在最短时间内将其节能减排状况公布于社会;公共部门制定的规则,能够很快为社会机构使用,能够很快变成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依据。衡量绿色信贷和其他绿色政策能否成功的标志只能在于,它能让节能减排多的企业赚更多的钱,做不到节能减排的亏本。它能够真正做到:坚决不让消费者使用节能灯了就掏高价钱,坚决不让业主居住节能建筑了就承担更高的代价,坚决不让企业减少排放了就增加成本,也坚决不让银行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了就得落下不良贷款。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许明宇:“节能减排”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本次出台的“节能减排”政策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首先,节能减排是我国应对环境污染的需要。根据《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目前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国占了16个。本年度相继发生太湖爆发蓝藻污染无锡百万市民喝不上干净的水、深圳湾出现大面积有毒红潮波等严重事件,巢湖、昆明也出现蓝藻信号,重庆三峡库区则出现黑藻。长期以来,我国保持了高增长低通胀的格局,其中环保成本低是重要原因。但目前这些严重污染事件说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已经开始影响居民的基本生存,而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因此空前增强,甚至出现了厦门市民抗议政府拟让外商建PX化工厂的罕见事件,因此国家重视节能减排问题是应对环境变化、维护国家稳定的必然选择。
其次,节能减排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2007年八国高峰会表明,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面对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公布的资料显示,2000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55.3%,到了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7.4%,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分解温室气体需要200年的时间,目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主要来自19世纪以来西欧、美国、日本等工业化国家,由于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迅速,预计在10~15年以后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构成中,煤炭占70%左右,目前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中由煤炭燃烧产生的分别占70%和90%,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万元GDP所耗用的能源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过快、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节能减排也是我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国是能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能源资源探明量只有135吨标准煤,相当于世界平均拥有量264吨标准煤的51%。2006年我国原油进口的依存度已经达到45%,煤炭虽然能够自给,但今年前5个月的煤炭净进口量为367万吨,多年来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随着我国在国际市场煤炭采购量的激增,客观上加大了国际上尤其是亚太地区煤炭的供应压力。环球煤炭公司的NEWC煤炭价格指数显示,截至6月28日,澳大利亚动力煤现货价格创出了68.75美元/吨的历史新高,较去年同期上涨30.5%。虽然石油价格的上升不排除有国际大油商和投资银行炒作石油期货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中国需求的大幅度增加也是支持石油价格上升的基本因素。中国从煤炭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与国际煤炭价格的上升,也有一定的相关性。由于中国经济总量巨大,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源需求绝对量仍不可避免地保持上升,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国际政治关系平衡考虑,中国都必须制定更高的节能目标。
以上分析表明,“节能减排”政策方针是基于我国面临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因素、环境因素、国际政治因素而制定,是一项长期坚定不移执行的国策。本次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首次提出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二是本次方案配套措施完善,可执行性强。方案发布后,各相关部委立即予以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和《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推行“绿色信贷”,电监会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一些重要措施还将陆续出台。
面对国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出台针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政策,商业银行必须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前瞻性的信贷政策。首先,应当关注环境压力较大地区的节能减排政策趋势。预计环境压力较大地区的环保标准将大幅度提高,部分高污染企业可能难以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例如,太湖饮用水危机爆发后,江苏省提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等行业制定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限值。其次,应当关注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政策趋势。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析,国家今后对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和企业主要将通过制定能耗强制性标准、运用税收政策、取消加工贸易政策优惠、提高土地/电力成本等措施加以限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力。比如,今年要组织制订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第三,应当关注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趋势。预计国家将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商业银行在关注“节能减排”政策对部分企业构成的风险因素的同时,也应当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从而为信贷业务提供的市场机会。在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已进入技术成熟期,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0年总产值为5000亿美元左右,其中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占了2/3的市场份额。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环保产业市场一直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2~3倍的速度发展,环保产业的人均产值为这些国家就业人员人均产值的2倍左右。
第一,“节能减排”政策将为清洁能源生产提供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未来对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水电、风电等能源企业的效益将得到改观,商业银行信贷投入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第二,“节能减排”政策将为环保设备制造行业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将推动对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设备等的需求,节能降耗标准的提高将推动对节能建材、节能器具的需求,降低发电企业废气排放将推动脱硫除尘设备的需求,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企业的技术改造将推动相关行业专业设备的需求等。
第三,“节能减排”政策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计划,“十一五”期间水务市场达到1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其中饮用水的保护和供水安全控制投资2700亿元,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投资3300亿元。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政策的目标是取消政府“福利水”,使水价起到提高运营商合理收益水平、鼓励节约用水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宋效军:绿色信贷要做好“三结合”
首先我谈一点对绿色信贷的认识,我觉得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创新,是用一个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来惩处社会上的违法行为,反映出我们的宏观调控更加有针对性,某种程度上颇有“点刹”的效应。可能绿色信贷不能马上体现出来预期调控效果,目前我们也还不能去做一个完全的判断,因为其核心沿用了信贷控制这个老路子。过去我们这么多年解决经济建设里面的问题,最终都是用信贷规模控制来实现的,但是从总量上,或者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一直是越控越多,越调越涨,环境越治越污,成本越来越大。现在虽然这个政策的效果我们还无法预期,但是从创新性的角度上讲,绿色信贷统合了行政、市场、立法等甚至于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运用组合拳增强合力,这样的政策就非常高明。
