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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昭平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分析了当前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期为加强昭平县屠宰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状;问题;对策;广西昭平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292-01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贯彻实施《条例》,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把商务部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职能调整后,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履行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是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1 昭平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
昭平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现辖12个乡镇,158个村(街)委会,总人口39.68万人,属山区农业县。1998年,该县成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开展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选点、报批工作,先后设立了1个县级、10个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中1个县级、5个乡镇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同意建立,3个乡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个乡镇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建立。迄今尚有马江镇、木格乡未建立定点屠宰场。11个屠宰场投资主体中,9个利用食品公司、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场改建而成,安排企业内部职工为屠宰场员工;2个为私人投资。经营状况: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运行情况正常,县级屠宰场日屠宰量80~100头、乡镇屠宰场为5~10头规模,定点屠宰率、肉类产品检疫率达到90%以上。但从2004年以来,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始走下坡路,迄今还能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其他乡镇屠宰场(点)基本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
2 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工作削弱,大部分屠宰场名存实亡
近年来,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重削弱,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名存实亡。2004年以来,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生猪屠宰税、特产税,乡镇撤并,食品、供销等商业系统经营亏损,无财力人力管理等原因影响,目前维持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关闭,停止运营,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私屠滥宰现象死灰复燃,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2 职责分工不明,监管力度不够
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专项监管经费不足,执法人员偏少,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形成监管盲区。屠宰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不强,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2.3 投入不足,设施配备不完善
现有猪定点屠宰场基本是利用食品、供销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旧房改建而成,建成以后长期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存在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未配备无害化处理、消毒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而且屠宰场规模小,收入少,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3 加强屠宰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有利于实现由分工分散向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等问题。农业部门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后主要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3.1 理顺职能,依法管理
各级农业部要根据职能定位,完善监管体制,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以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3.2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屠宰场布局设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规定科学选址。根据实际,在县城和中心乡镇设立3个左右屠宰场,解决现有屠宰场规模小、设点分散、经营难维持的状况[1-2]。
3.3 增加投入,完善设施
一是通过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民营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定点屠宰场建设资金,改善生产屠宰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努力达到《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争取把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配备必须的执法取证、交通工具等[3-4]。
3.4 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机关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
3.5 加强肉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安全。
4 参考文献
[1] 胡凯,甘筱青.行政垄断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机理分析——以猪肉定点屠宰制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30):9746-9747.
[2] 牛艺儒,杜娟,王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J].肉类工业,2013(4):53-55.
[3] 杨鹏,许建军,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2(3):14-15.
[4] 张宏文.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初探[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8(3):32-33.
关键词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状;问题;对策;广西昭平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292-01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贯彻实施《条例》,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把商务部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职能调整后,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履行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是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1 昭平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
昭平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现辖12个乡镇,158个村(街)委会,总人口39.68万人,属山区农业县。1998年,该县成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开展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选点、报批工作,先后设立了1个县级、10个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中1个县级、5个乡镇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同意建立,3个乡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个乡镇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建立。迄今尚有马江镇、木格乡未建立定点屠宰场。11个屠宰场投资主体中,9个利用食品公司、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场改建而成,安排企业内部职工为屠宰场员工;2个为私人投资。经营状况: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运行情况正常,县级屠宰场日屠宰量80~100头、乡镇屠宰场为5~10头规模,定点屠宰率、肉类产品检疫率达到90%以上。但从2004年以来,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始走下坡路,迄今还能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其他乡镇屠宰场(点)基本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
2 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工作削弱,大部分屠宰场名存实亡
近年来,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重削弱,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名存实亡。2004年以来,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生猪屠宰税、特产税,乡镇撤并,食品、供销等商业系统经营亏损,无财力人力管理等原因影响,目前维持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关闭,停止运营,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私屠滥宰现象死灰复燃,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2 职责分工不明,监管力度不够
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专项监管经费不足,执法人员偏少,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形成监管盲区。屠宰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不强,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2.3 投入不足,设施配备不完善
现有猪定点屠宰场基本是利用食品、供销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旧房改建而成,建成以后长期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存在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未配备无害化处理、消毒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而且屠宰场规模小,收入少,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3 加强屠宰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有利于实现由分工分散向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等问题。农业部门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后主要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3.1 理顺职能,依法管理
各级农业部要根据职能定位,完善监管体制,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以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3.2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屠宰场布局设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规定科学选址。根据实际,在县城和中心乡镇设立3个左右屠宰场,解决现有屠宰场规模小、设点分散、经营难维持的状况[1-2]。
3.3 增加投入,完善设施
一是通过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民营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定点屠宰场建设资金,改善生产屠宰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努力达到《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争取把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配备必须的执法取证、交通工具等[3-4]。
3.4 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机关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
3.5 加强肉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安全。
4 参考文献
[1] 胡凯,甘筱青.行政垄断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机理分析——以猪肉定点屠宰制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30):9746-9747.
[2] 牛艺儒,杜娟,王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J].肉类工业,2013(4):53-55.
[3] 杨鹏,许建军,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2(3):14-15.
[4] 张宏文.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初探[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8(3):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