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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两个亚洲国家,日本已经成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与日本企业制度竞争力的提高不无关系。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因此需要有一个向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的过程。
[关键词] 企业制度 法人相互持股 主银行体制
一、日本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人相互持股的企业制度。日本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为主。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法人持股,特别是以法人相互持股为特征的,公司大部分股权主要控制在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这一类法人手里。因此,日本公司又有“法人资本主义”的别称。
一般来说,日本的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结构仍以个人为主,法人持股率较低。当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单靠个人或家族资本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扩张需要时,银行或其它企业法人持股的比例则会相应上升;一旦法人持股比例上升,法人大股东很快就控制了大企业。因此,法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主要在日本的大公司即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中较为普遍。值得重视的是,在日本的股份公司中,绝大多数为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中,个人股东持股率低,法人股东持股率则高达70%以上。
2.以银行直接持股为基础的主银行体制。在日本,所有大企业都有自己的主要贷款银行。日本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固定,一旦结合很少变动。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⑴日本没有形成象美国那样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⑵日本金融机构依法人形式持有许多大公司的股票,密切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日本企业的融资方式与美国正相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从社会筹借资金。一般把在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称为该企业的主银行;当企业遇到危机时主银行必须采取救助措施。
3.日本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与日常业务的最高责任者,这在形式上类似于美国公司。其中,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关,董事代表是业务执行机关的代表,它相当于美国公司的总经理,并能够代表公司。由于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职员都兼任董事,从董事里再选出董事代表,它使日本公司的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在实际上合二为一。在公司中的社长、总经理及董事一身兼二任,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这一重要特征由此构成了日本公司权力制度的一大特色。
4.日本公司中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法人股东的监督制约。由于法人相互持股,日本公司中的经理人员拥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普通股东在经营者权力的形成及维持方面,基本上起不到控制作用;但经营者不能因此漠视股东利益,尤其是法人大股东的利益。一旦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法人股东将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进行干预,其主要形式是:法人股东联合起来罢免或更换公司经营者。因此,与美国公司股权分散所形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成为公司权力主体不同,日本公司由于法人相互持股,经营者在享有高度自主权的同时,也受到来自法人股东的有效监督及其约束。
(2)主银行的监督制约。与美国公司不同,日本公司同银行的关系密切,银行尤其是主银行既是公司的持股者,又是主要贷款者。由于这一特定关系,日本银行十分关心所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通过银行信贷及其账户来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经营不佳时,甚至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更换公司最高领导层即经理人员。
5.实行颇具特色的诸种激励制度,形成多层次管理体系。日本公司普遍推行了职工持股制度。为鼓励职工持股,各公司一般都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在企业劳动及工资制度方面,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岗位轮换制、企业内工会制以及限于企业内部的教育制度等,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强化了企业管理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日本企业制度的分析评价
1.与英美模式相比,日本企业制度有着不同的特点,其中法人相互持股是其突出特征。一般来说,股票占有的基本方式应是单向持股,但在日本,法人持股却经常采用相互持股、环形渗透的方式。其原因是:(1)法律不同。由于法人持股易形成垄断,各国法律对此都加以限制。但在日本,法律上對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几乎完全没有限制,它使法人相互持股在日本得以实行;(2)传统的影响。日本的企业组织在历史上有财阀体系的传统,受其影响形成的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使日本企业间形成了比一般企业更为稳定的持久的长期协作关系。
2.日本公司有效管理的基础在于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特有的股权结构。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使经营者在具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相应地得到有效的监督。它既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也保障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基于此,日本公司一向重视市场占有率和新产品开发等长期投资,这与美国公司把提高股价作为经营目标有很大的不同。与此同时,日本公司侧重于长期发展,这在客观上为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但其前提及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很少顾及甚或牺牲个人股东的利益。
3.日本企业的相互持股制度强化了企业与企业间,以及企业与银行间的关系,它使银行尤其是主体银行在日本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它可以使公司避免被兼并的危险,也可以通过贷款等形式帮助公司度过经营困难。企业实行主银行制度的弊端在于:易导致“泡沫经济”及其金融风险,由此累及到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大量研究表明: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里,多数企业非常依赖主银行体制,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亦具有约束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系统和治理机制。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银行的重要性已大为下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破裂,银行因此背上大量不良贷款的包袱,一些大企业也因此出现巨额赤字负担。“泡沫经济”的崩溃,使日本公司的融资方式及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公司对外部资金依赖度降低,外部资金中借款比例减少,;(2)公司利用有价证券融资的比例相应得以提高。借款依存度高的仅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制造业,相应地,大企业中制造业的借款依存度较低,利用企业证券、股票融资却呈增长态势。由此可见,日本公司中的自有资本比率业已大幅上升,并已出现了“企业脱离银行”及“企业选择银行”的现象,主银行体制已经发生动摇。
