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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产业是农作物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应用和农作物种子科技创新的主体;种子产业是农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种子产业的发展,对调整经济结构,开拓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种子产业的现状
种子产业包括以种子科研、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的种子经营体系和以品种试验审定、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行政管理为主体的种子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以后,我区的种子经营体系打破了计划经营体制下形成的国营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出现了国营、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竞争的局面。部分种子企业已由过去单一的生产经销型发展为生产型,科研型,科研、生产、经销一体化等多种类型。
种子管理由过去的经营和管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发展成单独设立的种子管理机构。自治区绝大多数盟市和主要农业旗县都成立了种子管理站,依法从事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工作,种子质量监督、种子行政许可、检查以及案件查处。为规范我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建立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区仍存在制约种子产业发展的因素。
第一,种子企业法人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
我区国营种子公司都是按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企业依附性很强,受行政约束性大,机制难以搞活;种子经营范围小,仅限于本地区种植的作物;经营规模小,水平低,普遍是小、散、全。到2003年初,在我区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0家,其中注册资本金100—300万元之间的企业90家,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0家。在这200家企业中,年均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11家,经营额超过3000万元的仅有3家。
第二,品牌意识不强、市场影响力不大
以前,我区种子公司没有科研机构。实施《种子法》后,少数公司开始创办科研机构,开发新品种。有的企业通过合作、购买等拥有了个别品种生产、经营权;虽然部分企业注册了商标,但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种,又缺乏营造品牌的意识。
第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我区多数种子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无所适从,仅仅是被动应战。种子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种子科研手段落后,企业资金严重不足;产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责不够明确,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随意;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匮乏;种子企业尚没有形成自己长期发展、超越竞争对手的经营理念,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探讨。
第四,国有种子公司改革滞后、企业未成为市场的主体
目前,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公司88家,其中半数是亏损企业。一些国有种子公司仍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50%以上的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着当地的财政补贴;一些国有控股企业也未按规范的公司制进行改革,缺乏市场竞争的勇气和魄力;一些企业不是积极开拓市场,而是千方百计要项目,不是想办法提升竞争能力,而是善于做表面文章;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愿意让效益较好的公司改革,唯恐公司改革后影响了他们的权力和利益。由于国营种子企业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种子市场难以形成公平竞争局面。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发展种子产业
加快我区国有种子企业改革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快种子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二是通过强化管理,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通过促进竞争,进行优胜劣汰,加快种子企业的重组、整合步伐;四是通过加大对市场影响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其种子科研手段、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这些种子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完善机构、稳定队伍、提高种子执法水平
(1)发展种子产业,必须完善种子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后,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种子管理的地位。鉴于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特殊性,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独立的、统一的种子管理体系。自治区叫种子管理局、盟市叫种子管理处、旗县叫种子管理科或站。这些机构可以是事业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构。明确其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执法经费。
(2)发展种子产业,必须抓好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制,把好种子管理人员的“进口”,疏通“出口”,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三好一高”队伍。实现种子管理队伍的优化、精干、高效。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和种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素质。三是建立和完善种子执法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行为,明确种子执法监督体系。
2、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
(1)统一认识、明确态度、推动改革
面对种子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必须统一认识,国有种子企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今年下半年起到2004年底,必须对我区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企业的所有制、体制和机制提出限期改革。把这些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2)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规范改革
目前,我区的国有种子企业主要是经营粮油与经济作物杂交种子和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企业经营规模都比较小,尚没有形成像工业那样的大中型企业。根据产权清晰的原则,对国有种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在股份制改革中,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国有资本退出。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家股金一时不能全部撤出的,国家只能参股,股金不能超过10%。
对经营杂交种子竞争性的企业应当放开搞活;对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非竞争性的企业,国家应当采取招标经营或者按实现的效益补助等形式给与积极扶持。
对效益不好的企业鼓励兼并、竞卖;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
(3)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实施改革
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两个置换”。即: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国有企业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原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终止与企业劳动关系,取消全民身份,让职工真正走向市场。
3、鼓励创新、促进竞争、加快发展
加快我区种子产业发展,提升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做强做大种业,必须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投资和优惠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与同等待遇。在坚持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允许各类企业竞争。对申请扶持企业进行综合能力评估,明确支持目标,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可以先公开扶持原则、投资方向、发展目标等。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诚信度高,经营实力强,种子科研能力强,核心竞争能力强,管理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与企业签订行政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力、义务、目标、任务等以达到扶持的目的。