这里提绿色信贷,还是一种辩证法的运用。一项政策效果如何,要看其是否抓到主要矛盾,或者说抓到主要结点上了。观察2007年一至六月份信贷总量,新增了2.54万亿元,占到我们今年宏观调控目标的87%,年内控制到目标以内显然不可能。再看总量里边的结构,又有1.7万亿元是在中长期信贷上,而且大部分集中在我们“两高”的钢铁、水泥、电力、煤炭、石化等等行业,这些贷款中属于我们要控制的占到1.5万亿元,就是说2.5万亿元总量里面,有1.5万亿元是我们要控制的。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抓到点子上了。再分析一个实例,厦门海沧石化配套工程项目,它的总投资是80亿元,但是以招行为主的五家银行承诺的授信银行贷款高达68亿元。可以看出,所谓一个大项目里面究竟谁在支持它,谁在纵容它,问题出来了,说明这些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执行的关键。由此引发出了我的三个建议。
第一,调控商业银行信贷要“堵”、“疏”结合。我们在改革中,首先定义商业银行要市场化,市场化的前提是效益最大化,或者说就是逐利。我们上市的商业银行追求市值最大化,至少是要市场份额增长。但是在现实中这些要求却做不到,成了伪市场化,为什么?因为我们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这里边就提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商业银行的绿色责任和商业银行的商业利益诉求是矛盾的。这么一来,我们就不能一味地责备,说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换一个角度说,正因为银行要追求市场利益,在目前政策和赢利环境下,他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市场就丢失得越快,它受的伤害或者损失就越大。要扭转这个情况,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我们现在除了禁止银行做这做那,同时也要引导和鼓励它将贷款投到什么地方去。这一次绿色信贷政策正在做这样的一些工作,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配套相关政策。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组织了全国力量,由总行研究部、公司部、风险部牵头做了十大行业的专题研究报告,大概历时九个月,最后拿出了一个非常有操作性的行业、产业、区域信贷政策指引,尤其对一些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地区、产业、项目,给出了禁入名单,效果应该说是很大的。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就发现在信贷投入上面,实际上商业银行并没有摆脱信贷冲动,因为一些地方在上项目方面,需求太大了,以致到了“绑架”商业银行去做的地步。
某种程度上来讲,治理污染是硬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是软约束。要发挥软约束作用,就要解决商业银行商业利益的出口,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里我说从以下两个思路上去疏通,一是刚才所提的环保产业,应该加大对治污技改投入,这一块必须有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给企业定价等方面以支持,提升其盈利空间。二是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我们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今天许多企业在这块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块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对于企业要奖罚结合。企业放任污染的根源在哪里,我觉得这是中国正处于市场化过程中必然的初级反应,怎么说呢?就是企业暴利的产生,是源于政策不规范,于是赚了不该赚的钱。在这方面,我们不只要重罚,加大违规违法成本,震慑坏企业,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绿色责任。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我们可能要反思,这不是我们的荣耀,我们要算一算投入了多大,付出了多少,然后再比较我们得到了多少,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从多个角度加以分析。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过去我们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惩罚太轻,执行不利,还有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要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惟此社会上就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他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我们治理淮河用了100多亿,如果用这个钱支持我们新上的环保项目,可能会管用得多,效果好的多。所以在政策指引上,应该优先支持,然后才去说到事后的惩罚。
第三,要“扩权”与“问责”结合。我们不能把此次绿色信贷作为一个“给银行加压力、却推卸行政责任的托词或机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尽管我们的信贷支持可能在整个的国民经济建设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很多项目没用银行信贷也能建设。另一个方面如果我们的政策、法规都管不住,反过来用银行这样一种软约束,这个可能会走到调控的另外一个极端。事实上,行政法律手段还是非常管用的,我们既要重点禁止,像上次国家发改委对部分地区项目就全部没有批准。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急了,就会重视起治污的工作。节能减排还要跟对行政官员的考核结合起来,使他有一种畏惧感,这叫“乱世要用重典”。这里我想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政府职责、权利机构要重组,对于环保总局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支持,必须上升到一个国家高度。第二对于地方政府要在财政上加以约束,使其不能动辄就用财政去支持一些项目。发挥人大对项目的审查权,而不仅仅是发改委的审查权,人大的审查权可能更多来自于民意。第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国际上之所以能有“赤道规则”,最早就是民间组织抗议迫使银行改变信贷政策的。企业要做出污染立项,民间组织起来了,它的企业形象就会大受损失,甚至影响到了它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最后导致了企业的高风险、甚至破产,如此一来企业面对那些可能造成高污染的项目必然会退避三舍。还有一个就是重视宣传舆论。最后一点要敢于“问责”,对于商业银行的这样一种风险揭示,其实绿色信贷更像一个预警,因为商业银行今天看中的是大项目,大项目更多的是同样有大风险。银行做批发业务,一次性投入几十个亿,能够带来可观的利润,但是它没有考虑长远的利益和风险,存在着中长期信贷利益短期化的倾向,资源匹配错位。一些已经发生的大项目停工下马,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要是能追究这种典例的责任,在金融界、官员中能够形成威慑的话,效果要比我们今天发红头文件要好得多。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曹子玮:“节能减排”是经济发展内外的双重要求
现阶段我们提出“绿色信贷”,讲求“节能减排”,一定程度上和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变迁是密不可分的。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高速前进的步伐,可以说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如中国这样地域辽阔、人口多、底子薄,经济结构差异和区域差异如此明显的国家,能够三十年来始终保持高速的发展进程,并且其中还未经历过大的动荡。这样的发展最终表现为,人口脱贫致富,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如果我们要探究其中的原因,我想原因应该有很多,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各个方面的因素。总结到经济方面的原因,正如一些经济学家表述的以及各类文献中总结的那样,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和我们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密切相连。近年来,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当然,中国能成为制造业大国也有很多原因,比如我们的劳动力一方面较为廉价另一方面却有着较高的素质,另外就是包括土地、水、电、煤、油在内的资源价格较低。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资源的廉价使得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这种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已经越来越突出,比如在美国,甚至在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巴西、巴基斯坦等地,稍微物美价廉的东西很可能就是中国产的。但是随着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越来越突出,与之相关的问题也产生了。其一是由于影响到商品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导致中国和这些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加大;二是由廉价资源消耗带来的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第二个问题因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我们在经济总体水平较低,经济发展规模有限的时候,用制定较为便宜的要素价格来获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期看,特别是我们的经济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已不满足于吃饱穿暖进而发展到对环境同样提出高要求以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谋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这其中,节能减排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内在要求。
