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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合同日益成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伴随出现的就是关于行政合同的纠纷.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行政合同纠纷的可诉性才得以明确,行政合同的救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方式,行政合同制度开始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