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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该《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内第三方支付产业对此类规定已期待五年之久。此前,目前年度交易规模已经达到6,000亿元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一直在灰色地带中发展。2005年以来,央行颁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于2007年和2009年两度在第三方支付产业内小范围推出“修改稿”。
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有业内人士估计,按照这一标准,目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中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元的门槛。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支付宝、易宝、快钱、财付通等民营企业占据了领先位置。然而也出现了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该《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颇为敏感的“客户备付金”使用问题,该《办法》在第24条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明确指出“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各方回应
支付宝公司:对央行此举持欢迎态度,因为加强监管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
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非常支持和欢迎《办法》的出台,国内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讨论了那么长时间,终于出台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部门的监管可以有效规范行业市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Techweb创始人祝志军:进入门槛:做网络游戏,注册资金1,000万元;网络支付,注册资金10,000万元;做网络视频,注册资金1,000万元;网络新闻,注册资金1,000万元。ICP现在需要100万元注册资金,不知道将来会不会修订为1,000万元。
天使投资人蔡文胜:再这样下去,我们快回到“凭证供应”的年代。中国互联网并不缺少创业人才和创新,但这些门槛会扼杀无数创业机会。
《办法》要点
1 未经申请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2 最低注册资金门槛3,000万元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3 现有支付企业须在一年内申请许可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4 禁止挪用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有业内人士估计,按照这一标准,目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中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元的门槛。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支付宝、易宝、快钱、财付通等民营企业占据了领先位置。然而也出现了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该《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颇为敏感的“客户备付金”使用问题,该《办法》在第24条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明确指出“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各方回应
支付宝公司:对央行此举持欢迎态度,因为加强监管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
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非常支持和欢迎《办法》的出台,国内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讨论了那么长时间,终于出台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部门的监管可以有效规范行业市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Techweb创始人祝志军:进入门槛:做网络游戏,注册资金1,000万元;网络支付,注册资金10,000万元;做网络视频,注册资金1,000万元;网络新闻,注册资金1,000万元。ICP现在需要100万元注册资金,不知道将来会不会修订为1,000万元。
天使投资人蔡文胜:再这样下去,我们快回到“凭证供应”的年代。中国互联网并不缺少创业人才和创新,但这些门槛会扼杀无数创业机会。
《办法》要点
1 未经申请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2 最低注册资金门槛3,000万元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3 现有支付企业须在一年内申请许可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4 禁止挪用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