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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仅规定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未作明确规定.这种司法监督原则的单一性与行政法治要求的双重性(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不相匹配,从而导致实践中行政裁量权滥用、侵犯合法权益、没有司法救济途径等情况出现.因此,文章着重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作一些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