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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法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但是各国关于法人犯罪范围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范围,然而由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过度超前于理论的发展,致使确定的单位犯罪的范围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其不合理性也日益突出.单位犯罪的范围应当符合单位的性质并且应为"习惯"或社会一般人的通常观念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