当然“节能减排”的提出也有其外在要求。如前面我们说到的,由于我们的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的一些产业影响到其他国家相同产业的发展,由此导致贸易摩擦不断。进而国际社会对中国以牺牲资源换廉价产品的做法越来越不满,要求中国在实施节能减排上有所作为。内在的要求和外在的压力的交织使我们节能减排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但是我们看到,尽管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节能减排目标,但执行起来依然有难度,例如去年的节能减排目标就没能实现。这里面的原因在于,转变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不仅困难而且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如何实现我们的节能减排目标呢,方式涉及到很多方面,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从信贷的角度支持节能减排,也就是说我们要推行绿色信贷。不论是从银行自身利益还是社会公益来说,银行都应该支持节能减排。从利益的角度里谈的话,银行对绿色产业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的支持,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信贷的限制,来进行整个产业优化,也是有利益驱动的,不完全是出于一种道德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约束,因为这样能降低银行的政策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产能过剩和高污染高能耗是高度相关的,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都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并且在国际市场上有着极强竞争力。因为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没有充分算到产品价格当中去。这种竞争力长期看不是我们需要的,一定是要被限制和调整的。我们要给各个商业银行一个引导,要高度关注这些产业当中的一些风险问题。实际上各商业银行已经把产业政策容纳到自己的信贷当中,已经表现出一种积极的态势,商业银行对产业政策的解读当中已经表现出对两高行业控制贷款的态势。但是这样还不够,不仅要控制两高行业的贷款,还要进行“绿色信贷”。即首先要重视两高行业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政策风险;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和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第三还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商业银行对产业政策解读和产业发展的研究。同时监管者也在一直和发改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统计局等宏观部委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联系,把产能过剩的行业、两高行业标准细化,同时对这些过剩行业结构性的差异给出一些明释。比如说钢铁行业,钢铁实际上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或者说电力,哪些该贷哪些不该贷,对这个产业内的分布也应该有研究,虽然各个商业银行有自己个性化的倾向,但是对整体的一般性原则的把握也是很重要的。
总之,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信贷个性和对风险控制的能力,领会产业政策的精神,尤其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进一步收缩两高行业的贷款,同时大力支持高附加值的产业,开展“绿色信贷”。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
罗 赞:“绿色信贷”大有文章可做
首先,如何理解“绿色信贷”。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人们逐渐意识到单纯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的危害性,希望通过倡导绿色环保、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途径,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也就逐渐成为人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环境问题及其直接或间接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转,因此作为经济系统核心组成的金融业的发展也就势必会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以“绿色金融”为题的金融业革命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和潮流。比如,近年来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40余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的“赤道原则”,就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那些接受银行贷款的项目,在贷款投放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这种变化已经对全球的金融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绿色信贷”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环境资源对于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制衡作用,在金融投融资决策行为中注重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对生态的保护,增强对环保产业和环境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银行资金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也可以称之为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其实,这也就是说,银行在对客户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时要把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对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我们工商银行一向是比较重视的,在“绿色信贷”方面一直在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首先,我们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等非常重视,积极落实。今年年初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各有关部门对节能环保、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一些政策文件,我们都在第一时间转发全行,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外,总行还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行的风险提示会,专门就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环保风险控制等问题进行工作部署。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我们已经做过两轮自查,一次是针对环保依法合规,一次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从自查情况看,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实得都比较好,措施比较到位,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信贷风险。
其次,我们积极加强与国家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今年以来,为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有效防范环保风险,我们行和国家环保总局之间加强了沟通联系,包括我们请环保总局专家到总行讲课,行领导带队赴国家环保总局拜访等等,未来还将继续加强合作,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的互动沟通机制。
第三,我们积极准备制定“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办法。为建设“绿色信贷”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我们正在准备制定“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和办法,预计近期将下发全行执行。这些政策办法将从建立“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支持节能环保的重大工程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四,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的贷款刚性控制。对于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退出类客户贷款的压缩退出,我行严格实施系统刚性控制,目前已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对钢铁、铁合金、水泥、电解铝、铜冶炼、焦炭、电石、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系统锁定,刚性控制这些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退不进,进一步加大了退出力度。
第五,将退出进度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为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促进各分行结构调整的工作积极性,构建我行信贷支持环保、环保促进信贷的良性发展机制,总行从今年开始对应退未退客户计提模拟风险拨备,将各分行退出类客户贷款压退进度与其经营业绩年终考核相挂钩,督促分行加大对退出类客户融资压退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信贷风险。
第六,探索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我行下步将根据“绿色信贷”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的种类,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起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事业的长效机制。
此外,需要介绍一下的是,我行还有一个专门负责行业研究和行业信贷政策制定的部门,就是信贷管理部行业区域分析中心。这个中心从2002年开始负责制定工商银行的行业信贷政策,目前已经制定了覆盖全行70%左右贷款的20余个行业的行业信贷政策,从行业分类、市场准入、客户选择、信贷管理要求等方面对行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和贷款指导。从近年来行业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来看,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我行的增量增长的平均速度要低于全行业贷款增量的增长,贷款质量和客户结构都有明显改善。
