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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是唐代离婚制度的缩影,也是法律思想儒家化过程中礼与法相结合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为中国古代判词最精辟的一部分,《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所蕴含的寓教于判、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某些情与法相冲突的现象,以及教育当事人实现服判、息讼的良好社会效果等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