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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活跃,有关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房屋产权作抵押以及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等多种形式,这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但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