最后,我想谈谈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因为各个产业都面临一个技术进步和产业周期的问题,所以我们原有产业政策提倡的可能现在就已经落后了,而标准的变化也可能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在执行贷款压退或者提高信贷准入标准时,就可能会遇到政策不连贯、可操作性差、标准变化快等等问题,给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更加科学,更具规划性和连贯性,要让市场的参与者对政策有较为明确的预期,以便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参与策略和措施。二是配套政策需要不断完善。对于未来“绿色信贷”支持的行业,有一些是从现有角度看,经济效益不太好的项目,比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等,就需要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给予支持和保证,银行才敢于支持。第三就是一些概念要搞清楚。目前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范围不是很清楚,究竟哪些行业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一般采用的说法是以某些行业为重点的耗能高污染行业。这样,我们在统计和管理的时候,会遇到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此外,一些说法也过于笼统,比如说电力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那么电力生产和电力输配应该是有区别的,而电力生产中也只有火力发电涉及污染和耗能的问题较多,如果一概而论,容易带来一定的问题;其次,如果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这个行业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不做了?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差的行业有好的企业,好的行业也有差的行业,银行作为市场的参与者,需要明白这个道理。因此,如果在满足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一些项目也是可以支持的,如果一概而论,那当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总之,对于“绿色信贷”这样一个话题,我感觉还是有很多文章可作,而且方向又是那么好,就是希望各项政策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落到实处并且行之有效,一方面促进银行开拓市场,另外一方面确确实实防范我们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时红秀:节能减排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可以说本次“绿色信贷”机制的推出是2003年以来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我赞成。其实这也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推动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工作的创新。因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严把”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现在将信贷与节能减排挂钩,就使总量政策与结构政策相结合,调节短期波动的政策与促进长期增长的政策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不仅使经济健康运行,还让社会的公共目标通过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使这些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来实现。可以设想,如果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环保部门的工作难度将会下降,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也会降低。
节能减排政策越早越好。8月18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公布了一份污染企业名单,其中有90家跨国公司,包括了百事、通用、3M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前这一数字是33家,后来发展到80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放弃了在母国的环保承诺,跑到中国来就降低了环境标准,“入乡随俗”。他们的污染有的覆盖全国,部分成为当地污染大户,为什么?这说明节能减排措施再不严厉不行了,再晚推出也不行了。
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当年走的工业化道路不同,中国工业化引擎正要加速的时候,遇到了全球性的石油短缺。目前,我们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去年进口原油14518万吨,成品油进口3638万吨,石油进口依存度为50%左右。据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分析,按照目前的能源效率和开采水平,假定我国经济年增长率分别保持在7%、8%、9%的水平,到2020年,每年的石油缺口将分别达4.5亿吨、5.4亿吨和6.4亿吨。若像现在这样增长率在10%左右,石油缺口会更大。
从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看,根据2001年的数据,美国排放总量占全球的25%,欧洲占19%,我国占13.5%。当然按人均排放,美国是20吨,欧洲是9吨,我们只是2吨。可是按百万美元GDP计算,美国是606吨,欧洲是364吨,我国达2304吨。200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因此“十一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五年内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是执行结果是,2006年单位GDP能耗仅降低了1.23%,全国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都未完成全年节能4%的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再不拿出切实措施,不仅节能减排的近期任务无从完成,经济发展的远期目标也将无从实现。我们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否则工业化进程将遇到严重的制约。与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相比,节能减排对中国的重要程度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定为基本国策也不为过。
节能减排政策覆盖面越广越好。中国工业化目前处于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这个行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耗的近50%。除了目前针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限制信贷之外,还要推出对能源节约、能效提高和新能源开发项目的鼓励性信贷政策。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很大,仅风能可供利用的装机容量就在10亿千瓦左右,目前只开发了0.13%。与常规能源发电比,可再生能源(生物、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由于初始投资和发电成本较高,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银行当然不愿意贷款。在德国,四大电网运营商收购常规能源发电价格为20欧分/千瓦时左右,但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为50欧分。联邦政府对此设计了一种强制收购(Feed-in)政策,即要求所有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电网公司必须全部收购,同时允许电网公司提高电力零售价格(0.65欧分/千瓦时)。为此平均每个德国家庭每月增加电费开支1.5欧元。这样电网公司划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也有了保障,银行对这类项目的贷款也有积极性。
再如汽车业的信贷,不能还停留在促销和鼓励产业发展的阶段。汽车的每台柴油发动机平均比汽油发动机能耗降低35%。到2005年,德国汽车已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2004年,德国汽车发动机效率提高了一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而我国汽车使用柴油发动机的仅在2%左右,载货汽车百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今后,对汽车工业项目,对消费者购买汽车的信贷,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替代能源、高能效和低排放的发动机。
除了信贷,税收和补贴也是很重要的政策工具。在丹麦,折合成每度电的电能,发电用柴油价格中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占了2/3;发电用煤价中能源税、二氧化碳税超过85%。但可再生的如木屑、草发电不征能源税。征税的结果彻底改变了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的成本收益比较:按市价,化石燃料几乎为生物燃料的2倍,但发电后,每度电的前者的收益率却远低于后者。德国汽油价格中税收占70%。针对高速公路货车,按二氧化碳的排量征收费用;使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20年前享受免税优惠。
照明消耗了我国能源的12%。如果以功率为11瓦的高品质节能灯代替60瓦白炽灯,不仅减少耗电80%,亮度还能提高20%~30%。以每天使用4小时、推广使用12亿只(白炽灯占全国30亿只的1/3)计算,一年可节电858.48亿度,而三峡电站年发电量也只有850亿度左右。要知道每节约1亿度电就意味着节约4.0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64万吨、二氧化硫900吨。中国的节能灯技术在世界上领先,节能灯使用寿命最长的达5000小时,国外的同类产品能达到2000~3000小时就不错了。中国每年生产17.6亿只节能灯,占全球产量的90%,但70%用于出口了,就是因为我们的节能减排政策还没有覆盖到这个领域。在美国,消费者每买1只从我国浙江进口的“得邦”牌节能灯,便能从美国能源部得到3美元的补贴。而我国现在是谁买节能灯谁掏高价,技术标准和市场监测也不严格,鱼龙混杂,节能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得不到足够的激励。
