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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为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日本对经济实施了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国家投资经营三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并相应制定了三种类型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规范和保障。日本国家的经济调节职能及经济法立法的实践表明日本经济法理论研究与日本国家经济调节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国家调节说为经济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科学基准,日本的现状证明了国家调节说对于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国际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