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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学目标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活动后表现出来的可见行为的具体明确的表述,是教师希望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后所表现的预期行为、所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学的灵魂和指南,是教学设计的起点、教学过程的方向和教学评价的依据,它贯穿于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反思的全过程。本文通过深入、全面的研究,分析了当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目标设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目标;设计;问题;对策
小学语文新课程提出:“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即“三维目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很多小学语文教师认为学生的年龄还小,对教学目标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备课时直接照抄教学参考书上的目标或者直接在网上下载;有的对于如何设计教学目标缺乏理论认识,虽重视但表述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可测量性,导致在课堂教学目标设计上存在很多问题。
一、当前语文课堂教学目标设计存在的问题
1.没有目标或目标不明确
新课程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有的教师就把课堂放给学生,对学生听之任之,学什么由学生决定,这种教学缺乏明确的目标。有的教师还认为上课是不需要目标的,只要把全部的知识点讲完,就算完成了教学任务。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的,没有目标,教学就是无效的。
2.行为主体错位
教学目标考量的是学生在教学结束后的行为变化,所以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有的教师将教学目标设计为“使学生……”“培养学生……”“引导学生……”等,这种表达方式没有以学生为主体地位,“使”“培养”“引导”这些都是对教师行为的表述,这就把教师当成了行为主体,是不正确的。
3.目标陈述过于笼统、抽象,缺乏观察性、可操作性
教学目标是用来指导和评价教学活动的,所以行为的表述必须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易于评价的。但是在实际的语文教学目标设计活动中,教师经常使用“掌握”“认识”“理解”等比较笼统、抽象的行为表述方式,缺乏对学生学习之后预期结果的具体程度的描述,这种表述操作起来缺乏指导性,评价起来难于操作,课堂教学将很难实施。
4.预期结果表述过于空泛
通过教师一节课的教学,教学目标试图达到的教学效果必须是可实现、可测量的。所以,教学目标的表述非常注重明确性和具体性,不能过于宏大和空泛。然而有的教师常常把教学目标设计为“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让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等,这类目标过于抽象,仅仅通过一节课的教学就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是根本做不到的,教学效果也无法准确衡量。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对策
利用行为目标表述法,它包含四个要素:学习者、行为、条件、标准。
1.学习者
表述课堂教学目标时,主语是学习者,例如,写明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它所描述的是学生学习后的行为结果,而绝非教师的行为,例如有的教师把教学目标设计为:“使学生……”“让学生……”“培养学生……”“提高学生……”“教会学生……”等,这都是错误的。规范的教学目标指向的是学生的学习行为结果,主语是学生,例如,“学生能列举……”“学生能指出……”“可以背诵……”“可以说出……”等描述。这个模式关注的是学生的行为变化,如果教学目标用教师的行为来描述,就会变成教师完成了教学行为,教学目标就达到了,这完全是根据教师的行为变化来判断的,并没有考虑到学生是不是学会和掌握了该知识。只有当学生的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该教学目标才算完成。
2.行为
行为是指具体的、可观察的、可检验的行为,这个要素是目标表述中必不可缺的。它是通过学生的行为变化来表明教学结束后,学生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是怎样的。有了行为要素,教师才能通过观察学生的具体行为变化,来判断教学目标是否已经完成。
表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行为动词+宾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如“列举”“背诵”“说出”“指出”“说明”等,宾语是学习的内容,如“比喻句子”“课文内容”等。教学目标应使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避免使用“知道”“了解”“掌握”等这种模糊、笼统、难以观察和测量的描述内部心理的动词。例如可以将行为表述设计为:“能说出课文的主要内容”“能找出描写人物形象的句子”“能背诵文中的第三自然段”等等,这些表述就是具体的、可观察的行为。
3.条件
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因素:
(1)信息因素(教科书、工具书、资料、笔记、手册、表格等);
(2)人的因素(个人独立完成、小组集体进行、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进行);
(3)环境因素(空间、气温、光线、室内外、噪音等);
(4)时间因素(速度、时间限制等);
(5)设备因素(工具、图纸、计算器、说明书等);
(6)问题明确性因素(提供什么刺激、刺激量的大小)。
在描述条件要素时,要注意不能把教学顺序当做行为的条件。例如,“阅读完第三自然段以后,学生能……”这只是教学顺序,不是行为的条件。
4.标准
它表明了行为合格的最低标准。它对行为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测量性,教师可以根据标准来评估学生完成目标行为的质量,学生可以用它来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完全达到学习目标。标准的表述一般是关于“精确性如何”“熟练到什么程度”“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等问题。标准可以用定量的方法表述,如用数字或百分比来表示行为的速度和准确性。标准也可以用定性的方法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表示。比如,可以这样表述:①在10分钟以内,背诵课文②准确率达100%。此外还应注意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学生的特点,不易过高或过低,要真正体现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