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越大越好。如果能够用基本国策的高度对待节能减排,就需要从法律、体制、投入和运作方法等方面加大力度。目前我国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1998年开始实施的一部《节能法》只有50条。许多条款都是些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发现,与其他法律不一样,很难确定哪一个政府部门是执行这部法律的行政责任主体,但工作又牵涉到众多部门。很多部门以不同形式制定了节能环保的规章。而在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联邦政府先后出台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有5部。如2005年新的能源政策法长达1720项,内容广泛而具体,对要做什么、谁来做、做的期限、做的程序、违反了怎么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于1979年10月颁布实施了节能法,1998年和2003年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德国从1976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机动车辆税法、热电联产法、节能标识法、生态税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8部法律。这些立法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如联邦经济技术部负责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环境和核安全部负责二氧化碳减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负责交通、建筑物的节能工作等等。为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德国还成立了国家能源总公司(Dena),政府(联邦经济技术部出面)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占50%股份。其中开发银行行长为董事长,经济技术部部长和环境保护部部长分别任监事会正副主席。该机构主要从事能源节约、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包括:节能宣传和节能知识传播;中小企业设备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援助;汽车发动机新燃料开发应用;与产业界合作;与其他国家(如俄罗斯和中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合作等。
在节能减排借贷支持上,德国也做得很实。例如,德国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搞了150个建筑物节能改造项目,使建筑物每平米每年能耗由232千瓦时降至30千瓦时。但用新型保温材料建房每平米投入达517欧元,与用普通材料比单位造价高出30%。政府的鼓励政策是,一旦改造后的建筑物低于某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业主不仅获得低息贷款,而且还款的本金还可免除15%。低息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联邦政府再对开发银行进行补贴。2001~2005年,仅就实现建筑物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联邦政府为贷款补贴支付了15亿欧元,2006~2009年将再支付40亿欧元。目前全德国已有500万套住宅改造获得优惠贷款,预计使二氧化碳减排400万吨。在种种政策刺激下,德国已出现“零供热”建筑,也就是全年都依靠太阳能取暖。
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全国建筑物和建材业加在一起,能耗占一次能源消耗的37%,但400多亿平米的建筑物中,算得上节能建筑的只占3%左右。当前宏观调控中房地产业信贷无论总量还是结构问题都非常突出,若考虑节能减排重新制定这个行业的信贷政策,潜在收益将非常可观。
这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去年全国人大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讲,上海、甘肃等六个省份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浙江、广东、山东等地把节能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考评体系;浙江省各地市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山东、辽宁、深圳等地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推动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北京、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我们常说,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是中国经济增长中很强大的动力,那么我们完全可能通过政策规则的设计,通过考核体系的改革,来促使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上“冲动”,这样的话就实现政策力度的加强了。
节能减排政策工具越市场化越好。这次绿色信贷的推出,给我们以启发:这项政策今后经过仔细设计,若向广度深度扩展的话,对中国的节能和环保事业,进而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真正转变,意义将十分深远。因为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已经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资本的主要支撑。我们必须承认,像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作为一种优良的社会观念,作为一种个人美德,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大力提倡。对高污染、高排放进行市场禁入和行政处罚更是迫切需要的。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政策有效性取决于其实施中的成本收益比较。也就是说政策制定时要考虑设计一些规则,使遵守者不仅光荣,而且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美国,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房主都可以获得最多2000美元的减税待遇,消费者购买新型燃料汽车可以得到最多3400美元的减税待遇。在日本,居民购买太阳能电池装置还可以得到2/3的补贴。在丹麦,由于税收占油价的2/3,占煤价的85%,反过来节能改造还有政府补贴。丹麦的消费者如将50毫米厚的墙体加厚至275毫米,可使每平方米每年能耗由332千瓦时降到140千瓦时,一年可节省7000克朗。按照能源价格的不同,这项投资在7~20年便可收回。政府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为人们提供市场信息、财务服务与技术指导。
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是一种政策工具市场化的典型。欧盟根据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让各成员国分别承担了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然后各国又对能源、加工制造业等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核定排放配额作为合法“排放权”,企业只能在此配额内排放,超过部分只能到市场上购买配额。这就形成了企业之间排放权的配额交易市场。据称德国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近于用完。记得在2006年4月21日到25日,巴黎证券市场上二氧化碳配额由每吨21欧元涨至30欧元。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安排,这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相应地增加自己的配额。位于埃森市的德国著名能源企业RWE公司,已在中国投资1.5亿欧元的项目用于二氧化碳减排。
在经济学教科书上,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是关于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经典例子,政府的公共政策就是为了消除这个领域的外部性,或者使外部性内部化,以便让市场机制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运行良好、符合人类公共利益的市场,恰恰是需要广泛而精当的政府干预的。产品或设施一露面,认证机构能给出公正而权威的证书;企业或者项目一申请,环保部门能在最短时间内将其节能减排状况公布于社会;公共部门制定的规则,能够很快为社会机构使用,能够很快变成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依据。衡量绿色信贷和其他绿色政策能否成功的标志只能在于,它能让节能减排多的企业赚更多的钱,做不到节能减排的亏本。它能够真正做到:坚决不让消费者使用节能灯了就掏高价钱,坚决不让业主居住节能建筑了就承担更高的代价,坚决不让企业减少排放了就增加成本,也坚决不让银行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了就得落下不良贷款。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许明宇:“节能减排”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本次出台的“节能减排”政策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首先,节能减排是我国应对环境污染的需要。根据《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目前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国占了16个。本年度相继发生太湖爆发蓝藻污染无锡百万市民喝不上干净的水、深圳湾出现大面积有毒红潮波等严重事件,巢湖、昆明也出现蓝藻信号,重庆三峡库区则出现黑藻。长期以来,我国保持了高增长低通胀的格局,其中环保成本低是重要原因。但目前这些严重污染事件说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已经开始影响居民的基本生存,而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因此空前增强,甚至出现了厦门市民抗议政府拟让外商建PX化工厂的罕见事件,因此国家重视节能减排问题是应对环境变化、维护国家稳定的必然选择。
