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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岁末,寒冬之中,2014年新年的脚步正在走近,伴随而来的,还有2014年1月即将重启的A股IPO。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这意味着,自2012年11月以来长达一年之久的新股发行“停摆”即将结束。同时证监会表示,预计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这对于金融界、企业界,以及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重磅消息。
其实,A股市场与很多领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连新鲜出炉、正在热映的年末贺岁片《私人订制》也涉入其中。
《私人订制》公映前组织试映,次日其出品公司华谊兄弟股价暴跌,市值蒸发数十亿元。针对华谊兄弟在影片上映前先行组织机构试观看影片,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证监会在12月20日的通气会上做出了“已经关注到相应的情况,这是资本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跟进,进行了解和研究”的表态。
正因为A股市场的重要性,此次IPO重启引发了业界强烈关注。
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迈进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称《意见》)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而出台,在股票发行改革上,是否向“注册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如何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证监会指出,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意见》中明确提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前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杜坤伦博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最大特点是审核理念的根本轉变,突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促进市场主体竞争。用市场的方式去解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发挥市场在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也给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
对发行审核制度,理论界为便于表述,人为地主要定义了注册制和核准制。对于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注册制”,有些人按字面意思来理解,认为是不是注册一下就行了。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即使在美国,发行审核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对部分事项的关注程度甚至比我国还严格。”杜坤伦向记者解释,“股市是个涉及利益主体多、利益金额很大的市场,还是要满足一些基本的要求才可以进入。”
“以前的A股市场,政府审核是一种信用背书。部分投资者认为经过证监会审核的就是好公司,很多人都不去看招股说明书,甚至还出现过股票交易亏损后去找政府的现象。”杜坤伦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股权文化基本形成,投资者基本树立了“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落实到这次改革上,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即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公平,投资者根据这些信息作自主的价值判断。“此次的IPO改革《意见》向注册制跨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实现注册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注册制并不是大家想像的一步跨越或一步到位。“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这就是注册制的核心理念。”而证监会一方面弱化了其事前的审核过程,同时也加快了审核的节奏。
“市场化的过程一定是一个法制化的进程,市场化要求法制化来保障,这就给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完善法制。要落到实处,必须修改《公司法》 《证券法》,现行的体制决定,上位法不修改,下面无法操作,缺乏法律依据。”杜坤伦表示,原来的《证券法》主要从公募的角度来规范场内市场的建设,今后应当给给私募更多的空间,要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为场外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条件。“2014年预计会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
抑制三高 破解A股顽症
近年来,新股发行呈现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问题,使得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热衷于“炒新”。
“三高”问题不仅严重透支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价值,极大地增加了投资风险;而且还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错配,很多发行人巨额的超募资金只能闲置在银行。“三高”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首要问题。
究其原因,分析人士表示,既有发行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与不重视风险揭示,盲目炒作有较大关系。
此次IPO改革意见对抑制三高也打出了组合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一,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第二,强化约束,促进合理定价。首先,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其次,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再次,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最后,提高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也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第三,加强监管,威慑违规定价。
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前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杜坤伦博士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次IPO改革《意见》为‘抑制三高’规定了若干条款,例如,可出售存量股份、剔除最高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等,这些条款的可操作性都很强,相关部门也在加快研究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取消了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25%需要作出说明”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发行的新股,其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同类上市公司市盈率25%,这也利于抑制新股“三高”。
对于《意见》规定的中介机构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连坐”,李大霄认为,这将使投资者的求偿权得到落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优先股开闸 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
此外,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于11月30日,与IPO改革《意见》同时发布,业内人士认为二者同时出台具有对冲作用。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优先股的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内容。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固定收益产品,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拓展了居民的投资渠道。
对企业而言,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现金分红优先 健全投资回报机制
而另一个与IPO改革《意见》同时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指引3号》)则确立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支持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按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可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为最低达到20%、40%和80%。
《指引》重点从三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证券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1月30日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会同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
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对于创业板来说,同在11月30日出台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算是一记大棒。
《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通知》一出,创业板应声暴跌,随后的一周内狂跌11.71%。
证监会指出,提高上市公司借壳的门槛,既是2011年制定借壳上市标准时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来市场规范发展的实践需要。
“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通知》明确指出,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也将有效防止市场监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证监会上市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有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正在迎来重大利空。
对于创业板的应声暴跌,杜坤伦则向本刊记者表示,主要是创业板前段时间涨幅较大,有一个自然回落,正好借助这个机会进行市场调整,是好事。杜坤倫认为“这个改革更好地体现了创业板的创新性和风险性特点,创业板的成长伴随着风险。市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个消化的过程,甚至有些时候市场反应过度敏感” 。
“我个人从来都不主张借用甚至去炒作‘壳资源’。”杜坤伦表示,通过资产重组把这个ST壳保留下来,不能优胜劣汰,不能把垃圾股公司从这个市场上清理出去,反而会稀释了新进资源的价值。“例如,本来正常资源值20亿,你拿去10亿补亏后,市场反而爆炒至30亿,价格不高才怪。这就会导致价格畸形、虚高,为了维持高股价,可能有的人就得去业绩造假。”
某私募基金人士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创业板的下跌原因来自三方面:创业板不能借壳的制度,小公司抗风险能力差,将来会直接退市;新股重启之后,会有更多公司到创业板挂牌,对于明显高估的股价的冲击是必然的;创业板今年大涨,涨多了下跌是自然的循环。”
对于创业板未来的前景,杜坤伦认为,今后创业板就要鼓励创新型企业上市,或者通过强强联合,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创业板的定位,更多的是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具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在整个资本市场上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平台。
