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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的双重影响下,美国商标保险得以首次建立并获得盈利。CGL保险作为刺激保险市场的创新化产品,其对于商标的承保范围一再发生变动,政策语言的不断限缩终促进了知识产权保险险种的开发以完全覆盖商标这一标的。我国在开展该类保险时可创建承保平台、进行保险投资、设立“商标+”组合承保及搜寻“投机者”来实现扬长避短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