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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河农场承担着诸多社会职能,如土地管理、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劳动保障、民族宗教、民政、公安、交通、河道管理等。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企业社会职能分离的要求,经农场与地方政府协调,2002-2007年间,农场公安、长江河道管理、交通运政管理、教育等职能相继从企业分离出来,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