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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国际瘟疫”的毒品,触角遍及世界各个角落,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也日趋严峻。2005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随后,国家禁毒委立即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这一目标,坚持“打击、防范、管控”并重并举。精心组织开展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等五大战役,采取领导督办、快捕快诉等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该类犯罪,保持对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归纳
2005年至2008年,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7件、169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2%、总人数的7.1%。其中,批准逮捕163人,批捕在逃3人,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3人。
(一)从发案情况看——毒品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同比增长略有下降。
近三年,鲤城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鲤城区检察院办理毒品案件13件,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办理毒品案件32件,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办理毒品案件62件,每年上升幅度分别为146%、93.7%。这既说明该区毒品犯罪猖獗,也显示出禁毒专项斗争效果显著。
(二)从作案主体看——无业人员为主。本地人士渐多,文化程度偏低,出现女性犯罪,日趋年轻化。
1、职业因素。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无业或无正当职业的人员中。三年来批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占82.3%。其中有的曾经是正当的务工人员,但因企业破产停产而失业走上贩毒道路。其余则多经营赌场、看场或在不正当的娱乐场所做现场经理、坐台小姐等。
2、籍贯因素。本地人贩毒人数日渐增多。2006年该院办理的毒品案件中,本地人参与贩毒3件3人;2007年达28件39人,2008年21件44人。本地人利用其对环境和人脉的熟识度,单独或与外地人团伙实施贩毒的情况日益增多。
3、学历因素。毒品犯罪人员主要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以2008年上半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9%。
4、性别因素。毒品犯罪一般以男性为主,但2007年该地区开始出现女性贩毒,当年批准逮捕女性犯罪分子就达9人。三年中女性由过去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逐步演变为单独贩毒、运毒或在团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如王某等七人贩毒案中,其妻贾某就承担着联系购毒、贩毒、运毒等多项重要任务。
5、年龄因素。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20岁以下的涉毒犯罪分子有2人,占总人数的11.8%;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这一数字达到8人,占总人数32%;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则高达51人,占总人数的42%。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
(三)从犯罪类型看——贩毒运毒居多,“以贩养吸”严重。
该院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发现,涉毒方式近年来逐渐呈现多样化态势,有吸毒、贩毒、运毒、持毒等,其中贩毒运毒数量最多,同时“以贩养吸”最为普遍。吸毒人员为了支付高额的购毒费用,往往购买大量毒品,既吸又卖,为自己吸食提供便利的同时赚取利润以供花销。
(四)从作案手段看——团伙作案渐多,钱货分离明显。
为了分散风险,许多贩毒人员选择与他人合伙贩毒,并雇用“马仔”专门送货。他们平时吃住在一起,接到生意后立即分工合作,衔接紧密。经办案件中更是出现家族贩毒团伙,夫妻、兄弟姐妹、叔嫂、男女朋友之间相互合作、依托,作案形式更加隐蔽。该院近三年批捕的毒品共同犯罪嫌疑人达10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4.5%。同时,贩毒人员也逐步增强反侦查能力,将以往钱货现场交易逐渐转变为钱货分离的交易方式。如毒贩用电话遥控“马仔”先将货存放在指定地点,再通知购买者提货,提货后也不立即付款,送货者与接货者不直接接触。2007年以来的贩毒案件,“上线”大都逃之夭夭,导致毒品来源不清,查处不彻。
(五)从毒品种类看——毒品种类增多,软性毒品为主,出现小包微量化。
贩卖毒品的种类逐渐由以海洛因为主转为以K粉、摇头丸等软性毒品为主。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间,该院受理的17名涉毒嫌疑人中15人涉及海洛因,仅2人涉及软性毒品;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软性毒品开始呈上升趋势,达16人,占总人数的64%;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这一人数达107人,占总人数的88%。
为了逃避打击,毒贩还开始采用小额多次的交易方式。他们携带微量毒品,目标小,不易察觉,一旦被抓。只对少量毒品坦白交代,或称自己吸食,使案件的证据认定愈加困难。
(六)从犯罪地点看——作案地点相对固定,娱乐场所更为集中。
该院所处地区外来人口较多,人口结构复杂,且拥有众多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的特殊需要促使黑手逐渐渗透到这些地方,因此歌厅、舞厅、迪厅以及KTV包房、酒店等,成为毒品犯罪的高发地。
(七)从犯罪动机看——作案动机有所转移,出现“享乐派”。
过去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因家境困难或需要巨额资金等因素而从事毒品犯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脱贫派”逐渐向“享乐派”发展。许多涉毒人员是在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贪图享乐、甚至追赶潮流而走上犯罪道路。目前有的大、中学生在生日派对上请吃K粉,认为这样做有派头,引发极坏的社会风气。
二、毒品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加剧,高额利润驱使
