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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通过的<合同法>用九个条文规定了"交易习惯"的适用.这里的"交易习惯"即指习惯法,其成立要件是:第一,须有为人们所信奉的有法一样的拘束力的习惯存在;第二,其内容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中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补充合同法适用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适用的效力;解释合同标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