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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分条例》是否应当采取“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理念和原则?现行《处分条例》完全采取了刑法典的体例结构。总则部分基本照套了《刑法》总则的组成内容,诸如立法依据、处分原则、处分类型、违纪构成、集团违纪等等。从实践情况看。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问题是分则部分也完全套用刑法模式是否妥当。《条例》中列举的各种行为从定性、情节、数额到处分档次都作了相对确定的规定,这无疑是采用了“罪刑法定”的刑法理念,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