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交通影响评价是进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改善交通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城市发展迅速,对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尤为迫切。本文结合国内一些省市的先进做法,对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范围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建议。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扩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交通影响评价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交通的压力。
1、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1基本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至少应包括:评价范围、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分析、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应把握如下要素:一是项目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交通的需求;二是连接外部的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三是项目生成和吸引的交通量在项目周边的道路上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
1.2评价范围
交通影响评价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型建设项目有:
(1)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机动车检测站、加油站等等。
(2)各类大型市场、物流中心(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或者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建设项目)。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如商厦、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積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停车泊位大于200个的建筑。
(4)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5)临时用途而交通吸引量大的土地占用;
(6)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
(7)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建设项目。
2、交通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2.1组织办法
交通影响评价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要求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评价报告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同时报审。应有以下规定:
(1)大型综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交通规划编制资历的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编制评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作为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3)建设单位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承担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应与主体建设项目一同实施和验收使用;
(4)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掌握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相关材料,具备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资历;
(5)在审批上述建设项目时应在选址意见书或拍卖土地协议规划设计要点中提出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
2.2实施办法
交通影响评价应分别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是在建设项目选址之前、或者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任务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
3、措施建议
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就如何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根据城市本身的交通特点,把交通影响评估作为交通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规划控制的基本措施。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不合格的应作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对大型开发项目周边进行科学的预测交通负荷,提出相应改善措施。
(2)积极推进交通影响评价的制度化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分为专家评价和公众咨询两种方式。专家评价制度采用由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公众咨询建议采用公示方式,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市民、道路使用的相关法人、项目的使用者等公开建设项目的内容,听取建议和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3)科学确立交通影响评估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标准,确立具有交通影响评估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要使评估机构不与开发商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以保证评估的中立性。组建道路交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是通过大量调研制定适合城市交通特征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适用于城市的可行方案;二是选取局部地区进行试点。将提出的方案应用到实际项目中,总结经验,为全市范围推广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扩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交通影响评价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交通的压力。
1、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1基本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至少应包括:评价范围、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分析、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应把握如下要素:一是项目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交通的需求;二是连接外部的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三是项目生成和吸引的交通量在项目周边的道路上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
1.2评价范围
交通影响评价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型建设项目有:
(1)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机动车检测站、加油站等等。
(2)各类大型市场、物流中心(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或者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建设项目)。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如商厦、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積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停车泊位大于200个的建筑。
(4)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5)临时用途而交通吸引量大的土地占用;
(6)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
(7)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建设项目。
2、交通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2.1组织办法
交通影响评价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要求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评价报告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同时报审。应有以下规定:
(1)大型综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交通规划编制资历的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编制评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作为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3)建设单位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承担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应与主体建设项目一同实施和验收使用;
(4)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掌握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相关材料,具备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资历;
(5)在审批上述建设项目时应在选址意见书或拍卖土地协议规划设计要点中提出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
2.2实施办法
交通影响评价应分别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是在建设项目选址之前、或者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任务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
3、措施建议
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就如何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根据城市本身的交通特点,把交通影响评估作为交通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规划控制的基本措施。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不合格的应作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对大型开发项目周边进行科学的预测交通负荷,提出相应改善措施。
(2)积极推进交通影响评价的制度化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分为专家评价和公众咨询两种方式。专家评价制度采用由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公众咨询建议采用公示方式,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市民、道路使用的相关法人、项目的使用者等公开建设项目的内容,听取建议和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3)科学确立交通影响评估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标准,确立具有交通影响评估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要使评估机构不与开发商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以保证评估的中立性。组建道路交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是通过大量调研制定适合城市交通特征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适用于城市的可行方案;二是选取局部地区进行试点。将提出的方案应用到实际项目中,总结经验,为全市范围推广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