当前社会转型加剧,利益重组深刻。就业形势严峻,无业人员增加。许多人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既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缺乏正常的社会制约。精神空虚,意志消沉。毒品犯罪利润极高,市面上每克毒品海洛因可赚取超过300%的暴利,K粉、摇头丸等软性毒品也可赚取超过200%的暴利,如此高额的暴利诱发了膨胀的利欲,许多无业、失业人员急功近利,把制贩毒品作为致富捷径。还有的人因交友不慎被教唆、引诱吸毒,为了满足毒瘾和高昂的毒品开支。选择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还诱发盗窃、抢劫、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写道“……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生动诠释了当前毒品犯罪频发的原因。
(二)毒源根治不严,执法存在漏洞
一是当前对吸毒人员的处罚过轻,不能从根本上取缔买卖毒品的市场。处理吸毒人员一般是采取先强戒后劳教或仅作一般的治安处罚,但其易在毒瘾尚未完全戒除的情况下回归社会,经不起毒品的诱惑而复吸。二是对毒品犯罪相对集中的行业治理 不严。当前娱乐休闲场所是毒品犯罪的“泛滥区”,他们表面上打着拒毒旗号,暗地里却靠毒品招揽顾客,轻者容留吸毒,重者居间介绍甚至提供毒品,对这些场所管理的漏洞,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毒品犯罪。
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明确规定为犯罪,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精力放在前者,而对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查处较少。纠其原因,既有证据认定上的困难,也有认识上的偏差。这种执法疏漏,对毒品买卖市场扩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对吸毒潜在人群的失控将直接导致毒品犯罪的蔓延。
(三)查处难度较大。惩处力度不足
涉毒案犯严重的抵抗心理以及取证困难导致毒品犯罪案件较难查处。涉毒案犯大都对其犯罪性质以及刑罚幅度有所了解,抗拒心理严重,对所携带或贩卖毒品的来源不做如实供述,或只对当场抓获时的犯罪行为做有罪供述。在该院2008年经办的案件中,有4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在查获后以“不知是毒品”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其中1人被做不捕决定,1人因“上线”未归案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撤案后变更强制措施。此外,由于涉毒案犯作案隐蔽,警惕性强,一旦发现情形不对,立即销毁证据。因此在少量贩毒案件中,由于毒品都已吸完或销毁,物证匮乏,毒品的纯度和次数完全是凭借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来认定,加大了公安机关彻查案件的难度,给犯罪分子猖狂作案提供可趁之机。
此外,由于立法对近几年新出现的毒品种类的处罚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对数量小、二类毒品以下(如K粉)等毒品犯罪判决偏轻,如贩卖海洛因在1克以下或二类毒品数量未达到巨大的,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的情形占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毒品犯罪的数量居高不下,抓了判、判了放、放了又抓的恶性循环屡见不鲜。
三、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建议
1、坚定信心决心
禁毒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要摆正心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持之以恒的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同时要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加入禁毒行列,扩大缉毒队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同时不断解放思想、改进办案方式,完善办案机制,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持根除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加强缉毒力量
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一要大力堵截毒源,加强交通治安检查站的缉查力量,配足配强警力。二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要采取突审快捕策略,尽快提取、固定证据。不但要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毒的犯罪,还要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三要优化办案队伍,提高办案效率。毒品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取证难度日益加大,涉及法律法规日益广泛,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应就这一态势,将以往“广而全”的粗放型办案模式向培养善于办理某一类(如涉毒)案件的“专家型”模式转变。如将承办人的精力集中在案件定性、证据核查、法条解析等专业上,减少其整理卷宗、排版打印等事务;建立健全涉毒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目的、有选择的启动快速办理程序,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加大禁毒宣传
打击涉毒犯罪不可能朝夕完成,禁毒宣传也要持之以恒。不仅在国际禁毒日要大力宣传教育,更要将宣传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为契机,依托大众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等方式,通过播放专题影视广播、开办专题讲座、展览专题图片、发放资料等,使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彻底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并为公安机关收集更多、更广的线索提供渠道。
4、完善帮教工作
应当进一步重视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帮教工作。建立科学的毒品犯罪信息档案,对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生理矫正和预防复吸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应尽量全面掌握吸毒人员的个人情况,与社区、家属联合开展帮教活动,并重点打击辖区内的吸、贩和制毒窝点。此外,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确立特定人员及时给予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让他们生活安定,自食其力,隔绝过去的毒品环境。
5、实行社区预防
