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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商制度作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建构的基础模式之一,是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变革,在体现协商民主理念的同时,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吸纳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本文通过论证规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旨在证成将行政协商制度引入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等行政程序中的合理性,由此建立起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理性交往的桥梁,实现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创新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