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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在“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说,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并具体描述了即将问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