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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需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保健制度,是实现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保障。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群众自愿、形式多样、减免合理、农民实惠”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医疗。现在全区185个行政村,19万农业人口都享受到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