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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是民法中重要的基础概念,最早出自于德国的注释法学派,它主要属于民法范畴。通俗来说法律行为是以意思为表达的核心,将生产、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根本目的。本研究将立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做出简要的思考与分析,希望所得结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也希望本研究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值得参考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