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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的深入,军队企事业单位临时社会聘用人员成了生产经营和服务保障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困境。
随意性强。通过对所属14个军工企事业用工单位调查,有30%的临时聘用工人在军队企事业单位工作长达10年以上,不仅熟悉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情况,而且了解军工产品性能任务。他们往往以能吃苦、肯出力赢得了单位领导的“印象信任”,加之军队单位领导变动频繁,“临时”思想重,致使教育、监督空缺,给单位的保密和安全带来隐患。
流动频繁。军队企事单位多数是因缺编、缺岗和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时,直接从社会上雇聘的临时人员,既未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派遣,也未在劳动仲裁部门备案,更缺乏规范的审批程序和统一的管理模式,流动频繁,管理“失控”,甚至经常发生失盗案件。
经费超支。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有着不受政策规定制约和主管部门管控的特殊性。用工单位选择劳务工和非全日用工方式临时招聘社会人员,表面看是规避劳动纠纷,事实上非但不能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反倒大幅提升,很多单位临聘人员在人数和工费标准确定上,基本上是单位主管或具体负责人与雇聘者直接面谈,尤其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项目,待工作完成后,工费从财务以现金的方式支取,一张工资表加一份报告单,即成“合法”报销凭证。一些本来不应核销的费用,顺理成章从工时费科目中核销,变相为财经管理开了“绿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对策:
一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规范劳动关系。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理论的学习,因地制宜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于一些适用于社会化保障的岗位(商服、餐饮、保洁等),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为军队实施有偿服务,由保障机构按合同要求指派工作人员,这样既改变了用工单位与临时雇工的劳动关系,又可依据合同(协议)对在岗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对遗留问题处理的工作力度,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军队聘用社会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依法规范军队劳动用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依据,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核定职工编制,军队事业单位对长期雇聘的临时社会人员岗位,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组织好在职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减少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数量。要加强对临时用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考核并依法签订有关协议,做到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通过劳动用工监督检查,督促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财务和资金的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节省用工成本的有效办法,健全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制订劳动用工经费预算计划,是控制临时用工的主要途径。在审核用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时,增加临时聘用社会人员工费专项科目,其标准的确定须经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防止用工单位在支付临时聘用社会人员经费中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真正达到减员增效和强化管理的目的。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帮助用工单位建立适应企事业建设发展,符合国家和军队财务制度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案,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达到不断提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目的。
随意性强。通过对所属14个军工企事业用工单位调查,有30%的临时聘用工人在军队企事业单位工作长达10年以上,不仅熟悉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情况,而且了解军工产品性能任务。他们往往以能吃苦、肯出力赢得了单位领导的“印象信任”,加之军队单位领导变动频繁,“临时”思想重,致使教育、监督空缺,给单位的保密和安全带来隐患。
流动频繁。军队企事单位多数是因缺编、缺岗和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时,直接从社会上雇聘的临时人员,既未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派遣,也未在劳动仲裁部门备案,更缺乏规范的审批程序和统一的管理模式,流动频繁,管理“失控”,甚至经常发生失盗案件。
经费超支。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有着不受政策规定制约和主管部门管控的特殊性。用工单位选择劳务工和非全日用工方式临时招聘社会人员,表面看是规避劳动纠纷,事实上非但不能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反倒大幅提升,很多单位临聘人员在人数和工费标准确定上,基本上是单位主管或具体负责人与雇聘者直接面谈,尤其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项目,待工作完成后,工费从财务以现金的方式支取,一张工资表加一份报告单,即成“合法”报销凭证。一些本来不应核销的费用,顺理成章从工时费科目中核销,变相为财经管理开了“绿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对策:
一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规范劳动关系。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理论的学习,因地制宜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于一些适用于社会化保障的岗位(商服、餐饮、保洁等),可依托社会保障机构为军队实施有偿服务,由保障机构按合同要求指派工作人员,这样既改变了用工单位与临时雇工的劳动关系,又可依据合同(协议)对在岗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对遗留问题处理的工作力度,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军队聘用社会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依法规范军队劳动用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依据,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核定职工编制,军队事业单位对长期雇聘的临时社会人员岗位,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组织好在职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减少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数量。要加强对临时用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考核并依法签订有关协议,做到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通过劳动用工监督检查,督促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财务和资金的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节省用工成本的有效办法,健全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制订劳动用工经费预算计划,是控制临时用工的主要途径。在审核用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时,增加临时聘用社会人员工费专项科目,其标准的确定须经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防止用工单位在支付临时聘用社会人员经费中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真正达到减员增效和强化管理的目的。作为军队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帮助用工单位建立适应企事业建设发展,符合国家和军队财务制度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案,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达到不断提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