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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精神,为加强党的领导,做好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的筹建工作,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广州市南沙区临时委员会、中共广州市萝岗区临时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一、中共广州市南沙区临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