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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华侨、减少华侨人数、获得华侨的资本是印尼当局与新中国建交后,立即与新中国展开有关印尼华侨“双重国籍”谈判的根本原因。而新中国基于获得印尼当局的外交支持,打开与东南亚国家关系新局面外交战略的考虑,做出放弃印尼华侨“双重国籍”的决定。“双重国籍”条约的签订和生效并没有改变印尼华侨在印尼社会的受排斥、受歧视的境遇,反而使印尼华侨失去已往在“双重国籍”下法理上仅存的保护自身权益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