4、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提升竞争能力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率先进行改革的种子企业给与优惠政策。
第一,从改革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让改革的企业轻装上阵。
第二,建立了种子科研机构或者已与区内外具有研究能力的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育种协议的,应当从企业改革前的国有资产中留出一定的资金数额作为科研奖励资金。三至五年内,企业利用这批资金开发出来一定数量的品种,可以将这批资金奖励给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完成任务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从改制前国有资产中留出一些作为奖励资金。在三至七年内,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效益明显增加;市场影响力、科技创新、综合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应当用这笔资金作为股金奖励给企业管理者、企业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或者奖给企业作为奖励基金。如果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四,建立种子研发资金和种子储备风险金。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究、主要作物专用品种攻关、优势作物种子选育及其原种防杂保纯等。同时,要像建立粮食储备风险金那样,建立种子储备风险金制度,落实自治区中短期种子储备计划。建立农作物种子宏观调控机制,起到灾荒年救灾备荒,正常年份调剂种子余缺,平抑市场物价。
(2)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夯实基础,提高种子管理和企业竞争能力
发展种子产业,实施种子工程是关键。在管理方面,以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为目的,建立规范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品种试验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在企业方面,以提升骨干企业的经营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增加对企业基础设施(包括种子加工仓储、企业经营的原良种基地、种子营销网络)的建设、种子科研、育种技术、企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三、建议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行动、保障改革
首先,统一行动,扎实工作。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金融、税务、资产管理、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把给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把改革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周到细致。一切为改革着想,一切为企业和职工着想。
其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多年来,国有种子公司承担着为本地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农作物良种的任务。公司种子经营活动是落实计划和指示,承担社会职能,主要实现了社会效益。其接受社会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差,企业债务大。所以,在进行国营种子企业改革时,各级政府必须妥善处理这些企业多年遗留的债务和冗员问题。
第三,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区种子企业基础相对薄弱,种子购销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种子企业贷款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当把种子贷款业务列入农业发展银行,享有粮食购销资金一样的政策。
2、政策引导、积极推动、优胜劣汰
企业改组、改造,坚持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企业改组、改造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搞“拉郎配”,不能靠行政干预进行改组。推进改革,政府出台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促进具有共同的经营理念、互为补充的经济基础、互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的企业自由组合。
政府必须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观念,不能对种子企业发展定框框,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企业规模可以有大有小;有生产型企业、经营型企业、也有科技开发型企业;有专业公司,也有综合公司。不能对企业求大、求全。企业发展应当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一、我区种子产业的现状
种子产业包括以种子科研、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的种子经营体系和以品种试验审定、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行政管理为主体的种子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以后,我区的种子经营体系打破了计划经营体制下形成的国营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出现了国营、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竞争的局面。部分种子企业已由过去单一的生产经销型发展为生产型,科研型,科研、生产、经销一体化等多种类型。
种子管理由过去的经营和管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发展成单独设立的种子管理机构。自治区绝大多数盟市和主要农业旗县都成立了种子管理站,依法从事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工作,种子质量监督、种子行政许可、检查以及案件查处。为规范我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建立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区仍存在制约种子产业发展的因素。
第一,种子企业法人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
我区国营种子公司都是按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企业依附性很强,受行政约束性大,机制难以搞活;种子经营范围小,仅限于本地区种植的作物;经营规模小,水平低,普遍是小、散、全。到2003年初,在我区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0家,其中注册资本金100—300万元之间的企业90家,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0家。在这200家企业中,年均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11家,经营额超过3000万元的仅有3家。
第二,品牌意识不强、市场影响力不大
以前,我区种子公司没有科研机构。实施《种子法》后,少数公司开始创办科研机构,开发新品种。有的企业通过合作、购买等拥有了个别品种生产、经营权;虽然部分企业注册了商标,但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种,又缺乏营造品牌的意识。
第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我区多数种子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无所适从,仅仅是被动应战。种子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种子科研手段落后,企业资金严重不足;产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责不够明确,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随意;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匮乏;种子企业尚没有形成自己长期发展、超越竞争对手的经营理念,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探讨。
第四,国有种子公司改革滞后、企业未成为市场的主体
目前,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公司88家,其中半数是亏损企业。一些国有种子公司仍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50%以上的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着当地的财政补贴;一些国有控股企业也未按规范的公司制进行改革,缺乏市场竞争的勇气和魄力;一些企业不是积极开拓市场,而是千方百计要项目,不是想办法提升竞争能力,而是善于做表面文章;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愿意让效益较好的公司改革,唯恐公司改革后影响了他们的权力和利益。由于国营种子企业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种子市场难以形成公平竞争局面。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发展种子产业
加快我区国有种子企业改革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快种子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二是通过强化管理,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通过促进竞争,进行优胜劣汰,加快种子企业的重组、整合步伐;四是通过加大对市场影响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其种子科研手段、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这些种子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完善机构、稳定队伍、提高种子执法水平