“创业板今后走的将是更多的同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并购的道路。” 杜坤伦对记者说,“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就要让它退市,必须解决退市制度,才能保持这个市场的活力。”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这意味着,自2012年11月以来长达一年之久的新股发行“停摆”即将结束。同时证监会表示,预计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这对于金融界、企业界,以及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重磅消息。
其实,A股市场与很多领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连新鲜出炉、正在热映的年末贺岁片《私人订制》也涉入其中。
《私人订制》公映前组织试映,次日其出品公司华谊兄弟股价暴跌,市值蒸发数十亿元。针对华谊兄弟在影片上映前先行组织机构试观看影片,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证监会在12月20日的通气会上做出了“已经关注到相应的情况,这是资本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跟进,进行了解和研究”的表态。
正因为A股市场的重要性,此次IPO重启引发了业界强烈关注。
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迈进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称《意见》)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而出台,在股票发行改革上,是否向“注册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如何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证监会指出,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意见》中明确提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前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杜坤伦博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最大特点是审核理念的根本轉变,突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促进市场主体竞争。用市场的方式去解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发挥市场在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也给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
对发行审核制度,理论界为便于表述,人为地主要定义了注册制和核准制。对于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注册制”,有些人按字面意思来理解,认为是不是注册一下就行了。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即使在美国,发行审核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对部分事项的关注程度甚至比我国还严格。”杜坤伦向记者解释,“股市是个涉及利益主体多、利益金额很大的市场,还是要满足一些基本的要求才可以进入。”
“以前的A股市场,政府审核是一种信用背书。部分投资者认为经过证监会审核的就是好公司,很多人都不去看招股说明书,甚至还出现过股票交易亏损后去找政府的现象。”杜坤伦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股权文化基本形成,投资者基本树立了“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落实到这次改革上,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即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公平,投资者根据这些信息作自主的价值判断。“此次的IPO改革《意见》向注册制跨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实现注册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注册制并不是大家想像的一步跨越或一步到位。“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这就是注册制的核心理念。”而证监会一方面弱化了其事前的审核过程,同时也加快了审核的节奏。
“市场化的过程一定是一个法制化的进程,市场化要求法制化来保障,这就给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完善法制。要落到实处,必须修改《公司法》 《证券法》,现行的体制决定,上位法不修改,下面无法操作,缺乏法律依据。”杜坤伦表示,原来的《证券法》主要从公募的角度来规范场内市场的建设,今后应当给给私募更多的空间,要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为场外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条件。“2014年预计会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
抑制三高 破解A股顽症
近年来,新股发行呈现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问题,使得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热衷于“炒新”。
“三高”问题不仅严重透支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价值,极大地增加了投资风险;而且还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错配,很多发行人巨额的超募资金只能闲置在银行。“三高”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首要问题。
究其原因,分析人士表示,既有发行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与不重视风险揭示,盲目炒作有较大关系。
此次IPO改革意见对抑制三高也打出了组合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一,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第二,强化约束,促进合理定价。首先,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其次,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再次,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最后,提高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也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第三,加强监管,威慑违规定价。
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前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杜坤伦博士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次IPO改革《意见》为‘抑制三高’规定了若干条款,例如,可出售存量股份、剔除最高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等,这些条款的可操作性都很强,相关部门也在加快研究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取消了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25%需要作出说明”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发行的新股,其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同类上市公司市盈率25%,这也利于抑制新股“三高”。
对于《意见》规定的中介机构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连坐”,李大霄认为,这将使投资者的求偿权得到落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优先股开闸 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
此外,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于11月30日,与IPO改革《意见》同时发布,业内人士认为二者同时出台具有对冲作用。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优先股的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内容。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固定收益产品,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拓展了居民的投资渠道。
对企业而言,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现金分红优先 健全投资回报机制
而另一个与IPO改革《意见》同时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指引3号》)则确立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支持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按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可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为最低达到20%、40%和80%。
《指引》重点从三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证券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1月30日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会同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
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对于创业板来说,同在11月30日出台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算是一记大棒。
《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通知》一出,创业板应声暴跌,随后的一周内狂跌11.71%。
证监会指出,提高上市公司借壳的门槛,既是2011年制定借壳上市标准时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来市场规范发展的实践需要。
“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通知》明确指出,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也将有效防止市场监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证监会上市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有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正在迎来重大利空。
对于创业板的应声暴跌,杜坤伦则向本刊记者表示,主要是创业板前段时间涨幅较大,有一个自然回落,正好借助这个机会进行市场调整,是好事。杜坤倫认为“这个改革更好地体现了创业板的创新性和风险性特点,创业板的成长伴随着风险。市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个消化的过程,甚至有些时候市场反应过度敏感” 。
“我个人从来都不主张借用甚至去炒作‘壳资源’。”杜坤伦表示,通过资产重组把这个ST壳保留下来,不能优胜劣汰,不能把垃圾股公司从这个市场上清理出去,反而会稀释了新进资源的价值。“例如,本来正常资源值20亿,你拿去10亿补亏后,市场反而爆炒至30亿,价格不高才怪。这就会导致价格畸形、虚高,为了维持高股价,可能有的人就得去业绩造假。”
某私募基金人士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创业板的下跌原因来自三方面:创业板不能借壳的制度,小公司抗风险能力差,将来会直接退市;新股重启之后,会有更多公司到创业板挂牌,对于明显高估的股价的冲击是必然的;创业板今年大涨,涨多了下跌是自然的循环。”
对于创业板未来的前景,杜坤伦认为,今后创业板就要鼓励创新型企业上市,或者通过强强联合,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创业板的定位,更多的是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具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在整个资本市场上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平台。
“创业板今后走的将是更多的同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并购的道路。” 杜坤伦对记者说,“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就要让它退市,必须解决退市制度,才能保持这个市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