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善与恶的偏重及均衡发展

来源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emei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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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善表现为对自由的保障和对秩序的保护,刑法的恶表现为对刑罚权的限制和对自由、财产、资格和生命的限制或剥夺。在刑事法治视阈中,刑法的善与恶及其结合具有均衡性,而我国刑法中的善与恶及其结合却表现出了偏重性。因而,实行我国刑法的善、恶以及善与恶结合的均衡性,对构建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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