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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和发展,其监管问题也逐渐被提上日程,监管的完善方能创造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因此笔者构想由政府推行的监管新平台,能够通过追踪制度、信誉等级评定制度等方式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做到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新平台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支付宝、电子商务平台等等产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见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經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也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然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性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
二、 欧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意义
1.美国:以立法为核心的自律监管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在传统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专门针对网络银行及其风险的管理规则,这些专门的监管法规为网络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提供了具体的监控指导,而且这些规则一般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欧洲:以审慎战略为核心的联合监管
欧盟对网络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为“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和“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它们特别强调国际社会加强监督合作,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
3.借鉴意义
欧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较早,因此其监管体系也相对完善,对于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相较而言,美国模式相对简单,主要强调监管法规的基础完善,将大部分监管权力下放到机构自身,这对于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急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的我国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欧洲的联合监管也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以审慎原则保持发展的稳定性、以联合模式与国际接轨等方面。总而言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硬性的法律法规和柔性的自律模式应该双管齐下,刚柔并济。
三、互联网金融的新平台构想
1.新平台概念
近来P2P平台倒台事件频发,一夜之间,从e租宝到中晋系,中国P2P旁氏骗局频频曝光。以高风险、低门槛为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亟需一套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维护这一新兴世界中的秩序,因此笔者提出新平台的构想方案。
互联网金融的新平台,是由政府创建的非盈利性且具有强制性的平台,与国内业务相关的每一笔互联网的金融结算皆需要通过本平台进行。简而言之,平台就如同过滤器的筛子,水流经由的过程中能够筛去信用度不达标的对象,让大众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进行金融业务的往来。
2.新平台的作用
本平台的信息管理、经营管理不仅有硬性法律的规制,也与客户自身的自律意识和支付能力息息相关,它的实际用途主要有以下三点:
(1)信誉等级制度
在运营之前,平台的专业人员将收集大量数据(可以与其他信誉平台如银行的记录、蚂蚁信用等等合作)以评定各机构及个人的初始信用等级,在实际运营期间,也保留所有的账款目录,依据交易双方的支付速度等信息对每一平台对象进行定期信誉评估并公示,以便于投资者的选择。这一举措不但能够增加平台对象的融资渠道、投资业务,更以透明、公开的运营模式规制了互联网金融运营中的诚信问题。
(2)追踪制度
因为国内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结算都必须通过平台,所有的交易信息完全保存在平台的数据库中,由此所有的资金都能有迹可循,欺诈等恶性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根据数据进行追踪。如果说信誉等级制度是事先防范措施,那么追踪制度也不违“亡羊补牢”的后续保障制度。
(3) 初期福利制度
在平台推行的初期,不免收到来自金融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阻力。所以在平台刚刚推广之时,也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鼓励和强制“软硬兼施”的方法实施。因平台拥有一批从业金融、IT、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故可以提供平台用户一个较为安全、隐私的空间,撑起“保护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网络上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平台也为最初主动加入平台的企业、机构等提供一些优惠的福利政策,比如免除手续费、降低借款利率等等。
3.新平台的影响预期
短期来看,平台的推广确实会阻力重重,因此应该在全面推行之前开放一些试点区域,在试验中不断修复漏洞,最后再向全国推广。
坚持到长期之后,本平台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秩序进行很好的规约,通过信誉评估制度与追踪制度,互联网金融中的“歪瓜裂枣”能够被剔除体系之外,从而营造一个比较清明、整齐的行业氛围。同时,社会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也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计策。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其数量庞大的用户、可能存在的欺诈和非理性行为等等情况,都使得自由放任监管理念不适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监管是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我们借鉴西方的监管经验,更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创新点与关键点,需要集思广益、步步推进,方能创造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来吉,张童. 国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成功经验及启示[J].海南金融. 2011(07)
[2] 张晓朴.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 金融监管研究. 2014(02)
