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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孝经》是中国传统十三经之一,相传为宗圣曾参所著。其以孝为核心,对当时的等级秩序予以肯定,对五等之孝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将孝亲与忠君结合倡导以孝治天下,体现了王权统治和孝道的结合。
关键词:孝经;五等之孝;王权统治
一.等级孝道产生的历史背景
西周以来宗法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家国同构这一宗法社会特征。家国同构的特点在于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性,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可以看做是缩小的国,国可以看做是放大的家,所以“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的说法说明儒家提倡以孝道来调整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五等之孝的尽孝标准
宗法制国家将人分为五等,由高至低分别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每个等级的尽孝标准都不同,从而要求他们能够各尽其能、各司其职。
1.天子之孝
天子之孝不同于常人之孝,作为天子在治理国家上要做到明德慎罚、爱惜子民。因此作为天子,首先应该做到敬祖,即祭祀自己的祖先。其次,天子要做到明德慎罚。统治者能否维护自身统治其关键在于当政者是否有德行,是否能得民心。因此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将信奉天命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所以天子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并慎重施刑罚才能够使民众才能各自遵守自己的规矩,从而稳固其统治。
2.诸侯和卿大夫之孝
诸侯和卿大夫的孝道标准是尽职尽忠。诸侯作为分封的各国国君,需服从天子的命令。所以诸侯之孝便要求其身居高位却要听从王室命令不能骄横,在国家的支出上要节俭不过度开销。这有才能保持长期的富足,以稳固社稷使人民安居乐业;卿大夫作为协助诸侯管理国家的重要角色,要带头遵守礼法,不穿不符合先王规定的服饰、不说不符合先王要求的言论、不做不符合先王制定的道德标准的事情才能保住祖产和禄位,这就是卿大夫该尽的孝道。
这种自周朝以来形成的维系宗法血缘家族的尊卑等级秩序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 “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政治的指导原则。天子与诸侯之间既是父子又是君臣;诸侯与诸侯之间既是兄弟又是臣子;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敬互爱,“尊尊”要求在整个家族内部、臣子之间、臣子与百姓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求尊卑关系。《孝经》中提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也就是将人伦血缘的价值意义和“事君”的政治意义融为一体。这种平衡“亲亲”、“尊尊”关系的家国同构特点就使得忠孝得以统一,古人认为在家能够尽孝者,以后必将能够忠君。忠和孝就其内容来看,在于他们所服从的主体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发展亲亲尊尊这一原则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僭越这种因个体在社会中等级不同而制定的礼制,这样平民百姓才能安分守己,官员才能各谋其职,家庭凝聚力才会增强,国家也会安定和谐。
3.士人之孝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诸侯争霸的局面使世卿世禄制的权利大为削弱,“学而优则仕”便应运而生,士人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特定社会阶层,作为贵族序列中最低的一个等级,士阶层依靠知识来谋生,大多数都周游于各国诸侯之门,上者猎取卿相,下者也可求得一饱。这种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有些仅仅依靠口舌来依附私门的士人便成了荀子口中的“仰禄之士”。儒家提出要引导这些人自任自重:“资于事父以事母,其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其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所以士人不仅要孝顺父母还要对自己的君王忠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俸禄并且守住自己的祖业和特权,成为以天下为己任的正直之士这样才有利于天下太平。
4.庶人之孝
庶人也就是平民百姓,为五等中级别最低的一等,其尽孝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敬”字。在《论语.为政》篇中,“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孔子以“敬”为核心的孝道思想,认为对父母赡养关键在于是否“敬”。曾子继承了这种观点,他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孝的主要内容就是尊亲、不辱、能养。尊亲者扬父母之名;不辱者,不陷父母于不义,能养者,克己奉亲,而“敬”则是其核心,无论尊亲、不辱还是能养,都必须做到一个敬字。“因此,曾子所论之孝,其涵义与孔子思想基本一致,而特别突出了和阐发了“敬”的涵义, 并在敬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为孝应该做到养而能敬、敬而能安、安而能久、久而能卒。所以庶人之孝主要体现为敬体、敬志、敬谏三点。
首先,敬体不光是指要孝顺父母关心他们的生活起居,作为子女,保持自身的完好也是一种孝。《孝经》第一章就阐述了这个命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人认为人的身体、毛发、肌肤都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一旦有所损伤就会亏体辱身,作为孝子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让自身完好无缺,那么父母也就不会为此而担忧,做到这一点就是尽孝了。
其次,赡养父母并非只是保证父母衣食无忧就可以了,还要注重父母心情是否愉悦即养其心志。曾子说:“孝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日,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乐其心,就是要让父母心情保持愉悦,尊重父母的意愿。乐其耳目,就是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起居,使他们安度晚年。故曾子又说:“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以道。”孝的精神是敬,而敬则要求“先意承志”,即尊敬并且继承父母的意志。即“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优之,父母所乐乐之。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也就是说作为孝子应该以父母的喜怒哀乐为重,父母高兴的事情也要为之欣喜,父母忧愁的事情也要為之忧思。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能够让父母生活幸福。
再次,尽管儒家竭力提倡孝亲敬长,但对于父母长辈的错误并不认为应当包庇谦容姑息养奸,而应该“事父母几谏”。孟子也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所以真正的孝子并不是盲目地听从尊长的话,而是在父母做错事情的时候委婉劝谏,规劝父母改正错误。(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马列教学部)
