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文章针对目前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水利主管部门对县级财政资金监管不足、部门预算不细化、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并结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趋势,提出了以风险监管采纳金融统一监管的财政、水利财务信息联动机制,强化水利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弹性管理机制等完善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若干设想。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水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其重要的目标就是将财政支出的全过程置于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之下,实现财政资金的规范、透明和有效运作。1999年9月,我国开始了以实施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随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在水利系统中相继推行。水利部是2001年首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六个中央部门试点之一,此项改革对增加水利投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湖北是素有“千湖”之称的水利大省,水利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2009年湖北省各项水利投入87亿元,保障了国家专项规划内656 座水库全部开工和近400座病险水库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力支持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水利血防工程、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及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面快速实施。研究国库集中支付下湖北省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创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高效、实用、完善的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对湖北省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水利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笔者于2010年5月,先后对湖北省财政厅、水利厅、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咸宁市水利局4个单位就新形势下水利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绩效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笔者认为,继续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加大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对所有水利资金的全程监控力度,在当前水利建设资金的快速和大规模投入、水利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安全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水利资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我国传统体制下运作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的主要弊端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资金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转移、挪用问题经常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仅是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必然趋势,也是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加强水利财务支付体系变化适应性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水利系统的资金支付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水利资金由分散管理,部门、单位多头开户过渡到财政性水利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从形式上看,资金支付程序大大简化、透明,但从内容看,对水利各级财务部门在强化资金的运行监督职责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水利财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资金的申请、报送、项目计划的下达、执行等诸多环节和工作中,需要做好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与平衡;二是作为水利财务管理部门,需要明确在新体制背景下各级水利单位的会计主体责任和义务,提高并加强各单位财务治理的责任,有效防止各水利单位转嫁财务违规风险;三是在目前的条块体制下,发挥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对所有水利资金的全程监控,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区域网络系统,实现财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省——市、州——县各级水利财务管理链条的完整性。这些对于提升水利建设中各级水利部门财务管理综合能力,确保水利资金安全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无疑将发挥长期的、主动的和积极的监管效应。
(三)确保水利建设集中大规模投入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 “十二五”规划水利发展八大目标的确定,水利建设集中大规模投入已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将达到2.11万亿,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83.85%。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开工建设项目不仅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资金量大、资金种类多等特点,而且对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的要求非常高。在新的形势面前,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必须以新的思路,寻求新的发展。所有这些都对水利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新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这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复杂局面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
二、湖北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分析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水利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制度后,的确在提高水利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水利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绩效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但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手段受限,资金监管存在安全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体制及网络体系不适应,省、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对县、市的水利财务资金监管还存在缺位现象。以湖北省为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省发改委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直接下文,同时抄送省水利厅、财政厅,但在实际运作中,有时没有抄送,有时滞后抄送,水利基建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层层下达给市、县财政,往往也没有抄送同级水利部门。加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没有就水利资金项目的申报、批复、使用、管理等构筑信息共享、监管互动的工作平台,这样就导致省——市、州——县的水利资金管理链条断裂,省、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对县、市级水利资金的运作信息无从了解,更谈不上同步监管,对违规违纪问题无法在事中监督,只能通过事后检查纠偏,增加了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隐患。
(二)水利财务管理团队及制度建设滞后,监管水平亟待提高
水利财务团队及制度建设方面力度不够。调查发现,湖北一些县市水利财会人员知识单一,不注重必要的水利知识及财会法规的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相当部分财会人员对财会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不了解,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会计核算制度。从湖北省财政厅、水利厅2009年对咸宁市的检查情况看,一些县(区)水利局财务管理模式不规范,在编制的财政预算方面,既管核算又管账目,做账时一收一支由一个人全管,溢账现象时有发生;农田水利项目资金管理的账目也没有按规定通过财政预算中心来做,而是本单位自己做;个别进行了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仍采取资金拨付的方式使用建设资金。
