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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视法律的重要性,相应地,在民事活动中也逐渐意识到法律的作用。尽管农民中懂得法律知识的人还是极少数,但这毕竟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少数人可以带动多数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公证业务作为一种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有效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和运用,这也是我们公证处多年来辛勤工作,努力宣传和实践的结果。 总结十几年来的公证工作,农村民事公证业务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一、业务量小,种类繁多 我县农村人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