关键词:孝经;五等之孝;王权统治
一.等级孝道产生的历史背景
西周以来宗法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家国同构这一宗法社会特征。家国同构的特点在于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性,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可以看做是缩小的国,国可以看做是放大的家,所以“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的说法说明儒家提倡以孝道来调整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五等之孝的尽孝标准
宗法制国家将人分为五等,由高至低分别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每个等级的尽孝标准都不同,从而要求他们能够各尽其能、各司其职。
1.天子之孝
天子之孝不同于常人之孝,作为天子在治理国家上要做到明德慎罚、爱惜子民。因此作为天子,首先应该做到敬祖,即祭祀自己的祖先。其次,天子要做到明德慎罚。统治者能否维护自身统治其关键在于当政者是否有德行,是否能得民心。因此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将信奉天命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所以天子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并慎重施刑罚才能够使民众才能各自遵守自己的规矩,从而稳固其统治。
2.诸侯和卿大夫之孝
诸侯和卿大夫的孝道标准是尽职尽忠。诸侯作为分封的各国国君,需服从天子的命令。所以诸侯之孝便要求其身居高位却要听从王室命令不能骄横,在国家的支出上要节俭不过度开销。这有才能保持长期的富足,以稳固社稷使人民安居乐业;卿大夫作为协助诸侯管理国家的重要角色,要带头遵守礼法,不穿不符合先王规定的服饰、不说不符合先王要求的言论、不做不符合先王制定的道德标准的事情才能保住祖产和禄位,这就是卿大夫该尽的孝道。
这种自周朝以来形成的维系宗法血缘家族的尊卑等级秩序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 “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政治的指导原则。天子与诸侯之间既是父子又是君臣;诸侯与诸侯之间既是兄弟又是臣子;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敬互爱,“尊尊”要求在整个家族内部、臣子之间、臣子与百姓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求尊卑关系。《孝经》中提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也就是将人伦血缘的价值意义和“事君”的政治意义融为一体。这种平衡“亲亲”、“尊尊”关系的家国同构特点就使得忠孝得以统一,古人认为在家能够尽孝者,以后必将能够忠君。忠和孝就其内容来看,在于他们所服从的主体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发展亲亲尊尊这一原则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僭越这种因个体在社会中等级不同而制定的礼制,这样平民百姓才能安分守己,官员才能各谋其职,家庭凝聚力才会增强,国家也会安定和谐。
3.士人之孝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诸侯争霸的局面使世卿世禄制的权利大为削弱,“学而优则仕”便应运而生,士人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特定社会阶层,作为贵族序列中最低的一个等级,士阶层依靠知识来谋生,大多数都周游于各国诸侯之门,上者猎取卿相,下者也可求得一饱。这种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有些仅仅依靠口舌来依附私门的士人便成了荀子口中的“仰禄之士”。儒家提出要引导这些人自任自重:“资于事父以事母,其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其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所以士人不仅要孝顺父母还要对自己的君王忠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俸禄并且守住自己的祖业和特权,成为以天下为己任的正直之士这样才有利于天下太平。
4.庶人之孝
庶人也就是平民百姓,为五等中级别最低的一等,其尽孝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敬”字。在《论语.为政》篇中,“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孔子以“敬”为核心的孝道思想,认为对父母赡养关键在于是否“敬”。曾子继承了这种观点,他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孝的主要内容就是尊亲、不辱、能养。尊亲者扬父母之名;不辱者,不陷父母于不义,能养者,克己奉亲,而“敬”则是其核心,无论尊亲、不辱还是能养,都必须做到一个敬字。“因此,曾子所论之孝,其涵义与孔子思想基本一致,而特别突出了和阐发了“敬”的涵义, 并在敬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为孝应该做到养而能敬、敬而能安、安而能久、久而能卒。所以庶人之孝主要体现为敬体、敬志、敬谏三点。
首先,敬体不光是指要孝顺父母关心他们的生活起居,作为子女,保持自身的完好也是一种孝。《孝经》第一章就阐述了这个命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人认为人的身体、毛发、肌肤都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一旦有所损伤就会亏体辱身,作为孝子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让自身完好无缺,那么父母也就不会为此而担忧,做到这一点就是尽孝了。
其次,赡养父母并非只是保证父母衣食无忧就可以了,还要注重父母心情是否愉悦即养其心志。曾子说:“孝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日,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乐其心,就是要让父母心情保持愉悦,尊重父母的意愿。乐其耳目,就是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起居,使他们安度晚年。故曾子又说:“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以道。”孝的精神是敬,而敬则要求“先意承志”,即尊敬并且继承父母的意志。即“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优之,父母所乐乐之。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也就是说作为孝子应该以父母的喜怒哀乐为重,父母高兴的事情也要为之欣喜,父母忧愁的事情也要為之忧思。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能够让父母生活幸福。
再次,尽管儒家竭力提倡孝亲敬长,但对于父母长辈的错误并不认为应当包庇谦容姑息养奸,而应该“事父母几谏”。孟子也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所以真正的孝子并不是盲目地听从尊长的话,而是在父母做错事情的时候委婉劝谏,规劝父母改正错误。(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马列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