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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政府五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海南农药管理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办法》规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仅设2~3家农药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每家设18家市县区域配送中心;设零售企业205家左右,原则上规定每个乡镇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