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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农民的财产权。但对于以家庭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理论界和学术界争议颇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我国立法中不被认可,但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日益明显且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体不应该被限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宜采用"最小耕作单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