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虚拟财产的继承及其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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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问题呈现出愈加扩张之势.在我国,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在虚拟财产的立法上尚不完善,这给虚拟财产继承的实务操作造成了一些阻碍.笔者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继承性,以及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此三个问题进行分析,试图获得一些理论上的支持.虚拟财产虽区别于物权法所保护的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但其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仍属于财产的一种,应当将其列入物权保护的范围.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的继承范围,从必要性上来说是时代的要求,而且更有利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从合法性上来说,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于法有据.对于继承中存在的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从本质上讲死者的个人隐私与继承权并无冲突,而在第三人隐私权与继承权冲突的问题上应协调各方利益,侧重于保护第三人的、生者的隐私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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