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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河南省曾进行了三次土地丈量活动:第一次在明初洪武年间,丈量出的土地数字仅是当时开垦的土地数,不能反映全省实有的土地数量。第二次在明中期嘉靖年间,是在一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之下进行的,丈量之后又以“符合原额”为宗旨,大量进行了折亩活动,故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不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也不能反映当时实有的土地数字。第三次是在明中后期万历年间进行的,指导思想明确,法令严格,方法得当,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又代表了全省实有的耕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