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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营改增”的方案开始下发,到2012年开始“营改增”的试点直至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这是自1994年以来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深入的改革。金融保险业作为2016年试点以来新纳入的行业,由原来征收营业税而变为征收增值税,势必对保险行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营改增”对于保险行业的影响并由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行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F8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5-0000-01
“营改增”是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主要是为了解决之前征税过程中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金融保险业首次加入“营改增”的范围,在税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改征增值税的金融保险在今后的经营方式、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如何让完成“营改增”初期的顺利过渡,也是各险企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
我国之前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对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营业额按一定比例征收营业税;对于以商品的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保险业的经营过程中将商品和服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两者的比例越来越不清晰,而商品和服务分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随着保险行业的日益发展,对税收征管部门征管带来实践上的困难。
(二)避免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链条”的需要
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也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保险业在此之前缴纳营业税,而保险行业从事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是集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在保险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其购进的纳入增值税纳税项目的物品,其缴纳的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长此以往,险企的税收负担将会不断加重,不利于保险企业的长足发展;“营改增”从另一方面使增值税的征收“链条”更加完善,利于增值税更好的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
(三)国际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增值税作为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各国在开征增值税时都将大部分的货物混合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实行“营改增”将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符合国际惯例,利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与国际接轨。
二、“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企业的现金流量发生变化
保险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对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费可以抵扣,因而企业当期应缴税费则会相应的减少;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方面,两者都是作为一种附加税的形式存在,以主税税额为其缴费的基础。“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增值税的税额为基数,随着增值税额的变化而变化;此外,险企在固定资产方面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也说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在销售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是增加的,相应地,其所缴纳的增值税额也会进一步增加。
(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将保险企业纳入“营改增”后,险企在纳税方面都面临着改变以适应增值税的的征税标准。首先,对于刚刚纳入增值税的险企,公司需要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指导,以明确增值税的纳税流程;其次,企业还需根据各地税务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添置“金税系统”软件、专业的增值税发票打印机、电脑控件、扫描仪等设备,上述两点都将增加的企业的经营成本。
(三)保单定价与保险销售模式发生变化
营业税实行价内税,而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营改增”后,险企所出售的保单中的增值税由投保人所承担,而投保方可将其所承担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抵扣从而投保方的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若保单的价格不变则保险企业的收入相对减少,利润也相对减少。在“营改增”过后,如何转变销售模式,保证企业的经营收益成为企业当务之急。
三、保险企业应对“营改增”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财务核算能力
保险企业为尽快适应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应尽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定期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税收相关法规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聘请专业的财务咨询公司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满足“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
(二)加强销售渠道的管理
“营改增”后,对保单价格的征税由之前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企业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也需要发生改变。险企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除了直销,还会采取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在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时,需要优先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构进行合作;若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可就销售价格进行重新谈判,以尽量降低手续费用,保证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三)制定健全的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的税率等级较多,征收环节较多,过程较为繁琐。险企在全国各地区都拥有分支机构,而各地的增值税政策不尽相同,在计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各地也存在这一定的差异,为能全面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以票管税”的作用。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出和抵扣都要在统一的发票管理系统中体现,保证所开具的发票与保单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朗坤.营改增对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影响及应对[J].新经济,2015(2).
[2]张悠.探讨“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新经济,2015(35).
[3]黎芳.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冶金财会,2015(10).
作者介绍:徐 丹(1993–),满族,沈阳人,本科。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行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F8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5-0000-01
“营改增”是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主要是为了解决之前征税过程中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金融保险业首次加入“营改增”的范围,在税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改征增值税的金融保险在今后的经营方式、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如何让完成“营改增”初期的顺利过渡,也是各险企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
我国之前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对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营业额按一定比例征收营业税;对于以商品的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保险业的经营过程中将商品和服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两者的比例越来越不清晰,而商品和服务分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随着保险行业的日益发展,对税收征管部门征管带来实践上的困难。
(二)避免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链条”的需要
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也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保险业在此之前缴纳营业税,而保险行业从事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是集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在保险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其购进的纳入增值税纳税项目的物品,其缴纳的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长此以往,险企的税收负担将会不断加重,不利于保险企业的长足发展;“营改增”从另一方面使增值税的征收“链条”更加完善,利于增值税更好的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
(三)国际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增值税作为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各国在开征增值税时都将大部分的货物混合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实行“营改增”将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符合国际惯例,利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与国际接轨。
二、“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企业的现金流量发生变化
保险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对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费可以抵扣,因而企业当期应缴税费则会相应的减少;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方面,两者都是作为一种附加税的形式存在,以主税税额为其缴费的基础。“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增值税的税额为基数,随着增值税额的变化而变化;此外,险企在固定资产方面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也说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在销售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是增加的,相应地,其所缴纳的增值税额也会进一步增加。
(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将保险企业纳入“营改增”后,险企在纳税方面都面临着改变以适应增值税的的征税标准。首先,对于刚刚纳入增值税的险企,公司需要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指导,以明确增值税的纳税流程;其次,企业还需根据各地税务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添置“金税系统”软件、专业的增值税发票打印机、电脑控件、扫描仪等设备,上述两点都将增加的企业的经营成本。
(三)保单定价与保险销售模式发生变化
营业税实行价内税,而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营改增”后,险企所出售的保单中的增值税由投保人所承担,而投保方可将其所承担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抵扣从而投保方的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若保单的价格不变则保险企业的收入相对减少,利润也相对减少。在“营改增”过后,如何转变销售模式,保证企业的经营收益成为企业当务之急。
三、保险企业应对“营改增”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财务核算能力
保险企业为尽快适应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应尽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定期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税收相关法规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聘请专业的财务咨询公司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满足“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
(二)加强销售渠道的管理
“营改增”后,对保单价格的征税由之前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企业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也需要发生改变。险企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除了直销,还会采取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在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时,需要优先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构进行合作;若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可就销售价格进行重新谈判,以尽量降低手续费用,保证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三)制定健全的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的税率等级较多,征收环节较多,过程较为繁琐。险企在全国各地区都拥有分支机构,而各地的增值税政策不尽相同,在计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各地也存在这一定的差异,为能全面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以票管税”的作用。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出和抵扣都要在统一的发票管理系统中体现,保证所开具的发票与保单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朗坤.营改增对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影响及应对[J].新经济,2015(2).
[2]张悠.探讨“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新经济,2015(35).
[3]黎芳.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冶金财会,2015(10).
作者介绍:徐 丹(1993–),满族,沈阳人,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