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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高职法律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法律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构建适合高职法律教学的诊所式模式。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 技能训练 法律素养 诊所式
良好的就业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作为基础保障,而教学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学生未来的就业发展有较深的影响。因此当前高职院校在法律教学中,需要将大学生的法律技能学习落实到位,能够跟随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不断探索完善适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模式,从而更好地将民法、劳动法、经济法、刑法等与社会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法律课程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从根本上增强大学生适应就业环境的能力和用法能力。
一、法律教学工作在高职教育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法律教学与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相结合
高职教育中的法律教学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平台。法律教学不是一种简单的技能传授,通过法律教学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和法治的内在精神,以培植学生对法律的信仰,缔造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2.法律教学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
在高职教育中一部分专业课程与法律联系十分密切,学习农艺的学生需要掌握好相关的农业法规,学习园林的学生需要知晓相关的园林法规,畜医专业的学生也需要以畜牧业相关法规作为专业知识的铺垫。而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则需要较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技能,这更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教学工作。
二、当前高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律教学模式单一
当前高职教育中依然存在相当部分的填鸭式教学现象,包括法律教学在内,很多学校和教师侧重于在教学中满堂灌,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以致课程教学枯燥乏味,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职业教育业丧失了其灵活性,体现不出法律专业教育实践性强的特征。高职学校为强迫学生接受法律教学知识,通常选择用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或者老师提前划定的考试范围来应对法律考试,这使得法律课程的开设与其宗旨和本意相去甚远。
2.法律教学存在重讲授轻练习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在法律教学中,学生通过课程上的基本学习,掌握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之后,教学大纲的内容基本完成,老师和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了教学和学习,学生为应付考试,通过死记硬背掌握了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很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学生掌握了大量理论知识,却不懂实践操作应用。如此,不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法律教学和学习都是一种失败。因此,法律专业的教学必须与实践结合。
三、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对策探讨与完善
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模式,首先需要区分好法学院法律教学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区别。由于两者培养目标不同,法学院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主要目标,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作为技能训练模式的诊所式法律教学,由于其基本原理就是重视对技能训练,该模式能够有效地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因此构建适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对于提高高职法律教学水平和学生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课程的设置上,基于高职院校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特征,构建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通过课程以现实生活中真实案例为教学内容,对法律工作的全部过程进行还原,向学生展示不同类型的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进而使学生初步掌握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步骤。
其次在法律教学环节方面,考虑到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在教授对象和教学宗旨目标方面的特殊性,在法律教学开始前,教师可与学生就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方法、基本教学流程进行讨论。这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在教学中,教师以真实案例作为示范进行讲解,学生从教师示范中获取大量实践性知识,进而学生以真实案例进行不断的模拟练习,并且在示范和练习过程中就疑难问题或者心得体会进行不断交流,最后老师对课程学习进行综合评估。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诊所式模式要达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加强高职法律教师队伍的培养。只有教师具备了丰富的理论教学知识和社会法律实践,掌握了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方法,才有可能将法律教学工作开展到位。教师队伍也是当前制约法律教学工作开展的瓶颈之一,建立一支合格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法律教学成功开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冀祥德.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衢州市技师学院)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 技能训练 法律素养 诊所式
良好的就业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作为基础保障,而教学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学生未来的就业发展有较深的影响。因此当前高职院校在法律教学中,需要将大学生的法律技能学习落实到位,能够跟随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不断探索完善适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模式,从而更好地将民法、劳动法、经济法、刑法等与社会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法律课程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从根本上增强大学生适应就业环境的能力和用法能力。
一、法律教学工作在高职教育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法律教学与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相结合
高职教育中的法律教学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平台。法律教学不是一种简单的技能传授,通过法律教学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和法治的内在精神,以培植学生对法律的信仰,缔造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2.法律教学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
在高职教育中一部分专业课程与法律联系十分密切,学习农艺的学生需要掌握好相关的农业法规,学习园林的学生需要知晓相关的园林法规,畜医专业的学生也需要以畜牧业相关法规作为专业知识的铺垫。而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则需要较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技能,这更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教学工作。
二、当前高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律教学模式单一
当前高职教育中依然存在相当部分的填鸭式教学现象,包括法律教学在内,很多学校和教师侧重于在教学中满堂灌,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以致课程教学枯燥乏味,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职业教育业丧失了其灵活性,体现不出法律专业教育实践性强的特征。高职学校为强迫学生接受法律教学知识,通常选择用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或者老师提前划定的考试范围来应对法律考试,这使得法律课程的开设与其宗旨和本意相去甚远。
2.法律教学存在重讲授轻练习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在法律教学中,学生通过课程上的基本学习,掌握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之后,教学大纲的内容基本完成,老师和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了教学和学习,学生为应付考试,通过死记硬背掌握了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很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学生掌握了大量理论知识,却不懂实践操作应用。如此,不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法律教学和学习都是一种失败。因此,法律专业的教学必须与实践结合。
三、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对策探讨与完善
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模式,首先需要区分好法学院法律教学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区别。由于两者培养目标不同,法学院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主要目标,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作为技能训练模式的诊所式法律教学,由于其基本原理就是重视对技能训练,该模式能够有效地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因此构建适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对于提高高职法律教学水平和学生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课程的设置上,基于高职院校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特征,构建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通过课程以现实生活中真实案例为教学内容,对法律工作的全部过程进行还原,向学生展示不同类型的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进而使学生初步掌握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步骤。
其次在法律教学环节方面,考虑到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在教授对象和教学宗旨目标方面的特殊性,在法律教学开始前,教师可与学生就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方法、基本教学流程进行讨论。这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在教学中,教师以真实案例作为示范进行讲解,学生从教师示范中获取大量实践性知识,进而学生以真实案例进行不断的模拟练习,并且在示范和练习过程中就疑难问题或者心得体会进行不断交流,最后老师对课程学习进行综合评估。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诊所式模式要达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加强高职法律教师队伍的培养。只有教师具备了丰富的理论教学知识和社会法律实践,掌握了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方法,才有可能将法律教学工作开展到位。教师队伍也是当前制约法律教学工作开展的瓶颈之一,建立一支合格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法律教学成功开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冀祥德.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衢州市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