[3] 姚文平. 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M]. 中信出版社. 2014
作者简介:
李依宸(1999—),女,河北人,汉族,学历:高中在读,单位:西京公司子校。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新平台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支付宝、电子商务平台等等产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见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經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也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然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性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
二、 欧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意义
1.美国:以立法为核心的自律监管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在传统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专门针对网络银行及其风险的管理规则,这些专门的监管法规为网络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提供了具体的监控指导,而且这些规则一般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欧洲:以审慎战略为核心的联合监管
欧盟对网络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为“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和“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它们特别强调国际社会加强监督合作,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
3.借鉴意义
欧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较早,因此其监管体系也相对完善,对于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相较而言,美国模式相对简单,主要强调监管法规的基础完善,将大部分监管权力下放到机构自身,这对于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急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的我国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欧洲的联合监管也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以审慎原则保持发展的稳定性、以联合模式与国际接轨等方面。总而言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硬性的法律法规和柔性的自律模式应该双管齐下,刚柔并济。
三、互联网金融的新平台构想
1.新平台概念
近来P2P平台倒台事件频发,一夜之间,从e租宝到中晋系,中国P2P旁氏骗局频频曝光。以高风险、低门槛为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亟需一套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维护这一新兴世界中的秩序,因此笔者提出新平台的构想方案。
互联网金融的新平台,是由政府创建的非盈利性且具有强制性的平台,与国内业务相关的每一笔互联网的金融结算皆需要通过本平台进行。简而言之,平台就如同过滤器的筛子,水流经由的过程中能够筛去信用度不达标的对象,让大众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进行金融业务的往来。
2.新平台的作用
本平台的信息管理、经营管理不仅有硬性法律的规制,也与客户自身的自律意识和支付能力息息相关,它的实际用途主要有以下三点:
(1)信誉等级制度
在运营之前,平台的专业人员将收集大量数据(可以与其他信誉平台如银行的记录、蚂蚁信用等等合作)以评定各机构及个人的初始信用等级,在实际运营期间,也保留所有的账款目录,依据交易双方的支付速度等信息对每一平台对象进行定期信誉评估并公示,以便于投资者的选择。这一举措不但能够增加平台对象的融资渠道、投资业务,更以透明、公开的运营模式规制了互联网金融运营中的诚信问题。
(2)追踪制度
因为国内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结算都必须通过平台,所有的交易信息完全保存在平台的数据库中,由此所有的资金都能有迹可循,欺诈等恶性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根据数据进行追踪。如果说信誉等级制度是事先防范措施,那么追踪制度也不违“亡羊补牢”的后续保障制度。
(3) 初期福利制度
在平台推行的初期,不免收到来自金融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阻力。所以在平台刚刚推广之时,也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鼓励和强制“软硬兼施”的方法实施。因平台拥有一批从业金融、IT、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故可以提供平台用户一个较为安全、隐私的空间,撑起“保护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网络上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平台也为最初主动加入平台的企业、机构等提供一些优惠的福利政策,比如免除手续费、降低借款利率等等。
3.新平台的影响预期
短期来看,平台的推广确实会阻力重重,因此应该在全面推行之前开放一些试点区域,在试验中不断修复漏洞,最后再向全国推广。
坚持到长期之后,本平台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秩序进行很好的规约,通过信誉评估制度与追踪制度,互联网金融中的“歪瓜裂枣”能够被剔除体系之外,从而营造一个比较清明、整齐的行业氛围。同时,社会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也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计策。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其数量庞大的用户、可能存在的欺诈和非理性行为等等情况,都使得自由放任监管理念不适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监管是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我们借鉴西方的监管经验,更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创新点与关键点,需要集思广益、步步推进,方能创造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来吉,张童. 国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成功经验及启示[J].海南金融. 2011(07)
[2] 张晓朴.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 金融监管研究. 2014(02)
[3] 姚文平. 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M]. 中信出版社. 2014
作者简介:
李依宸(1999—),女,河北人,汉族,学历:高中在读,单位:西京公司子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