美国学者艾伦·科菲曾经提出犯罪预防理论即社区控制,认为司法机关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社区的参与。因此,构建预防与惩处毒品犯罪体系,需要发挥社区控制的作用。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为依托,随时了解和熟悉社区人员尤其是暂住人口、待业人员等的情况,帮助待业人员,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就业,管理暂住人员,使他们住有所居,劳有所得,闲有所娱;戒除“瘾君子”的赌瘾,协助公安机关及家庭对“瘾君子”强制或自行戒断。通过社区控制,使社区管理走上正规,社区环境得到净化。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归纳
2005年至2008年,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7件、169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2%、总人数的7.1%。其中,批准逮捕163人,批捕在逃3人,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3人。
(一)从发案情况看——毒品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同比增长略有下降。
近三年,鲤城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鲤城区检察院办理毒品案件13件,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办理毒品案件32件,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办理毒品案件62件,每年上升幅度分别为146%、93.7%。这既说明该区毒品犯罪猖獗,也显示出禁毒专项斗争效果显著。
(二)从作案主体看——无业人员为主。本地人士渐多,文化程度偏低,出现女性犯罪,日趋年轻化。
1、职业因素。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无业或无正当职业的人员中。三年来批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占82.3%。其中有的曾经是正当的务工人员,但因企业破产停产而失业走上贩毒道路。其余则多经营赌场、看场或在不正当的娱乐场所做现场经理、坐台小姐等。
2、籍贯因素。本地人贩毒人数日渐增多。2006年该院办理的毒品案件中,本地人参与贩毒3件3人;2007年达28件39人,2008年21件44人。本地人利用其对环境和人脉的熟识度,单独或与外地人团伙实施贩毒的情况日益增多。
3、学历因素。毒品犯罪人员主要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以2008年上半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9%。
4、性别因素。毒品犯罪一般以男性为主,但2007年该地区开始出现女性贩毒,当年批准逮捕女性犯罪分子就达9人。三年中女性由过去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逐步演变为单独贩毒、运毒或在团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如王某等七人贩毒案中,其妻贾某就承担着联系购毒、贩毒、运毒等多项重要任务。
5、年龄因素。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20岁以下的涉毒犯罪分子有2人,占总人数的11.8%;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这一数字达到8人,占总人数32%;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则高达51人,占总人数的42%。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
(三)从犯罪类型看——贩毒运毒居多,“以贩养吸”严重。
该院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发现,涉毒方式近年来逐渐呈现多样化态势,有吸毒、贩毒、运毒、持毒等,其中贩毒运毒数量最多,同时“以贩养吸”最为普遍。吸毒人员为了支付高额的购毒费用,往往购买大量毒品,既吸又卖,为自己吸食提供便利的同时赚取利润以供花销。
(四)从作案手段看——团伙作案渐多,钱货分离明显。
为了分散风险,许多贩毒人员选择与他人合伙贩毒,并雇用“马仔”专门送货。他们平时吃住在一起,接到生意后立即分工合作,衔接紧密。经办案件中更是出现家族贩毒团伙,夫妻、兄弟姐妹、叔嫂、男女朋友之间相互合作、依托,作案形式更加隐蔽。该院近三年批捕的毒品共同犯罪嫌疑人达10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4.5%。同时,贩毒人员也逐步增强反侦查能力,将以往钱货现场交易逐渐转变为钱货分离的交易方式。如毒贩用电话遥控“马仔”先将货存放在指定地点,再通知购买者提货,提货后也不立即付款,送货者与接货者不直接接触。2007年以来的贩毒案件,“上线”大都逃之夭夭,导致毒品来源不清,查处不彻。
(五)从毒品种类看——毒品种类增多,软性毒品为主,出现小包微量化。
贩卖毒品的种类逐渐由以海洛因为主转为以K粉、摇头丸等软性毒品为主。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间,该院受理的17名涉毒嫌疑人中15人涉及海洛因,仅2人涉及软性毒品;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软性毒品开始呈上升趋势,达16人,占总人数的64%;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这一人数达107人,占总人数的88%。
为了逃避打击,毒贩还开始采用小额多次的交易方式。他们携带微量毒品,目标小,不易察觉,一旦被抓。只对少量毒品坦白交代,或称自己吸食,使案件的证据认定愈加困难。
(六)从犯罪地点看——作案地点相对固定,娱乐场所更为集中。
该院所处地区外来人口较多,人口结构复杂,且拥有众多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的特殊需要促使黑手逐渐渗透到这些地方,因此歌厅、舞厅、迪厅以及KTV包房、酒店等,成为毒品犯罪的高发地。
(七)从犯罪动机看——作案动机有所转移,出现“享乐派”。
过去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因家境困难或需要巨额资金等因素而从事毒品犯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脱贫派”逐渐向“享乐派”发展。许多涉毒人员是在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贪图享乐、甚至追赶潮流而走上犯罪道路。目前有的大、中学生在生日派对上请吃K粉,认为这样做有派头,引发极坏的社会风气。
二、毒品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加剧,高额利润驱使
当前社会转型加剧,利益重组深刻。就业形势严峻,无业人员增加。许多人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既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缺乏正常的社会制约。精神空虚,意志消沉。毒品犯罪利润极高,市面上每克毒品海洛因可赚取超过300%的暴利,K粉、摇头丸等软性毒品也可赚取超过200%的暴利,如此高额的暴利诱发了膨胀的利欲,许多无业、失业人员急功近利,把制贩毒品作为致富捷径。还有的人因交友不慎被教唆、引诱吸毒,为了满足毒瘾和高昂的毒品开支。选择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还诱发盗窃、抢劫、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写道“……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生动诠释了当前毒品犯罪频发的原因。