其次,节能减排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2007年八国高峰会表明,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面对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公布的资料显示,2000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55.3%,到了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7.4%,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分解温室气体需要200年的时间,目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主要来自19世纪以来西欧、美国、日本等工业化国家,由于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迅速,预计在10~15年以后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构成中,煤炭占70%左右,目前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中由煤炭燃烧产生的分别占70%和90%,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万元GDP所耗用的能源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过快、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节能减排也是我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国是能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能源资源探明量只有135吨标准煤,相当于世界平均拥有量264吨标准煤的51%。2006年我国原油进口的依存度已经达到45%,煤炭虽然能够自给,但今年前5个月的煤炭净进口量为367万吨,多年来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随着我国在国际市场煤炭采购量的激增,客观上加大了国际上尤其是亚太地区煤炭的供应压力。环球煤炭公司的NEWC煤炭价格指数显示,截至6月28日,澳大利亚动力煤现货价格创出了68.75美元/吨的历史新高,较去年同期上涨30.5%。虽然石油价格的上升不排除有国际大油商和投资银行炒作石油期货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中国需求的大幅度增加也是支持石油价格上升的基本因素。中国从煤炭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与国际煤炭价格的上升,也有一定的相关性。由于中国经济总量巨大,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源需求绝对量仍不可避免地保持上升,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国际政治关系平衡考虑,中国都必须制定更高的节能目标。
以上分析表明,“节能减排”政策方针是基于我国面临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因素、环境因素、国际政治因素而制定,是一项长期坚定不移执行的国策。本次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首次提出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二是本次方案配套措施完善,可执行性强。方案发布后,各相关部委立即予以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和《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推行“绿色信贷”,电监会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一些重要措施还将陆续出台。
面对国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出台针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政策,商业银行必须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前瞻性的信贷政策。首先,应当关注环境压力较大地区的节能减排政策趋势。预计环境压力较大地区的环保标准将大幅度提高,部分高污染企业可能难以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例如,太湖饮用水危机爆发后,江苏省提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等行业制定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限值。其次,应当关注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政策趋势。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析,国家今后对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和企业主要将通过制定能耗强制性标准、运用税收政策、取消加工贸易政策优惠、提高土地/电力成本等措施加以限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力。比如,今年要组织制订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第三,应当关注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趋势。预计国家将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商业银行在关注“节能减排”政策对部分企业构成的风险因素的同时,也应当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从而为信贷业务提供的市场机会。在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已进入技术成熟期,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0年总产值为5000亿美元左右,其中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占了2/3的市场份额。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环保产业市场一直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2~3倍的速度发展,环保产业的人均产值为这些国家就业人员人均产值的2倍左右。
第一,“节能减排”政策将为清洁能源生产提供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未来对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水电、风电等能源企业的效益将得到改观,商业银行信贷投入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第二,“节能减排”政策将为环保设备制造行业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将推动对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设备等的需求,节能降耗标准的提高将推动对节能建材、节能器具的需求,降低发电企业废气排放将推动脱硫除尘设备的需求,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企业的技术改造将推动相关行业专业设备的需求等。
第三,“节能减排”政策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计划,“十一五”期间水务市场达到1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其中饮用水的保护和供水安全控制投资2700亿元,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投资3300亿元。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政策的目标是取消政府“福利水”,使水价起到提高运营商合理收益水平、鼓励节约用水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宋效军:绿色信贷要做好“三结合”
首先我谈一点对绿色信贷的认识,我觉得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创新,是用一个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来惩处社会上的违法行为,反映出我们的宏观调控更加有针对性,某种程度上颇有“点刹”的效应。可能绿色信贷不能马上体现出来预期调控效果,目前我们也还不能去做一个完全的判断,因为其核心沿用了信贷控制这个老路子。过去我们这么多年解决经济建设里面的问题,最终都是用信贷规模控制来实现的,但是从总量上,或者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一直是越控越多,越调越涨,环境越治越污,成本越来越大。现在虽然这个政策的效果我们还无法预期,但是从创新性的角度上讲,绿色信贷统合了行政、市场、立法等甚至于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运用组合拳增强合力,这样的政策就非常高明。
这里提绿色信贷,还是一种辩证法的运用。一项政策效果如何,要看其是否抓到主要矛盾,或者说抓到主要结点上了。观察2007年一至六月份信贷总量,新增了2.54万亿元,占到我们今年宏观调控目标的87%,年内控制到目标以内显然不可能。再看总量里边的结构,又有1.7万亿元是在中长期信贷上,而且大部分集中在我们“两高”的钢铁、水泥、电力、煤炭、石化等等行业,这些贷款中属于我们要控制的占到1.5万亿元,就是说2.5万亿元总量里面,有1.5万亿元是我们要控制的。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抓到点子上了。再分析一个实例,厦门海沧石化配套工程项目,它的总投资是80亿元,但是以招行为主的五家银行承诺的授信银行贷款高达68亿元。可以看出,所谓一个大项目里面究竟谁在支持它,谁在纵容它,问题出来了,说明这些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执行的关键。由此引发出了我的三个建议。
第一,调控商业银行信贷要“堵”、“疏”结合。我们在改革中,首先定义商业银行要市场化,市场化的前提是效益最大化,或者说就是逐利。我们上市的商业银行追求市值最大化,至少是要市场份额增长。但是在现实中这些要求却做不到,成了伪市场化,为什么?因为我们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这里边就提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商业银行的绿色责任和商业银行的商业利益诉求是矛盾的。这么一来,我们就不能一味地责备,说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换一个角度说,正因为银行要追求市场利益,在目前政策和赢利环境下,他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市场就丢失得越快,它受的伤害或者损失就越大。要扭转这个情况,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我们现在除了禁止银行做这做那,同时也要引导和鼓励它将贷款投到什么地方去。这一次绿色信贷政策正在做这样的一些工作,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配套相关政策。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组织了全国力量,由总行研究部、公司部、风险部牵头做了十大行业的专题研究报告,大概历时九个月,最后拿出了一个非常有操作性的行业、产业、区域信贷政策指引,尤其对一些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地区、产业、项目,给出了禁入名单,效果应该说是很大的。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就发现在信贷投入上面,实际上商业银行并没有摆脱信贷冲动,因为一些地方在上项目方面,需求太大了,以致到了“绑架”商业银行去做的地步。
