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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翻译制度的基本内涵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语言、文字(包括外国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等非官方语言)翻译的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翻译人员在司法机关与外国籍、少数民族、聋哑等特殊诉讼参与人之间充当沟通桥梁。不仅要协助配合司法机关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以查清案件事实。同时还要切实维护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保障整个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翻译人员作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