(二)毒源根治不严,执法存在漏洞
一是当前对吸毒人员的处罚过轻,不能从根本上取缔买卖毒品的市场。处理吸毒人员一般是采取先强戒后劳教或仅作一般的治安处罚,但其易在毒瘾尚未完全戒除的情况下回归社会,经不起毒品的诱惑而复吸。二是对毒品犯罪相对集中的行业治理 不严。当前娱乐休闲场所是毒品犯罪的“泛滥区”,他们表面上打着拒毒旗号,暗地里却靠毒品招揽顾客,轻者容留吸毒,重者居间介绍甚至提供毒品,对这些场所管理的漏洞,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毒品犯罪。
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明确规定为犯罪,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精力放在前者,而对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查处较少。纠其原因,既有证据认定上的困难,也有认识上的偏差。这种执法疏漏,对毒品买卖市场扩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对吸毒潜在人群的失控将直接导致毒品犯罪的蔓延。
(三)查处难度较大。惩处力度不足
涉毒案犯严重的抵抗心理以及取证困难导致毒品犯罪案件较难查处。涉毒案犯大都对其犯罪性质以及刑罚幅度有所了解,抗拒心理严重,对所携带或贩卖毒品的来源不做如实供述,或只对当场抓获时的犯罪行为做有罪供述。在该院2008年经办的案件中,有4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在查获后以“不知是毒品”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其中1人被做不捕决定,1人因“上线”未归案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撤案后变更强制措施。此外,由于涉毒案犯作案隐蔽,警惕性强,一旦发现情形不对,立即销毁证据。因此在少量贩毒案件中,由于毒品都已吸完或销毁,物证匮乏,毒品的纯度和次数完全是凭借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来认定,加大了公安机关彻查案件的难度,给犯罪分子猖狂作案提供可趁之机。
此外,由于立法对近几年新出现的毒品种类的处罚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对数量小、二类毒品以下(如K粉)等毒品犯罪判决偏轻,如贩卖海洛因在1克以下或二类毒品数量未达到巨大的,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的情形占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毒品犯罪的数量居高不下,抓了判、判了放、放了又抓的恶性循环屡见不鲜。
三、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建议
1、坚定信心决心
禁毒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要摆正心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持之以恒的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同时要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加入禁毒行列,扩大缉毒队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同时不断解放思想、改进办案方式,完善办案机制,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持根除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加强缉毒力量
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一要大力堵截毒源,加强交通治安检查站的缉查力量,配足配强警力。二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要采取突审快捕策略,尽快提取、固定证据。不但要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毒的犯罪,还要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三要优化办案队伍,提高办案效率。毒品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取证难度日益加大,涉及法律法规日益广泛,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应就这一态势,将以往“广而全”的粗放型办案模式向培养善于办理某一类(如涉毒)案件的“专家型”模式转变。如将承办人的精力集中在案件定性、证据核查、法条解析等专业上,减少其整理卷宗、排版打印等事务;建立健全涉毒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目的、有选择的启动快速办理程序,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加大禁毒宣传
打击涉毒犯罪不可能朝夕完成,禁毒宣传也要持之以恒。不仅在国际禁毒日要大力宣传教育,更要将宣传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为契机,依托大众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等方式,通过播放专题影视广播、开办专题讲座、展览专题图片、发放资料等,使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彻底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并为公安机关收集更多、更广的线索提供渠道。
4、完善帮教工作
应当进一步重视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帮教工作。建立科学的毒品犯罪信息档案,对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生理矫正和预防复吸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应尽量全面掌握吸毒人员的个人情况,与社区、家属联合开展帮教活动,并重点打击辖区内的吸、贩和制毒窝点。此外,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确立特定人员及时给予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让他们生活安定,自食其力,隔绝过去的毒品环境。
5、实行社区预防
美国学者艾伦·科菲曾经提出犯罪预防理论即社区控制,认为司法机关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社区的参与。因此,构建预防与惩处毒品犯罪体系,需要发挥社区控制的作用。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为依托,随时了解和熟悉社区人员尤其是暂住人口、待业人员等的情况,帮助待业人员,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就业,管理暂住人员,使他们住有所居,劳有所得,闲有所娱;戒除“瘾君子”的赌瘾,协助公安机关及家庭对“瘾君子”强制或自行戒断。通过社区控制,使社区管理走上正规,社区环境得到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