某种程度上来讲,治理污染是硬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是软约束。要发挥软约束作用,就要解决商业银行商业利益的出口,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里我说从以下两个思路上去疏通,一是刚才所提的环保产业,应该加大对治污技改投入,这一块必须有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给企业定价等方面以支持,提升其盈利空间。二是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我们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今天许多企业在这块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块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对于企业要奖罚结合。企业放任污染的根源在哪里,我觉得这是中国正处于市场化过程中必然的初级反应,怎么说呢?就是企业暴利的产生,是源于政策不规范,于是赚了不该赚的钱。在这方面,我们不只要重罚,加大违规违法成本,震慑坏企业,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绿色责任。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我们可能要反思,这不是我们的荣耀,我们要算一算投入了多大,付出了多少,然后再比较我们得到了多少,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从多个角度加以分析。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过去我们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惩罚太轻,执行不利,还有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要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惟此社会上就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他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我们治理淮河用了100多亿,如果用这个钱支持我们新上的环保项目,可能会管用得多,效果好的多。所以在政策指引上,应该优先支持,然后才去说到事后的惩罚。
第三,要“扩权”与“问责”结合。我们不能把此次绿色信贷作为一个“给银行加压力、却推卸行政责任的托词或机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尽管我们的信贷支持可能在整个的国民经济建设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很多项目没用银行信贷也能建设。另一个方面如果我们的政策、法规都管不住,反过来用银行这样一种软约束,这个可能会走到调控的另外一个极端。事实上,行政法律手段还是非常管用的,我们既要重点禁止,像上次国家发改委对部分地区项目就全部没有批准。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急了,就会重视起治污的工作。节能减排还要跟对行政官员的考核结合起来,使他有一种畏惧感,这叫“乱世要用重典”。这里我想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政府职责、权利机构要重组,对于环保总局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支持,必须上升到一个国家高度。第二对于地方政府要在财政上加以约束,使其不能动辄就用财政去支持一些项目。发挥人大对项目的审查权,而不仅仅是发改委的审查权,人大的审查权可能更多来自于民意。第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国际上之所以能有“赤道规则”,最早就是民间组织抗议迫使银行改变信贷政策的。企业要做出污染立项,民间组织起来了,它的企业形象就会大受损失,甚至影响到了它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最后导致了企业的高风险、甚至破产,如此一来企业面对那些可能造成高污染的项目必然会退避三舍。还有一个就是重视宣传舆论。最后一点要敢于“问责”,对于商业银行的这样一种风险揭示,其实绿色信贷更像一个预警,因为商业银行今天看中的是大项目,大项目更多的是同样有大风险。银行做批发业务,一次性投入几十个亿,能够带来可观的利润,但是它没有考虑长远的利益和风险,存在着中长期信贷利益短期化的倾向,资源匹配错位。一些已经发生的大项目停工下马,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要是能追究这种典例的责任,在金融界、官员中能够形成威慑的话,效果要比我们今天发红头文件要好得多。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曹子玮:“节能减排”是经济发展内外的双重要求
现阶段我们提出“绿色信贷”,讲求“节能减排”,一定程度上和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变迁是密不可分的。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高速前进的步伐,可以说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如中国这样地域辽阔、人口多、底子薄,经济结构差异和区域差异如此明显的国家,能够三十年来始终保持高速的发展进程,并且其中还未经历过大的动荡。这样的发展最终表现为,人口脱贫致富,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如果我们要探究其中的原因,我想原因应该有很多,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各个方面的因素。总结到经济方面的原因,正如一些经济学家表述的以及各类文献中总结的那样,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和我们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密切相连。近年来,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当然,中国能成为制造业大国也有很多原因,比如我们的劳动力一方面较为廉价另一方面却有着较高的素质,另外就是包括土地、水、电、煤、油在内的资源价格较低。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资源的廉价使得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这种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已经越来越突出,比如在美国,甚至在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巴西、巴基斯坦等地,稍微物美价廉的东西很可能就是中国产的。但是随着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越来越突出,与之相关的问题也产生了。其一是由于影响到商品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导致中国和这些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加大;二是由廉价资源消耗带来的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第二个问题因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我们在经济总体水平较低,经济发展规模有限的时候,用制定较为便宜的要素价格来获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期看,特别是我们的经济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已不满足于吃饱穿暖进而发展到对环境同样提出高要求以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谋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这其中,节能减排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内在要求。
当然“节能减排”的提出也有其外在要求。如前面我们说到的,由于我们的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的一些产业影响到其他国家相同产业的发展,由此导致贸易摩擦不断。进而国际社会对中国以牺牲资源换廉价产品的做法越来越不满,要求中国在实施节能减排上有所作为。内在的要求和外在的压力的交织使我们节能减排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但是我们看到,尽管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节能减排目标,但执行起来依然有难度,例如去年的节能减排目标就没能实现。这里面的原因在于,转变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不仅困难而且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如何实现我们的节能减排目标呢,方式涉及到很多方面,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从信贷的角度支持节能减排,也就是说我们要推行绿色信贷。不论是从银行自身利益还是社会公益来说,银行都应该支持节能减排。从利益的角度里谈的话,银行对绿色产业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的支持,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信贷的限制,来进行整个产业优化,也是有利益驱动的,不完全是出于一种道德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约束,因为这样能降低银行的政策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产能过剩和高污染高能耗是高度相关的,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都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并且在国际市场上有着极强竞争力。因为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没有充分算到产品价格当中去。这种竞争力长期看不是我们需要的,一定是要被限制和调整的。我们要给各个商业银行一个引导,要高度关注这些产业当中的一些风险问题。实际上各商业银行已经把产业政策容纳到自己的信贷当中,已经表现出一种积极的态势,商业银行对产业政策的解读当中已经表现出对两高行业控制贷款的态势。但是这样还不够,不仅要控制两高行业的贷款,还要进行“绿色信贷”。即首先要重视两高行业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政策风险;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和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第三还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商业银行对产业政策解读和产业发展的研究。同时监管者也在一直和发改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统计局等宏观部委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联系,把产能过剩的行业、两高行业标准细化,同时对这些过剩行业结构性的差异给出一些明释。比如说钢铁行业,钢铁实际上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或者说电力,哪些该贷哪些不该贷,对这个产业内的分布也应该有研究,虽然各个商业银行有自己个性化的倾向,但是对整体的一般性原则的把握也是很重要的。
