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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该文围绕“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这一主题,分析了这一法制创新的背景和意义,论证了该项新制度的特色,提出了设计和实施该项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