调查发现,咸宁市一些县(市)水利财务部门对工程支出审核把关不严,专项资金存在着结余沉淀的现象。如有些县(市)水利财务部门只是简单地记账,缺乏对工程项目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相关手续完备性的严格检查;个别单位为达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非法目的,有意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对拨出专款的跟踪检查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项目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撤销后,没有及时将专项资金缴回财政,个别单位还将结余款长期存放在银行,赚取利息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现行的预算批复时间与预算执行年度不相匹配,为赶进度完成年度预算,年底集中下指标,仓促拨款、突击花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财政资源闲置浪费。
(三)部门预算不细化,削弱了会计集中核算效应
部门预算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中,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尚未真正改革到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信息不对称、财政支出管理的透明度不高。水利项目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个级次水利项目财务报表都交给各个级次财政核算部门统一管理。水利部所属预算单位有5级,但预算编制并不是从5级汇总而来,只能由主管单位按以往的情况估列代编。这样,一方面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没有预算,预算管理很难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也支付不到基层。调查发现,由于水利行业的专业性,县级财政预算中心不可能熟悉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各个细节,账目不如水利部门做得专业,不能按照水利单位的要求,科学、规范、完整地编制水利科目设置,水利、财政两个部门科目设置不统一,不衔接,使水利财务人员无所适从,从而使得国库集中支付给水利财务管理带来的安全便利大打折扣。因此,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四)水利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制约水利项目建设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难,已成为全国普遍性问题,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1.2%、42.3%和46.4%。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各省市的投资,减少了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本级财力有限,很多项目仍难以实施,一些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据调查,目前,湖北省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80%不到位。湖北省地方项目资金配套分配为中央50%、湖北省30%、县20%的刚性指标,但渠道及配套建筑工程总体完好率却不足50%;中央、省里的配套资金都能按时足额到位,而各个县项目配套资金则80%不能落实。由于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省里的资金下拨之后只能用于主体工程,不允许用于配套设施、管理维修等环节;中央资金拨下来的费用可以按计算比例用在总体工程的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因此,很多地方预算后已无财力进行再分配,对全力争取到的重点项目,不能及时足额按比例匹配资金,使得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应急处理上由于资金紧缺而捉襟见肘。
竣工财务决算中财产和账目移交难。由于水利工程均要求有地方配套资金,在进行前期工作时,地方政府也承诺进行工程建设配套,而在实施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根本无法筹措到位,大部分工程只进行了主体工程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脱险;一些附属工程或配套工程未按设计实施,属于未完工程,因而多数工程只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没有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无法办理财产和账目移交。
(五)市(州)水利单位人员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湖北省县(市)水利单位财务状况不佳,主要表现在人员多,编制少,工资不能足额到位且不能按时发放,人员机构经费严重不足。以咸宁市水利局为例,截至目前咸宁市各县水利局在职人数实际有40~50人,定编名额只有15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只有纳入编制的人员工资才能100%到位;全市每个中型水库按4个人定编,而实际需要12~15人才能把水库管理起来;水利部门成立较早,都是些老单位,每个县市水利单位退休人员一般都有20~30人,单位负担很重。咸宁市水利局公用经费纳入预算人均8 000元/年,而实际人均需要3~5万元。从全省来看,财政公用经费支出每个县不足40万元,而据测算,实际上工作经费、工资、社保约需要300万元,公用经费缺口多达八倍。由于水利财政经费缺口大,下拨的工程资金有时被部分挪用,影响了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建议
为保证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水利财务管理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家对水利加大投资力度的有利时机,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水利财务体制和强化监督机制,促进水利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水利财务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公开执行预算
预算制度作为政府职能实行的重要手段,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要以社会公众为根本,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加强水利财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建立省财政、水利财务的信息联动机制,公开执行预算,有助于水利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水利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下监管水平的提高。鉴于此,笔者建议:建立金融信息联动系统,公开执行预算。建立省财政、水利财务信息联动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率,增强水利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下的监管作用。主要做法是:将财政支付水利系统的使用资金按部门分类全部录入信息联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公开执行预算,双方都能从系统中及时看到财政资金运作情况。同时,对违法乱纪的现象根据情节在网络信息中披露,轻则进入灰名单,重则进入黑名单,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协调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党委、政府、检察、纪检、审计等部门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水利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水平。另外,信息系统的完善是提高水利财务管理的必要条件。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包括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支付申请上报的程序、支付运行的程序及支付系统软件的各项具体操作规程等;在对所属单位现有软、硬件及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水利系统管理和业务特点,开发和建设水利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软件。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完善水利财务监管
当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四项改革正在逐步推开,其中预算改革不仅是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方式的一场变革,也是涉及整个水利部门工作方式的一种变革。对财务部门内部来说,预算的编制、执行与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绩效考核的各个环节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项工作必须协调一致,财务部门内部各处(室)必须做好衔接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对相关业务部门来说,新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共同提出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合作,才能确保工作的实施和水利资金的依法管理使用,进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如财政专员办、代理银行、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取得支持和帮助,有问题及时解决。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水利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精细化水平
