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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蒙古语语法学将词法划分为构词法和构形法。实际上构形分不属于弧立的词,而是出于表达各种句法关系、满足交际需要而发生的形态变化。蒙古语构形法应属于向法学。在句法学中,将构形法归入“组词法”部分,其中名词的格、领导和动词的兼役形、连接形,属“组词手段的种类”,名词的数、动词的态、陈述式的时间和祈使式的人称,属“组词造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