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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从2000年12月25日起,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其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构成。rn 国家计委指出,药品政府定价遵循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反映市场供求、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差异、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研制开发等原则,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rn 国家计委要求,药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按国家财会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过高的,应适当调减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根据各类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销售费用率(指药品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根据各类药品创新程度不同,实行有差别的最高销售利润率(指销售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药品适用的流通差价率,按药品正常零售包装量价格确定。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无税价与增值税分开,成本利润率为5%。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作价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rn 国家计委规定,医院制剂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医院制剂的原料损耗,中药最高不得超过20%,西药最高不得超过5%。调剂购进的医院制剂,医疗单位应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加不超过5%的利润制定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