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精细化水平,是完善水利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方面,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水利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所承担的职能, 对项目支出预算要提早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加强项目备选库日常建设, 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准确地编制各项经费开支计划, 尽量细化预算编制,并在预算管理中严格执行预算;二是从项目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分类, 建立一套多级预算体系, 使部门预算细化到每笔支出项目, 单位每月报出相对准确的用款计划, 最终达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吻合。要制定出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定额,实施集中统一的预算管理方式,只要是财政供给范围内的各个水利部门单位,其行使公共职能所必需的支出水平应该是一致的,各部门单位的基本公共经费支出应该是相等的,乃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当务之急。另外,县市预算编审中心应坚持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理念,尽快建立效益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水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其重要的目标就是将财政支出的全过程置于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之下,实现财政资金的规范、透明和有效运作。1999年9月,我国开始了以实施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随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在水利系统中相继推行。水利部是2001年首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六个中央部门试点之一,此项改革对增加水利投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湖北是素有“千湖”之称的水利大省,水利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2009年湖北省各项水利投入87亿元,保障了国家专项规划内656 座水库全部开工和近400座病险水库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力支持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水利血防工程、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及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面快速实施。研究国库集中支付下湖北省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创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高效、实用、完善的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对湖北省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水利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笔者于2010年5月,先后对湖北省财政厅、水利厅、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咸宁市水利局4个单位就新形势下水利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绩效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笔者认为,继续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加大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对所有水利资金的全程监控力度,在当前水利建设资金的快速和大规模投入、水利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安全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水利资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我国传统体制下运作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的主要弊端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资金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转移、挪用问题经常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仅是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必然趋势,也是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加强水利财务支付体系变化适应性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水利系统的资金支付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水利资金由分散管理,部门、单位多头开户过渡到财政性水利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从形式上看,资金支付程序大大简化、透明,但从内容看,对水利各级财务部门在强化资金的运行监督职责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水利财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资金的申请、报送、项目计划的下达、执行等诸多环节和工作中,需要做好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与平衡;二是作为水利财务管理部门,需要明确在新体制背景下各级水利单位的会计主体责任和义务,提高并加强各单位财务治理的责任,有效防止各水利单位转嫁财务违规风险;三是在目前的条块体制下,发挥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对所有水利资金的全程监控,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区域网络系统,实现财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省——市、州——县各级水利财务管理链条的完整性。这些对于提升水利建设中各级水利部门财务管理综合能力,确保水利资金安全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无疑将发挥长期的、主动的和积极的监管效应。
(三)确保水利建设集中大规模投入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 “十二五”规划水利发展八大目标的确定,水利建设集中大规模投入已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将达到2.11万亿,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83.85%。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开工建设项目不仅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资金量大、资金种类多等特点,而且对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的要求非常高。在新的形势面前,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必须以新的思路,寻求新的发展。所有这些都对水利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新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这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复杂局面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
二、湖北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分析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水利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制度后,的确在提高水利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水利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绩效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但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手段受限,资金监管存在安全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体制及网络体系不适应,省、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对县、市的水利财务资金监管还存在缺位现象。以湖北省为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省发改委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直接下文,同时抄送省水利厅、财政厅,但在实际运作中,有时没有抄送,有时滞后抄送,水利基建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层层下达给市、县财政,往往也没有抄送同级水利部门。加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没有就水利资金项目的申报、批复、使用、管理等构筑信息共享、监管互动的工作平台,这样就导致省——市、州——县的水利资金管理链条断裂,省、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对县、市级水利资金的运作信息无从了解,更谈不上同步监管,对违规违纪问题无法在事中监督,只能通过事后检查纠偏,增加了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隐患。
(二)水利财务管理团队及制度建设滞后,监管水平亟待提高
水利财务团队及制度建设方面力度不够。调查发现,湖北一些县市水利财会人员知识单一,不注重必要的水利知识及财会法规的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相当部分财会人员对财会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不了解,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会计核算制度。从湖北省财政厅、水利厅2009年对咸宁市的检查情况看,一些县(区)水利局财务管理模式不规范,在编制的财政预算方面,既管核算又管账目,做账时一收一支由一个人全管,溢账现象时有发生;农田水利项目资金管理的账目也没有按规定通过财政预算中心来做,而是本单位自己做;个别进行了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仍采取资金拨付的方式使用建设资金。
调查发现,咸宁市一些县(市)水利财务部门对工程支出审核把关不严,专项资金存在着结余沉淀的现象。如有些县(市)水利财务部门只是简单地记账,缺乏对工程项目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相关手续完备性的严格检查;个别单位为达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非法目的,有意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对拨出专款的跟踪检查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项目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撤销后,没有及时将专项资金缴回财政,个别单位还将结余款长期存放在银行,赚取利息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现行的预算批复时间与预算执行年度不相匹配,为赶进度完成年度预算,年底集中下指标,仓促拨款、突击花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财政资源闲置浪费。