以上述四个要素为准则所编写教学目标能避免传统方法的含糊性,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的教学目标无法用于指导和评价教学的问题。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目标;设计;问题;对策
小学语文新课程提出:“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即“三维目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很多小学语文教师认为学生的年龄还小,对教学目标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备课时直接照抄教学参考书上的目标或者直接在网上下载;有的对于如何设计教学目标缺乏理论认识,虽重视但表述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可测量性,导致在课堂教学目标设计上存在很多问题。
一、当前语文课堂教学目标设计存在的问题
1.没有目标或目标不明确
新课程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有的教师就把课堂放给学生,对学生听之任之,学什么由学生决定,这种教学缺乏明确的目标。有的教师还认为上课是不需要目标的,只要把全部的知识点讲完,就算完成了教学任务。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的,没有目标,教学就是无效的。
2.行为主体错位
教学目标考量的是学生在教学结束后的行为变化,所以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有的教师将教学目标设计为“使学生……”“培养学生……”“引导学生……”等,这种表达方式没有以学生为主体地位,“使”“培养”“引导”这些都是对教师行为的表述,这就把教师当成了行为主体,是不正确的。
3.目标陈述过于笼统、抽象,缺乏观察性、可操作性
教学目标是用来指导和评价教学活动的,所以行为的表述必须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易于评价的。但是在实际的语文教学目标设计活动中,教师经常使用“掌握”“认识”“理解”等比较笼统、抽象的行为表述方式,缺乏对学生学习之后预期结果的具体程度的描述,这种表述操作起来缺乏指导性,评价起来难于操作,课堂教学将很难实施。
4.预期结果表述过于空泛
通过教师一节课的教学,教学目标试图达到的教学效果必须是可实现、可测量的。所以,教学目标的表述非常注重明确性和具体性,不能过于宏大和空泛。然而有的教师常常把教学目标设计为“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让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等,这类目标过于抽象,仅仅通过一节课的教学就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是根本做不到的,教学效果也无法准确衡量。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对策
利用行为目标表述法,它包含四个要素:学习者、行为、条件、标准。
1.学习者
表述课堂教学目标时,主语是学习者,例如,写明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它所描述的是学生学习后的行为结果,而绝非教师的行为,例如有的教师把教学目标设计为:“使学生……”“让学生……”“培养学生……”“提高学生……”“教会学生……”等,这都是错误的。规范的教学目标指向的是学生的学习行为结果,主语是学生,例如,“学生能列举……”“学生能指出……”“可以背诵……”“可以说出……”等描述。这个模式关注的是学生的行为变化,如果教学目标用教师的行为来描述,就会变成教师完成了教学行为,教学目标就达到了,这完全是根据教师的行为变化来判断的,并没有考虑到学生是不是学会和掌握了该知识。只有当学生的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该教学目标才算完成。
2.行为
行为是指具体的、可观察的、可检验的行为,这个要素是目标表述中必不可缺的。它是通过学生的行为变化来表明教学结束后,学生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是怎样的。有了行为要素,教师才能通过观察学生的具体行为变化,来判断教学目标是否已经完成。
表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行为动词+宾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如“列举”“背诵”“说出”“指出”“说明”等,宾语是学习的内容,如“比喻句子”“课文内容”等。教学目标应使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避免使用“知道”“了解”“掌握”等这种模糊、笼统、难以观察和测量的描述内部心理的动词。例如可以将行为表述设计为:“能说出课文的主要内容”“能找出描写人物形象的句子”“能背诵文中的第三自然段”等等,这些表述就是具体的、可观察的行为。
3.条件
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因素:
(1)信息因素(教科书、工具书、资料、笔记、手册、表格等);
(2)人的因素(个人独立完成、小组集体进行、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进行);
(3)环境因素(空间、气温、光线、室内外、噪音等);
(4)时间因素(速度、时间限制等);
(5)设备因素(工具、图纸、计算器、说明书等);
(6)问题明确性因素(提供什么刺激、刺激量的大小)。
在描述条件要素时,要注意不能把教学顺序当做行为的条件。例如,“阅读完第三自然段以后,学生能……”这只是教学顺序,不是行为的条件。
4.标准
它表明了行为合格的最低标准。它对行为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测量性,教师可以根据标准来评估学生完成目标行为的质量,学生可以用它来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完全达到学习目标。标准的表述一般是关于“精确性如何”“熟练到什么程度”“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等问题。标准可以用定量的方法表述,如用数字或百分比来表示行为的速度和准确性。标准也可以用定性的方法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表示。比如,可以这样表述:①在10分钟以内,背诵课文②准确率达100%。此外还应注意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学生的特点,不易过高或过低,要真正体现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
以上述四个要素为准则所编写教学目标能避免传统方法的含糊性,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的教学目标无法用于指导和评价教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