三、如何借鉴日本企业的治理经验
1.法人持股制度的利弊。日本企业实行法人持股,可以使股权相对集中,最终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趋于结合,其好处在于:法人相互持股可以使公司法人股东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控制、相互支持的协调互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及公司结构的稳定及其经营行为的长期化。与股权分散的英、美公司相反,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日本公司中,很少出现公司相互之间的“恶意收购”,企业或公司间的兼并常以“善意接管”的形式出现,即:合并双方的大股东事先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通过证券市场转移股票,实现合并。法人持股制度的弊端在于:法人相互持股易产生垄断行为,并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者相互勾结侵犯所有者利益。
2.重视经营管理。日本公司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一般通过削弱股东的权力给经营者以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同时也强调公司内部的监督制衡。日本公司的主银行体制和法人持股制度运行的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银行和法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保障股东和职工的权益,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间接融资为主。日本公司重视外部融资,银行与企业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却在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借款依赖。从国际上对资本市场和融资方式的评价看,日本的评价较高。由此可知:企业需重视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融资,但从长期绩效看,企业应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4.银企关系密切。日本长期奉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日本公司则受该经济模式的影响,政府以及家族对公司的治理运营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市场的约束作用不够显著;股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银行为主的大股东上,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使得银企关系紧密,公司治理及其运营不可避免地深受公司主银行的影响,难以避免经济泡沫及其金融危机的影响。
5.日本企业制度中值得借鉴之处在于:企业内部摩擦力小,凝聚力强,企业和职工利益和谐共振,形成为全体职工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从而获得和汲取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为日本经济腾飞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正由以往的“单边治理”向注重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多边治理”模式转变,公司治理呈现出趋同性。中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型期,因此,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特别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同时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目标,适时选择适合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模式。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董伟:论现代日本企业制度系统[J].东北亚论坛,2000,(2)
[3]衣长军林俊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J].企业经济,2004,(4)
[关键词] 企业制度 法人相互持股 主银行体制
一、日本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人相互持股的企业制度。日本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为主。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法人持股,特别是以法人相互持股为特征的,公司大部分股权主要控制在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这一类法人手里。因此,日本公司又有“法人资本主义”的别称。
一般来说,日本的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结构仍以个人为主,法人持股率较低。当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单靠个人或家族资本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扩张需要时,银行或其它企业法人持股的比例则会相应上升;一旦法人持股比例上升,法人大股东很快就控制了大企业。因此,法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主要在日本的大公司即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中较为普遍。值得重视的是,在日本的股份公司中,绝大多数为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中,个人股东持股率低,法人股东持股率则高达70%以上。
2.以银行直接持股为基础的主银行体制。在日本,所有大企业都有自己的主要贷款银行。日本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固定,一旦结合很少变动。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⑴日本没有形成象美国那样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⑵日本金融机构依法人形式持有许多大公司的股票,密切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日本企业的融资方式与美国正相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从社会筹借资金。一般把在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称为该企业的主银行;当企业遇到危机时主银行必须采取救助措施。
3.日本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与日常业务的最高责任者,这在形式上类似于美国公司。其中,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关,董事代表是业务执行机关的代表,它相当于美国公司的总经理,并能够代表公司。由于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职员都兼任董事,从董事里再选出董事代表,它使日本公司的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在实际上合二为一。在公司中的社长、总经理及董事一身兼二任,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这一重要特征由此构成了日本公司权力制度的一大特色。
4.日本公司中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法人股东的监督制约。由于法人相互持股,日本公司中的经理人员拥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普通股东在经营者权力的形成及维持方面,基本上起不到控制作用;但经营者不能因此漠视股东利益,尤其是法人大股东的利益。一旦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法人股东将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进行干预,其主要形式是:法人股东联合起来罢免或更换公司经营者。因此,与美国公司股权分散所形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成为公司权力主体不同,日本公司由于法人相互持股,经营者在享有高度自主权的同时,也受到来自法人股东的有效监督及其约束。