(三)部门预算不细化,削弱了会计集中核算效应
部门预算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中,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尚未真正改革到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信息不对称、财政支出管理的透明度不高。水利项目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个级次水利项目财务报表都交给各个级次财政核算部门统一管理。水利部所属预算单位有5级,但预算编制并不是从5级汇总而来,只能由主管单位按以往的情况估列代编。这样,一方面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没有预算,预算管理很难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也支付不到基层。调查发现,由于水利行业的专业性,县级财政预算中心不可能熟悉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各个细节,账目不如水利部门做得专业,不能按照水利单位的要求,科学、规范、完整地编制水利科目设置,水利、财政两个部门科目设置不统一,不衔接,使水利财务人员无所适从,从而使得国库集中支付给水利财务管理带来的安全便利大打折扣。因此,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四)水利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制约水利项目建设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难,已成为全国普遍性问题,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1.2%、42.3%和46.4%。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各省市的投资,减少了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本级财力有限,很多项目仍难以实施,一些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据调查,目前,湖北省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80%不到位。湖北省地方项目资金配套分配为中央50%、湖北省30%、县20%的刚性指标,但渠道及配套建筑工程总体完好率却不足50%;中央、省里的配套资金都能按时足额到位,而各个县项目配套资金则80%不能落实。由于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省里的资金下拨之后只能用于主体工程,不允许用于配套设施、管理维修等环节;中央资金拨下来的费用可以按计算比例用在总体工程的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因此,很多地方预算后已无财力进行再分配,对全力争取到的重点项目,不能及时足额按比例匹配资金,使得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应急处理上由于资金紧缺而捉襟见肘。
竣工财务决算中财产和账目移交难。由于水利工程均要求有地方配套资金,在进行前期工作时,地方政府也承诺进行工程建设配套,而在实施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根本无法筹措到位,大部分工程只进行了主体工程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脱险;一些附属工程或配套工程未按设计实施,属于未完工程,因而多数工程只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没有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无法办理财产和账目移交。
(五)市(州)水利单位人员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湖北省县(市)水利单位财务状况不佳,主要表现在人员多,编制少,工资不能足额到位且不能按时发放,人员机构经费严重不足。以咸宁市水利局为例,截至目前咸宁市各县水利局在职人数实际有40~50人,定编名额只有15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只有纳入编制的人员工资才能100%到位;全市每个中型水库按4个人定编,而实际需要12~15人才能把水库管理起来;水利部门成立较早,都是些老单位,每个县市水利单位退休人员一般都有20~30人,单位负担很重。咸宁市水利局公用经费纳入预算人均8 000元/年,而实际人均需要3~5万元。从全省来看,财政公用经费支出每个县不足40万元,而据测算,实际上工作经费、工资、社保约需要300万元,公用经费缺口多达八倍。由于水利财政经费缺口大,下拨的工程资金有时被部分挪用,影响了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建议
为保证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水利财务管理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家对水利加大投资力度的有利时机,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水利财务体制和强化监督机制,促进水利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水利财务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公开执行预算
预算制度作为政府职能实行的重要手段,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要以社会公众为根本,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加强水利财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建立省财政、水利财务的信息联动机制,公开执行预算,有助于水利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水利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下监管水平的提高。鉴于此,笔者建议:建立金融信息联动系统,公开执行预算。建立省财政、水利财务信息联动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率,增强水利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下的监管作用。主要做法是:将财政支付水利系统的使用资金按部门分类全部录入信息联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公开执行预算,双方都能从系统中及时看到财政资金运作情况。同时,对违法乱纪的现象根据情节在网络信息中披露,轻则进入灰名单,重则进入黑名单,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协调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党委、政府、检察、纪检、审计等部门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水利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水平。另外,信息系统的完善是提高水利财务管理的必要条件。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包括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支付申请上报的程序、支付运行的程序及支付系统软件的各项具体操作规程等;在对所属单位现有软、硬件及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水利系统管理和业务特点,开发和建设水利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软件。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完善水利财务监管
当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四项改革正在逐步推开,其中预算改革不仅是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方式的一场变革,也是涉及整个水利部门工作方式的一种变革。对财务部门内部来说,预算的编制、执行与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绩效考核的各个环节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项工作必须协调一致,财务部门内部各处(室)必须做好衔接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对相关业务部门来说,新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共同提出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合作,才能确保工作的实施和水利资金的依法管理使用,进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如财政专员办、代理银行、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取得支持和帮助,有问题及时解决。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水利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精细化水平
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精细化水平,是完善水利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方面,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水利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所承担的职能, 对项目支出预算要提早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加强项目备选库日常建设, 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准确地编制各项经费开支计划, 尽量细化预算编制,并在预算管理中严格执行预算;二是从项目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分类, 建立一套多级预算体系, 使部门预算细化到每笔支出项目, 单位每月报出相对准确的用款计划, 最终达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吻合。要制定出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定额,实施集中统一的预算管理方式,只要是财政供给范围内的各个水利部门单位,其行使公共职能所必需的支出水平应该是一致的,各部门单位的基本公共经费支出应该是相等的,乃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当务之急。另外,县市预算编审中心应坚持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理念,尽快建立效益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