(1)发展种子产业,必须完善种子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后,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种子管理的地位。鉴于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特殊性,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独立的、统一的种子管理体系。自治区叫种子管理局、盟市叫种子管理处、旗县叫种子管理科或站。这些机构可以是事业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构。明确其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执法经费。
(2)发展种子产业,必须抓好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制,把好种子管理人员的“进口”,疏通“出口”,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三好一高”队伍。实现种子管理队伍的优化、精干、高效。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和种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素质。三是建立和完善种子执法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行为,明确种子执法监督体系。
2、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
(1)统一认识、明确态度、推动改革
面对种子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必须统一认识,国有种子企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今年下半年起到2004年底,必须对我区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企业的所有制、体制和机制提出限期改革。把这些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2)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规范改革
目前,我区的国有种子企业主要是经营粮油与经济作物杂交种子和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企业经营规模都比较小,尚没有形成像工业那样的大中型企业。根据产权清晰的原则,对国有种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在股份制改革中,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国有资本退出。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家股金一时不能全部撤出的,国家只能参股,股金不能超过10%。
对经营杂交种子竞争性的企业应当放开搞活;对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非竞争性的企业,国家应当采取招标经营或者按实现的效益补助等形式给与积极扶持。
对效益不好的企业鼓励兼并、竞卖;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
(3)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实施改革
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两个置换”。即: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国有企业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原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终止与企业劳动关系,取消全民身份,让职工真正走向市场。
3、鼓励创新、促进竞争、加快发展
加快我区种子产业发展,提升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做强做大种业,必须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投资和优惠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与同等待遇。在坚持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允许各类企业竞争。对申请扶持企业进行综合能力评估,明确支持目标,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可以先公开扶持原则、投资方向、发展目标等。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诚信度高,经营实力强,种子科研能力强,核心竞争能力强,管理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与企业签订行政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力、义务、目标、任务等以达到扶持的目的。
4、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提升竞争能力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率先进行改革的种子企业给与优惠政策。
第一,从改革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让改革的企业轻装上阵。
第二,建立了种子科研机构或者已与区内外具有研究能力的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育种协议的,应当从企业改革前的国有资产中留出一定的资金数额作为科研奖励资金。三至五年内,企业利用这批资金开发出来一定数量的品种,可以将这批资金奖励给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完成任务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从改制前国有资产中留出一些作为奖励资金。在三至七年内,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效益明显增加;市场影响力、科技创新、综合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应当用这笔资金作为股金奖励给企业管理者、企业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或者奖给企业作为奖励基金。如果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四,建立种子研发资金和种子储备风险金。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究、主要作物专用品种攻关、优势作物种子选育及其原种防杂保纯等。同时,要像建立粮食储备风险金那样,建立种子储备风险金制度,落实自治区中短期种子储备计划。建立农作物种子宏观调控机制,起到灾荒年救灾备荒,正常年份调剂种子余缺,平抑市场物价。
(2)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夯实基础,提高种子管理和企业竞争能力
发展种子产业,实施种子工程是关键。在管理方面,以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为目的,建立规范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品种试验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在企业方面,以提升骨干企业的经营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增加对企业基础设施(包括种子加工仓储、企业经营的原良种基地、种子营销网络)的建设、种子科研、育种技术、企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三、建议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行动、保障改革
首先,统一行动,扎实工作。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金融、税务、资产管理、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把给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把改革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周到细致。一切为改革着想,一切为企业和职工着想。
其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多年来,国有种子公司承担着为本地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农作物良种的任务。公司种子经营活动是落实计划和指示,承担社会职能,主要实现了社会效益。其接受社会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差,企业债务大。所以,在进行国营种子企业改革时,各级政府必须妥善处理这些企业多年遗留的债务和冗员问题。
第三,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区种子企业基础相对薄弱,种子购销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种子企业贷款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当把种子贷款业务列入农业发展银行,享有粮食购销资金一样的政策。
2、政策引导、积极推动、优胜劣汰
企业改组、改造,坚持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企业改组、改造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搞“拉郎配”,不能靠行政干预进行改组。推进改革,政府出台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促进具有共同的经营理念、互为补充的经济基础、互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的企业自由组合。
政府必须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观念,不能对种子企业发展定框框,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企业规模可以有大有小;有生产型企业、经营型企业、也有科技开发型企业;有专业公司,也有综合公司。不能对企业求大、求全。企业发展应当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