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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做好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2号)、《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6号)等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预[2015]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