总之,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信贷个性和对风险控制的能力,领会产业政策的精神,尤其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进一步收缩两高行业的贷款,同时大力支持高附加值的产业,开展“绿色信贷”。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
罗 赞:“绿色信贷”大有文章可做
首先,如何理解“绿色信贷”。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人们逐渐意识到单纯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的危害性,希望通过倡导绿色环保、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途径,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也就逐渐成为人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环境问题及其直接或间接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转,因此作为经济系统核心组成的金融业的发展也就势必会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以“绿色金融”为题的金融业革命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和潮流。比如,近年来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40余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的“赤道原则”,就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那些接受银行贷款的项目,在贷款投放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这种变化已经对全球的金融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绿色信贷”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环境资源对于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制衡作用,在金融投融资决策行为中注重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对生态的保护,增强对环保产业和环境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银行资金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也可以称之为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其实,这也就是说,银行在对客户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时要把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对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我们工商银行一向是比较重视的,在“绿色信贷”方面一直在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首先,我们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等非常重视,积极落实。今年年初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各有关部门对节能环保、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一些政策文件,我们都在第一时间转发全行,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外,总行还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行的风险提示会,专门就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环保风险控制等问题进行工作部署。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我们已经做过两轮自查,一次是针对环保依法合规,一次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从自查情况看,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实得都比较好,措施比较到位,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信贷风险。
其次,我们积极加强与国家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今年以来,为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有效防范环保风险,我们行和国家环保总局之间加强了沟通联系,包括我们请环保总局专家到总行讲课,行领导带队赴国家环保总局拜访等等,未来还将继续加强合作,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的互动沟通机制。
第三,我们积极准备制定“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办法。为建设“绿色信贷”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我们正在准备制定“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和办法,预计近期将下发全行执行。这些政策办法将从建立“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支持节能环保的重大工程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四,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的贷款刚性控制。对于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退出类客户贷款的压缩退出,我行严格实施系统刚性控制,目前已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对钢铁、铁合金、水泥、电解铝、铜冶炼、焦炭、电石、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系统锁定,刚性控制这些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退不进,进一步加大了退出力度。
第五,将退出进度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为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促进各分行结构调整的工作积极性,构建我行信贷支持环保、环保促进信贷的良性发展机制,总行从今年开始对应退未退客户计提模拟风险拨备,将各分行退出类客户贷款压退进度与其经营业绩年终考核相挂钩,督促分行加大对退出类客户融资压退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信贷风险。
第六,探索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我行下步将根据“绿色信贷”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的种类,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起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事业的长效机制。
此外,需要介绍一下的是,我行还有一个专门负责行业研究和行业信贷政策制定的部门,就是信贷管理部行业区域分析中心。这个中心从2002年开始负责制定工商银行的行业信贷政策,目前已经制定了覆盖全行70%左右贷款的20余个行业的行业信贷政策,从行业分类、市场准入、客户选择、信贷管理要求等方面对行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和贷款指导。从近年来行业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来看,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我行的增量增长的平均速度要低于全行业贷款增量的增长,贷款质量和客户结构都有明显改善。
最后,我想谈谈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因为各个产业都面临一个技术进步和产业周期的问题,所以我们原有产业政策提倡的可能现在就已经落后了,而标准的变化也可能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在执行贷款压退或者提高信贷准入标准时,就可能会遇到政策不连贯、可操作性差、标准变化快等等问题,给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更加科学,更具规划性和连贯性,要让市场的参与者对政策有较为明确的预期,以便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参与策略和措施。二是配套政策需要不断完善。对于未来“绿色信贷”支持的行业,有一些是从现有角度看,经济效益不太好的项目,比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等,就需要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给予支持和保证,银行才敢于支持。第三就是一些概念要搞清楚。目前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范围不是很清楚,究竟哪些行业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一般采用的说法是以某些行业为重点的耗能高污染行业。这样,我们在统计和管理的时候,会遇到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此外,一些说法也过于笼统,比如说电力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那么电力生产和电力输配应该是有区别的,而电力生产中也只有火力发电涉及污染和耗能的问题较多,如果一概而论,容易带来一定的问题;其次,如果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这个行业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不做了?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差的行业有好的企业,好的行业也有差的行业,银行作为市场的参与者,需要明白这个道理。因此,如果在满足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一些项目也是可以支持的,如果一概而论,那当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总之,对于“绿色信贷”这样一个话题,我感觉还是有很多文章可作,而且方向又是那么好,就是希望各项政策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落到实处并且行之有效,一方面促进银行开拓市场,另外一方面确确实实防范我们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