(2)主银行的监督制约。与美国公司不同,日本公司同银行的关系密切,银行尤其是主银行既是公司的持股者,又是主要贷款者。由于这一特定关系,日本银行十分关心所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通过银行信贷及其账户来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经营不佳时,甚至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更换公司最高领导层即经理人员。
5.实行颇具特色的诸种激励制度,形成多层次管理体系。日本公司普遍推行了职工持股制度。为鼓励职工持股,各公司一般都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在企业劳动及工资制度方面,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岗位轮换制、企业内工会制以及限于企业内部的教育制度等,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强化了企业管理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日本企业制度的分析评价
1.与英美模式相比,日本企业制度有着不同的特点,其中法人相互持股是其突出特征。一般来说,股票占有的基本方式应是单向持股,但在日本,法人持股却经常采用相互持股、环形渗透的方式。其原因是:(1)法律不同。由于法人持股易形成垄断,各国法律对此都加以限制。但在日本,法律上對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几乎完全没有限制,它使法人相互持股在日本得以实行;(2)传统的影响。日本的企业组织在历史上有财阀体系的传统,受其影响形成的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使日本企业间形成了比一般企业更为稳定的持久的长期协作关系。
2.日本公司有效管理的基础在于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特有的股权结构。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使经营者在具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相应地得到有效的监督。它既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也保障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基于此,日本公司一向重视市场占有率和新产品开发等长期投资,这与美国公司把提高股价作为经营目标有很大的不同。与此同时,日本公司侧重于长期发展,这在客观上为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但其前提及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很少顾及甚或牺牲个人股东的利益。
3.日本企业的相互持股制度强化了企业与企业间,以及企业与银行间的关系,它使银行尤其是主体银行在日本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它可以使公司避免被兼并的危险,也可以通过贷款等形式帮助公司度过经营困难。企业实行主银行制度的弊端在于:易导致“泡沫经济”及其金融风险,由此累及到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大量研究表明: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里,多数企业非常依赖主银行体制,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亦具有约束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系统和治理机制。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银行的重要性已大为下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破裂,银行因此背上大量不良贷款的包袱,一些大企业也因此出现巨额赤字负担。“泡沫经济”的崩溃,使日本公司的融资方式及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公司对外部资金依赖度降低,外部资金中借款比例减少,;(2)公司利用有价证券融资的比例相应得以提高。借款依存度高的仅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制造业,相应地,大企业中制造业的借款依存度较低,利用企业证券、股票融资却呈增长态势。由此可见,日本公司中的自有资本比率业已大幅上升,并已出现了“企业脱离银行”及“企业选择银行”的现象,主银行体制已经发生动摇。
三、如何借鉴日本企业的治理经验
1.法人持股制度的利弊。日本企业实行法人持股,可以使股权相对集中,最终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趋于结合,其好处在于:法人相互持股可以使公司法人股东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控制、相互支持的协调互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及公司结构的稳定及其经营行为的长期化。与股权分散的英、美公司相反,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日本公司中,很少出现公司相互之间的“恶意收购”,企业或公司间的兼并常以“善意接管”的形式出现,即:合并双方的大股东事先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通过证券市场转移股票,实现合并。法人持股制度的弊端在于:法人相互持股易产生垄断行为,并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者相互勾结侵犯所有者利益。
2.重视经营管理。日本公司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一般通过削弱股东的权力给经营者以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同时也强调公司内部的监督制衡。日本公司的主银行体制和法人持股制度运行的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银行和法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保障股东和职工的权益,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间接融资为主。日本公司重视外部融资,银行与企业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却在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借款依赖。从国际上对资本市场和融资方式的评价看,日本的评价较高。由此可知:企业需重视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融资,但从长期绩效看,企业应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4.银企关系密切。日本长期奉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日本公司则受该经济模式的影响,政府以及家族对公司的治理运营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市场的约束作用不够显著;股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银行为主的大股东上,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使得银企关系紧密,公司治理及其运营不可避免地深受公司主银行的影响,难以避免经济泡沫及其金融危机的影响。
5.日本企业制度中值得借鉴之处在于:企业内部摩擦力小,凝聚力强,企业和职工利益和谐共振,形成为全体职工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从而获得和汲取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为日本经济腾飞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正由以往的“单边治理”向注重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多边治理”模式转变,公司治理呈现出趋同性。中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型期,因此,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特别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同时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目标,适时选择适合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模式。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董伟:论现代日本企业制度系统[J].东北亚论坛,2000,(2)
[3]衣长军林俊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J].企业经济,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